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效”改革,打造“六最”营商环境,努力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9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深化“放管服效”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01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面梳理和编制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8〕31号)有关精神,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全面梳理和编制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部署,对各部门以及相关事业单位的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编制目录清单并实行动态调整,着力构建办事环节简化、服务质量优化、网上办理便捷化的公共服务体系。
二、范围内容
(一)梳理单位
1.县政府部门及依法承担和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或单位全部纳入梳理范畴。具体范围为:县政府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列入党委或群团工作机构序列承担公共服务的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
2.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及主管的社会团体等。
(二)梳理内容
公共服务事项是指除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奖励、行政裁决等行政职权事项和机关内部事务管理以外,为满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生存、生活与发展等具体需求提供的服务项目。
公共服务事项内容按照“19+X”个主题和八个服务类型进行分类。“19+X”中“19”指婚育收养、纳税缴费、教育考试、就医保健、房屋租售、社保救助、司法公证、交通旅游、证件办理、公共安全、场馆设施、气象环保、“三农”服务、创业创新、中介服务、就业执业、科学技术、全民健身、热线服务19类主题,“X”指以上主题外的其他公共服务主题。八个服务类型是指:政策文件类、通知公告类、办理指南类、单位名录类、场馆信息类、常见问题类、服务链接类、普通信息类,按不同服务事项类型确定具体内容。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摸底梳理。坚持“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三定”规定及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对本部门实施或主管的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并按要求分门别类逐项列出名称、实施依据、行使主体等,形成本部门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二)依法审核确认。在摸底梳理的基础上,对确定纳入清单的公共服务事项,按照程序和标准依法依规逐条逐项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审查论证。审核中要广泛听取专家学者、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对审核后依法依规确认的公共服务事项,需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对经审定后各部门的公共服务事项,须以清单形式,逐项列出每项服务事项的名称、编码、类型、行使主体、实施依据、监督方式等,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县政务服务网上进行公布。
(三)优化运行流程。公共服务事项要按照规范运行和便民高效的原则,着力减少内部运转环节,规范自由裁量空间,研究确定履职程序、办理期限和具体承办机构等,编制并公开公共服务事项运行流程图。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加快推动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最大限度简化优化群众办事流程,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事时限,力争到2020年底前,基本公共服务事项80%以上可在网上办理。
(四)加强动态管理。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公布后,各部门要切实维护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确因法律法规、规章修改需调整事项,机构改革后部门撤并需调整行使主体,管理任务变化需调整事项运行流程等情况,要及时调整和完善,按程序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公共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系统”,事项增减或者相关内容发生变化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向县政府办或责任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把关并报经县政府批准后,对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涉及的内容及时调整。
(五)强化运行监督。要加强和完善对部门公共服务事项运行的监督,建立健全办事公开、办事承诺、绩效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公共服务事项原则上要全部纳入县政务服务网站,同时要利用政务服务、信息公开等平台,建立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体系。
四、实施步骤
公共服务事项梳理、编制及公布工作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并报送省、市政务服务部门。
公共服务事项梳理和编制工作步骤:
(一)摸底梳理,形成清单和目录(7月15日至8月31日)
1.各部门对照《山西省公共服务事项参考目录》,对本部门公共服务事项进行调查摸底,形成《部门公共服务事项清单》(附表),内容包括:公共服务事项名称、实施依据、行使主体等,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审签后于7月31日前报送县编办(电子版、纸质版各1份)。没有公共服务事项的部门实行“零报告”制度。
2.在形成清单的基础上,各部门对照《山西省公共服务事项参考目录》,编制部门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并于8月20日前报送县编办(电子版、纸质版各1份)。
(二)初步审核(8月1日至8月31日)
县编办将专门组织专家学者,对部门报送的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初审,并征求相关方面意见,提出审核意见,形成部门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反馈给各部门进行核实。
(三)依法确认(9月1日至9月30日)
经县编办汇总并形成县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初稿后,报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
(四)编制信息表并录入信息系统(8月1日至11月30日)
各部门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目录形成后,按照《公共服务事项梳理填报指南》及目录具体事项,编制8类信息表。在“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系统”完成事项信息要素的梳理、录入、审核。
(五)公布运行(2018年12月底)
县直各部门将县政府审定的公共服务事项,以清单形式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县政务服务网上予以公布,同时公开事项运行流程图,接受社会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面梳理和编制公共服务事项工作,是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化“放管服效”改革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谋划,精心组织,上下联动,主要负责人亲自督办,分管负责人具体承办,全力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认真审核把关
做好公共服务事项的审核,是全面梳理和编制公共服务事项工作的关键环节。县编办、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审核工作的沟通协调,落实职责分工,强化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审核质量。要自觉树立主体责任意识,认真梳理公共服务事项,深入查找社会关切的公共服务短板,努力做到不漏报、不瞒报、不错报,确保公共服务事项全面彻底、合法合规、紧贴需求。
(三)加强人员配备
全面梳理和编制公共服务事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选齐配强人员,明确工作责任,做好业务培训。参与事项梳理工作的人员,要全面了解和掌握公共服务事项要素录入的流程及步骤,切实提高公共服务事项录入的质量和效率。
《山西省公共服务事项参考目录》、《公共服务事项梳理填报指南》等资料,各单位可登录邮箱llxbb4028411@163.com(密码:4028411)自行下载。
联系电话: 县编办0358-4028411;
县审批服务中心0358-4023206。
联 系 人: 县编办 康艳鹏 13834763515;
县审批服务中心 王小琴 13834354417。
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