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委、办、局:
《柳林县2018年燃煤锅炉取缔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2018年第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5日
柳林县2018年燃煤锅炉取缔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燃煤锅炉取缔工作,持续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吕梁市2018年清洁取暖改造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家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原则,以集中供热为主,“煤改气”供热为辅,以点带面、点面结合,全力推进燃煤锅炉取缔工作,有效确保城区清洁取暖,改善县城环境空气质量。
二、目标任务
加快冬季清洁供暖集中供热、煤改气工程进度,确保完成2018年度6593户的燃煤锅炉取缔任务,其中柳林镇、穆村镇共完成4000户,李家湾乡完成2593户。
三、工作内容
对集中供热规划覆盖的区域,采用集中供热代替燃煤锅炉,具体按照《关于印发柳林县2017年燃煤锅炉取缔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发〔2017〕84号)文件执行。集中供热规划以外且煤气化公司燃气管网未覆盖的区域,实施“煤改气”工程供热,由社会经营企业负责实施。
(一)确定经营企业
“煤改气”实行特许经营,经营期限不超30年。住建部门按程序通过招标确定经营企业,授予特许经营权,要优先考虑气源有保障的供气企业,所供天然气气源质量必须符合国家GB/T13611-1992及GB17820-1999标准,确保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需要。经营企业必须在当地注册独立法人公司缴纳税款、办理各类许可文件,并在当地招聘员工,接受当地政府的指导监督。
(二)确定供气价格
我县居民目前使用的是矿井瓦斯气,气价为0.4元/m³,本次“煤改气”气源是纯天然气,因此改造后气价暂时参照离石区天然气居民价格2.26元/m³,由发改部门和煤气化公司根据供气实际情况,启动天然气售气定价工作。
四、补贴政策
(一)改造费用补贴
“煤改气”工程补贴费用以个户建筑面积(120平方米/户)为基准。每户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内(包含120平方米),政府户均补贴6500元,居民承担2500元,具体费用如下:
1.居民炊事:新接入的燃气用户,每户收取庭院户内燃气设施建设费2500元(包括燃气灶具一套、用于炊事的燃气表一套及配套安全切断阀、报警器);
2.居民取暖:“煤改气”过程中居民使用的采暖设备[包括壁挂炉20kKW(120平米以内)、采暖燃气表、报警器及联动切断阀、不锈钢波纹管],统一由经营企业提供并安装,县政府向经营企业户均补贴6500元,其余费用由经营方承担。除此之外的户内采暖系统改造,由居民自行承担。如居民建筑面积超出120平米,需要安装20KW以上壁挂炉,每增加4KW加收300元,增加费用由居民自行负担;对因采暖面积过大,需采用超过32KW壁挂炉的居民,除政府补贴的6500元,按实际预算向居民另收取燃气设施及燃气器具费用。
上述政府补贴费用(6500元),待经营方施工完成后,由县煤改气领导组组织相关部门、乡镇进行验收,根据验收结果核算后向经营方发放。
(二)采暖用气补贴
实行“煤改气”居民,采暖季供热用天然气气价不执行阶梯气价。每户居民每个采暖季由市、县两级政府给予1元/m³的供热用气价格补贴,每户补贴最高不超2400元。由经营企业按照验收确户清单,将冬季采暖用气抄表数上报县财政后,按补贴标准发放;如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改造或未改造完成的,不得享受补贴政策。补贴期限暂定为三年(2018年-2020年),三年后按省、市有关政策另行明确补助事宜。
五、部门职责
县住建局:总体负责燃煤锅炉取缔工作。根据我县各所涉乡镇实际情况编制气源规划,委托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对施工进行全程监管,并积极参与燃气企业与上游管输企业的冬季增气量合同谈判,争取优惠气价和用气指标。
县国土局:负责燃气管线及设施用地的审批手续办理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燃气管线及设施的立项审批工作,并负责调整确定县城居民用气价格。
县环保局:负责“煤改气”项目环评手续办理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煤改气”工程的预、结算评审,做好政府补贴资金的发放和监督。
各所涉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做好本辖区内“煤改气”工作的确村、确户工作,积极发动群众,协调做好点供气源所需占地及工程建设中涉及的其它具体问题。
其余所涉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做好协调配合,确保燃煤锅炉取缔工作顺利推进。
六、时间安排
(一)调研摸底,前期准备(7月1日—7月31日)
完成经营企业的招标,摸清本区域范围内的“煤改气”改造用户数、改造面积、管网建设、气源供应、取暖设备、配套设施等情况, 完成管网建设和居民改造费用等前期调研和投资测算工作。
(二)启动工程,全力推进(8月1日—10月15日)
全面展开清“煤改气”改造工程,工作中要提高审批效率,科学组织施工,保证质量安全,合理安排进度。煤改气领导组全程督导,督促涉及乡镇、部门全力按进度计划推进“煤改气”工作。
(三)竣工验收,投入使用(10月16日—10月31日)
对建设项目进行竣工验收,达到清洁取暖运行条件。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煤改气”领导组,“煤改气”领导组,制定实施计划,做好任务分解,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所涉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组,负责确村、确户等前期工作,协调处理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加大工作力度。各有关部门、乡(镇)要根据全县统一部署,确保责任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要与工程实施企业密切配合,最大限度协调和支持工程的开展。工程实施企业要精心组织,安全施工,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改造任务。
(三)强化宣传动员。通过电视、手机报、微信、宣传单等形式,全方位宣传取“煤改气”工作的重大意义。确保家喻户晓,积极争取群众支持,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强大的工作合力。
(三)强化督查考核。县政府督查室将按照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定期开展专项督查、跟踪督查,对不能按时按要求完成任务的单位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