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委、办、局: 

  为科学考核评价全省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加快推进全省“示范区”“排头兵”“新高地”三大目标建设,推动我省经济实现高质量转型发展,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印发山西省区域经济转型升级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8〕27号)。根据文件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考核评价指标分解下达,请各有关责任部门积极开展工作,主动对接上级主管部门,确保各项考核指标按省政府考核评价体系目标完成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