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委、办、局:

  根据《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223号令)等相关规定,经企业申请,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注册许可机关及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审核认定,报县政府同意,现将货运源头单位柳林县翔宇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布,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翔宇资源回收有限公司要认真履行山西省人民政府第223号令第七条规定的“五项义务”,严禁发生第八条规定的“五个不得”。

  二、翔宇资源回收有限公司要自觉接受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信、能源、自然资源、交通、市场、应急、水利、生态环境、电力等生产经营许可单位、主管部门、登记注册机关及县政府治超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翔宇资源回收有限公司要服从县道路运输管理所的监督管理,发生违反《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规定的行为,要主动接受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

  四、对未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办理注册登记手续而从事货物装载、配载的非法货运源头单位,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会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机关、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坚决取缔。

    解读:关于对经依法许可注册登记的货运源头单位予以公示的通知

  

  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