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中学: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军训组织领导,强化检查监督,扎实开展全县学生军训工作,现将柳林县学生军训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调整如下:
  一、柳林县学生军训工作领导组及组成人员
  组  长:王  琴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守勇    县教育科技局局长
  王  涛    县人武部副部长
  成  员:王飞飞    县政府办副主任
  康  毅    县教育科技局副局长
  王  君    县人社局副局长
  贾东升    县财政局副局长
  白栋平    县发改局副局长
  刘利利    县卫健体局副局长
  景  翠    县住建局副局长
  刘梦哲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全县学生军训工作由县人武部军事科和县教育科技局具体组织实施,人武部军事科负责组训教官的培训和管理,教育科技局负责军训工作的组织、检查、协调和监督,各中学确定一名校领导负责本校的军训工作。学生军训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人武部军事科。
  二、军训对象及时间
  军训对象为全县8所学校,其中4所高中(联盛中学、汇丰中学、鑫飞中学、柳林县职业高中)2019级高一新生, 训练时间不得少于10天;4所初中(贺昌中学、柳林一中、柳林二中、穆村中学)2019级初一新生,训练时间不得少于5天;军训时间为8月中上旬至9月中旬。
  三、经费保障
  按照《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48号)文件规定,学生军训期间的伙食费,可参照各学校伙食标准每人每天不得低于20元;军训教官误工补助标准每人每天不得低于210元,伙食费参照学生军训期间标准执行,费用由各参训学校负责落实。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学生军训是普及全民国防教育的重要途径,是让学生树立国防观念和国家安全意识,强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观念。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省、市议军会议关于学生军训的要求,切实加强思想认识和组织领导,抓好各项管理保障,确保军训正规有序、安全顺利进行。
  (二)落实监督。按照市委议军会议纪要要求,各参训学校严禁向学生摊派或违规收取费用,县学生军训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要对各中学的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对随意取消和压缩学生军训时间,未按完成训练内容的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在军训期间违法违纪或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军事训练的学生,所属学校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确保安全。各参训学校要将军事训练安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分工,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建立安全管理风险评估机制。对可能危害参训人员人身安全的各类人身伤害、住宿环境、食物中毒、疾病传染、自然灾害等事故隐患进行严密排查,严防发生训练事故。县学生军训领导组对学生军训期间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要严肃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责任。
 

 

  

 

 

  

 

 

  

  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