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企业:
  现将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18〕11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