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委、办、局:
《柳林县采矿引发地质灾害防治处理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2020年第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6日
柳林县采矿引发地质灾害防治处理办法
为规范矿山企业开采引发地质灾害的补偿、治理行为,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及不良影响,及时、快速、有效、公正地防治处理地质灾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矿山企业健康有序发展和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
二、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县应急、能源、发改、工信、住建、交通、教科、民政、生态环境、水利、林业、农业农村、卫健、文旅、气象、电力、铁路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相应职责做好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各矿山企业、工程建设单位业主和施工单位一把手是本单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生产建设过程中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违法行为都有权举报和控告。
四、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乡(镇)、村应当加强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乡(镇)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
五、开采矿产资源以及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六、县应急、能源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加强对矿山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禁止矿山企业违规进入保安矿柱内开采。各矿山企业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得违法违规进入保安矿柱内采矿。
矿山企业需要依法采掘保安矿柱的,严格按照“先搬迁、后采掘”的原则,必须至少提前一年将搬迁计划报县人民政府和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由县人民政府或县政府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移民搬迁方案。
七、发生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后,当地乡(镇)政府、村应当及时组织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及其他人员开展自救、互救,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并上报县政府和主管部门。
八、因采矿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负责治理,承担治理费用;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由责任单位依法赔偿。对采矿引发的地质灾害责任有异议的,由县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对地质灾害的成因进行分析论证后认定,认定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对地质灾害的治理责任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九、采矿引发地质灾害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由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处理。对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涉及几个乡(镇)的,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协调有关乡(镇)、部门、企业进行处理。所涉企业必须与乡(镇)统一对接协调地质灾害防治处理工作。补偿标准依“附件”执行,附件未明确或对此标准有异议的,按照山西省现行标准指导价或评估价进行补偿。协商不成的,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十、采矿引发的地质灾害移民搬迁应与“大县城、小集镇、中心村”建设相结合,由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县政府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在保证“一户一宅”的前提下,采取移民搬迁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所需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移民搬迁新村建设、规划设计、征(占)用土地必须履行审批手续,新宅基地的审批、“三通一平”以及旧宅基地的复垦,所需费用全部由责任单位承担。
鼓励整体搬迁的村庄统筹规划农村集中安葬点。
十一、经勘查或鉴定确定为严重损坏、危及人身安全确需搬迁的,在未达成补偿协议前,由责任单位承担临时过渡期间的租用。租赁费用按原有房屋每孔(间)每月150-300元支付;若每户原有房屋为3孔(间)以上的(不含本数),每户每月最高不超1200元。搬迁补助费每户5000元。
在签订补偿协议、房屋拆除后,由责任单位一次性支付房屋及附属设施补偿款、搬迁补助等费用。
十二、未经矿山企业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矿山企业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有效期间内在该土地上种植、养殖、取土或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
十三、在矿区范围内新建、扩建地面建筑物的(除村庄矿柱线范围内),必须征得矿山企业同意;未经同意建设的,因采矿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十四、采矿引发的地质灾害,责任单位不进行治理的,由县自然资源局责令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治理不符合要求的,由县自然资源局组织治理,所需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五、在我县范围内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的矿业权人,要严格按照《山西省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提取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不提取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六、本办法由柳林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十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施行,原《柳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林县采矿影响地质灾害防治处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柳政发〔2011〕4号)同时废止。
柳林县采矿影响建筑物、附属物、构筑物、
土地塌陷、树木损坏、坟墓补偿标准
一、建筑物补偿
(一)砖混结构建筑物补偿比率
损坏 等级 |
建筑物损坏程度 |
损坏分类 |
处理方法 |
补偿比率(%) |
Ⅰ |
自然间砖墙上出现宽度1—2mm的裂缝 |
极轻微损坏 |
粉刷 |
1—5 |
自然间砖墙上出现宽度小于4mm的裂缝;多条裂缝总宽度小于10mm |
轻微损坏 |
简单维修 |
6—15 |
|
Ⅱ |
自然间砖墙上出现宽度小于15mm的裂缝;多条裂缝总宽度小于30mm |
轻度损坏 |
小修 |
16—30 |
Ⅲ |
自然间砖墙上出现宽度小于30mm的裂缝;多条裂缝总宽度小于50mm |
中度损坏 |
中修 |
31—65 |
Ⅳ |
自然间砖墙上出现宽度小于30mm的裂缝;多条裂缝总宽度小于50mm;梁端抽出小于60mm;砖柱出现小于25mm的水平错动 |
严重损坏 |
大修 |
66—85 |
自然间砖墙上出现严重交叉裂缝、上下贯通裂缝,遗迹墙体严重外鼓、歪斜。钢筋混凝土梁、柱裂缝沿截面贯通,梁端抽出大于60mm,砖柱出现大于25mm的水平错动;有倒塌危险 |
极严重损坏 |
拆建 |
86—100 |
(二)建筑物折旧系数
建筑年限(年) |
〈5 |
5—10 |
11—15 |
16—20 |
21—40 |
〉40 |
折旧率(%) |
0 |
5—15 |
16—25 |
26—35 |
36—65 |
〉65 |
(三)建筑物补偿单价
1. 砖混平房940—864元/米2作为标准价,以部位构成测算实际单价,部位补偿价格比例如下:
部位 |
价格(元) |
比例 |
备注 |
基础 |
130 |
0.14 |
|
圈梁 |
47 |
0.05 |
|
墙体 |
330 |
0.35 |
|
浇顶 |
282 |
0.3 |
楼板254元,未封闭严密230元 |
地面 |
38 |
0.04 |
瓷砖水磨38元,碎石混凝土、 砖铺水泥罩面35元、其它30元 |
抹墙 |
38 |
0.04 |
|
外墙装饰 |
28 |
0.03 |
|
屋顶 |
47 |
0.05 |
耐火砖、油毡沥青47元,混凝土38元,其它30元 |
2. 砖石窑洞800—743元/米2作为标准价,以部位构成测算实际单价,部位补偿价格比例如下:
部位 |
价格(元) |
比例 |
备注 |
基础 |
176 |
0.22 |
|
圈梁 |
76 |
0.095 |
|
墙体 |
376 |
0.47 |
|
地面 |
38 |
0.047 |
瓷砖、水磨38元,碎石混35元, 砖铺水泥罩面32元,其它29元 |
抹灰 |
38 |
0.048 |
|
外墙装饰 |
48 |
0.06 |
水泥砂浆罩面38元,水涮石48元 |
屋顶 |
48 |
0.06 |
耐火砖、油粘沥青48元,混38元,其它28元 |
窑洞高度在2.5米以内,按单价的90%计算,2.5米(含2.5米)至3米的按95%计算,3米以上(含3米)按100%计算。
土窑内圈按窑洞单价85%计算;接口土窑按窑洞单价65%计算;土窑内圈、接口土窑、纯土窑洞面积按净宽加0.8米乘长度计算。
土窑洞450元/m2作为实际单价。
(四) 建筑物补偿计算公式
计算公式:A=∑B(1-C)DiEi
式子A—建筑物的补偿费 元;
B—计算基数。系指与当地有关部门协商确定的建筑物补偿单价,元/米2;
C—建筑物折旧率
Di—建筑物受损自然间的补偿比率
Ei—受损自然间的建筑面积,m2;
n—建筑物受损自然间数。
二、附属物、构筑物补偿标准
附属物、构筑物补偿标准
项目 |
建筑结构 |
单价 |
项目 |
建筑结构 |
单价 |
|
室 内 地 板 |
砖平铺 |
23元/m2 |
自来水管 |
口径0.02以内 |
10元/m |
|
瓷砖平铺 |
38元/m2 |
0.02—0.05 |
15元/m |
|||
0.05以上 |
20元/m |
|||||
水泥地板 |
38元/m2 |
下水 |
PVC(平均) |
14元/m |
||
砖地板抹灰 |
32元/m2 |
塑料 |
4元/m |
|||
地板砖 |
76元/m2 |
瓷管 |
15元/m |
|||
门、窗 |
中式门窗(包括油漆) |
150元/m2 |
砖 |
28元/m |
||
木门包括铁皮门 |
200元/m2 |
铁管 |
16元/m |
|||
防盗门 |
800—2000元 |
|||||
木窗 |
130元/m2 |
铺路 |
水泥 |
78元/m2 |
||
铝合金包括玻璃 |
228元/m2 |
砖 |
50元/m2 |
|||
塑钢 |
254元/m2 |
旱井 |
5m以下 |
4000元/眼 |
||
5m≤h<7m |
5500元/眼 |
|||||
防盗窗 |
76元/m2 |
7m≤h<9m |
7000元/眼 |
|||
卷闸 |
178元/m2 |
h≥9m |
9000元/眼 |
|||
围墙、石棱 |
土 |
二四墙 跑砖填 空的减30%, 三七墙 加30%。 |
80元/m3 |
闲置不用10年以上 |
1000元/眼 |
|
活砖 |
100元/m3 |
水窑 |
砼 |
260-400元/m3 |
||
菜窖 |
砖 |
150-300元/m2 |
||||
浆砌 |
320元/m3 |
|||||
土 |
30-45元/m2 |
|||||
泥砌 |
130元/m3 |
|||||
厕所 |
普通 |
400元/个 |
||||
砖砌 (点灰) |
320元/m3 |
|||||
水泥抹灰 |
800元/个 |
|||||
楼板盖顶 |
1300元/个 |
|||||
灰石土 |
240元/m3 |
|||||
瓷、瓦盖顶 |
800元/个 |
|||||
混浆 (石方) |
400元/m3 |
|||||
现浇顶 |
1800元/个 |
附属物、构筑物补偿标准
项目 |
建筑结构 |
单价 |
项目 |
建筑 |
单价 |
牛舍 |
砖 |
100-200元/m2 |
柱式大门 |
贴面 |
3000元/对 |
水刷石 |
2500元/对 |
||||
羊圈 |
土 |
200—300元/个 |
水泥抹灰罩面 |
2000元/对 |
|
泥砌 |
500元/对 |
||||
砖 |
500—600元/个 |
||||
砖砌 |
1800元/对 |
||||
不能用 |
100元/个 |
||||
混浆 |
2000元/对 |
||||
猪圈 |
砖、石 |
150-300元/m2 |
封顶大门 |
大 |
3500元/个 |
杂物房 |
土 |
150元/个 |
小 |
1500/个 |
|
砖瓦顶 |
500元/个 |
洞式封顶大门 |
贴面 |
3000元/个 |
|
泥砌 |
350元/个 |
水刷石 |
2600元/个 |
||
已塌 |
100元/个 |
普通 |
2000元/个 |
||
瓦窑 |
500元/个 |
大门门扇 |
铁 |
750元/对 |
|
雨搭 |
现浇 |
570元/m2 |
不锈钢 |
3000元/对 |
|
楼板、有挑梁 |
500元/m2 |
木 |
500元/对 |
||
无挑梁 |
280元/m2 |
铁栅 |
500元/对 |
||
雨搭板 |
50元/m2 |
木栅 |
100元/对 |
||
装饰贴面 |
彩釉面瓷板 |
50元/m2 |
简易房 |
楼板 |
300元/m2 |
水泥抹面室外 |
40元/m2 |
砖瓦房 |
200元/m2 |
||
踢脚线 |
35元/m2 |
泥砌房 |
100元/m2 |
||
油漆墙裙 |
一般 |
15元/m2 |
一般土窑洞 |
300—350元/m2 |
|
有画 |
20元/m2 |
砖接口土窑洞 |
400-450元/m2 |
||
后窑 |
土 |
300-350元/m2 |
彩钢顶 |
80-90元/m2 |
|
砖 |
550元/m2 |
彩钢房 |
80-110元/m2 |
||
贴面画案 |
300元/m2 |
室内隔墙 |
640元/m2 |
注:雨搭测量以外露为起点
附属物、构筑物补偿标准
项目 |
建筑结构 |
单价 |
项目 |
建筑结构 |
单价 |
窗台板 |
30元/块 |
锅炉 |
土暖炉 |
750元 |
|
鸡舍 |
砖、石 |
50-100元/m2 |
供暖100以下 |
1500元 |
|
涂料 |
外墙 |
5元/m2 |
100—200 |
2000—2500元 |
|
内墙 |
3元/m2 |
200—300 |
2500—3500元 |
||
院及院 内铺砌 |
普砖 |
30元/m2 |
300以上 |
4500元 |
|
瓷砖 |
40元/m2 |
||||
混凝土 |
50元/m2 |
涵洞 |
砖、石 |
800-2000元/m |
|
塑料盆塘 |
150元/个 |
自来水进户 |
1000元/户 |
||
车库 |
泥砌楼板 |
580元/m2 |
排水管道 |
直径<1m,300元/m 直径1m,500元/m |
|
砼水箱 |
小 |
300元/个 |
草坪 |
10-15/m2 |
|
大 |
600元/个 |
电话 |
部 |
150-200元 |
|
洗手池 |
砼 |
100元/个 |
有线电视 |
450元/户 |
|
暖气 |
包括管道 |
40m2 |
检查井 |
1360元/个 |
|
花苔 |
活砖 |
50元/个 |
太阳能 |
2000元/部 |
|
泥砌 |
60元/个 |
农电改造 |
580元/表 |
||
宽带 |
500元/部 |
台阶 |
砖抹灰 |
50元/m2 |
|
炕 |
连火带炕 |
1500元/盘 |
石条 |
38元/m2 |
|
灶 |
400—600元/个 |
商砼 |
60元/m2 |
注:在附件中未体现的附属物、构筑物的补偿或者有争议的,按山西省现行标准指定或评估价进行补偿。
三、土地塌陷补偿
(一)耕地塌陷、裂缝补偿
凡划定的采掘和影响区域内,全部纳入补偿范围;不在采掘和影响区城内,但因道路损毁无法继续耕种的土地,按部分损坏,也要纳入补偿范围。
1. 全损坏
受采矿影响导致土地塌陷无法进行恢复治理的,称为“全损坏”。该土地按照当年执行的征地补偿标准分地类进行一次性补偿。
2. 部分损坏
不达全损的耕地,按照当地当年度执行的平均年产值标准补偿,在采矿影响期内逐年支付,稳定状态后一年内由所涉矿山企业负责治理,具备耕种条件后不再给付土地补偿费。
(二)耕地以外的其它土地参照耕地的补偿标准、治理方法执行,在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同时,以确保矿山地质环境不受破坏。
四、林木补偿
(一)成片林地
成片经济林地、用材林地、苗圃等由县林业局认定,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补偿,并由责任单位进行治理。
(二)零星经济树、用材树
1. 单株经济树死亡后,根据树的品种不同进行补偿,挂果树补偿提标准200-600元/株,未挂果树按50—100元/株。因土地下陷、地裂缝造成单株经济树木减产的,按单株树木前三年平均产量收入的50%补偿。
2. 用材树根据树的品种不同进行补偿,直径<7cm,30-100元/株;直径≥7cm,<15cm,60-240元/株;直径≥15cm,100-300元/株。
五、坟墓
合葬墓5000元/冢,白殡墓4000元/冢。
六、本办法未尽事宜,由乡(镇)政府、村委、矿山企业按照山西省现行标准或评估作价后另行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