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委、办、局: 

  《柳林县优质民用煤供应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0日 

  柳林县优质民用煤供应方案 

  为切实减少燃煤污染,有效改善全县空气质量,全面做好2020年优质民用煤供应工作,根据吕梁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2020年度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的通知》(吕清洁取暖办发〔2020〕6号)精神,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供煤范围及供煤标准 

  全县范围内(除县政府划定的禁煤区外)优质民用煤全部选用型煤,作为生产生活及冬季取暖用煤。型煤:硫分0.5以下,灰分22-24%,挥发份12%以下,发热量5000-5700大卡,全部袋装(25公斤/袋,包装上注明供货商及产品指标数据)。 

  二、供煤数量及供煤企业确定 

  (一)供煤数量

  通过对全县城乡居民家庭生产、生活用煤、学校取暖用煤调查摸底,结合全县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工作进展情况,全县优质民用煤用量大约为8.05万吨左右。其中:城乡居民生活用煤约7.3万吨(不包括县财政烤火费补贴人员、县政府和吕梁市规划的禁煤区居民和县政府已统一实施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的居民),机关事业单位、餐饮住宿等行业用煤0.75万吨。 

  (二)供煤企业确定

  按照布局合理,方便居民的原则,通过招标确定清洁煤供应企业。全县共设立30个左右优质民用煤供应点,每个乡镇原则上不少于2个。由乡镇政府确定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组织实施。 

  (三)优质民用煤生产供应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 必须具备合法的生产手续,依法纳税,有生产经营和供应能力。 

  2. 优质民用煤生产和供应场地全部硬化,场所实现全封闭,全部为袋装销售。 

  3. 有煤质分析化验设备和人员,能有效监测销售产品质量。 

  4. 具备经营过磅,规范财务管理等条件。 

  5. 诚信经营,在诚信系统中无失信和不良记录。 

  三、优质民用煤供应管理 

  (一)优质民用煤生产供应,严格按照型煤的指标要求,严禁不符合标准的劣质煤供给用户。 

  (二)优质民用煤生产供应企业要对煤质认真负责,市场监管部门按批量随机抽检,确保煤质符合要求。 

  (三)优质民用煤道路运输要票据齐全。 

  (四)优质民用煤供应办法,由生产企业送货到各乡镇供应点后,由支部村委指定运输车辆和司机,采用集中提货的办法,提货司机持户主居民身份证、补贴吨数、户主、村委支部书记和主任签字确认的提货单,在指定的供应点提货,提货数量确认后,乡镇有关领导在提货单上确认签字,提货单报乡镇政府。提货单一式五份,生产供应企业、用户、提货司机、乡镇政府、县能源局各一份。 

  (五)生产供应工作要实行当日报告供应数量、周汇总、月结算制度。 

  (六)县能源局持供应结算数量单、提货单逐月向县财政局申请优质民用煤补贴资金,同时按优质煤供应量向县政府申请5元/吨的工作经费。 

  (七)驶出供应企业厂区的运煤车辆,车箱必须用篷布遮盖严密,无抛洒、滴漏,防止运输过程中造成的环境污染。 

  (八)优质民用煤生产数量、供应数量,实行日清月结,由生产供应企业每天向乡镇政府、能源局汇总报告。 

  四、补贴标准及范围 

  县政府按每人1吨(享受政府烤火补助的人员、县政府和吕梁市规划的禁煤区的居民和县政府已统一实施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的居民除外)予以补贴,居民自主付费300元/吨,剩余部分由政府进行补贴,不足部分由居民自行采购。 

  县政府供应的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取暖用煤,由县政府集中供应。经营性餐饮、住宿行业的生产生活用煤,城乡居民生产用煤,县政府不予补贴。根据签定的村企供煤协议为城乡居民供应的生活用煤,由企业与有关乡村实行货币兑现。 

  五、工作职责 

  (一)各乡镇负责优质民用煤发放场所的选择确定,确认优质民用煤补贴人数及供煤点日常管理工作。 

  (二)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负责优质民用煤生产供应企业环保设施监管工作。 

  (三)县发改局负责优质民用煤价格调查、确定、调整、审查工作。 

  (四)县财政局负责优质民用煤政府补贴的兑现和下拨工作。 

  (五)县市场监督局负责优质民用煤的计量和质量监管工作,定期对民用煤进行质量和计量抽检,确保煤质达标、计量准确。 

  (六)县能源局负责优质民用煤供应日常管理工作。 

  (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公安局、能源局、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配合,加强对煤炭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依法查处散煤销售、散烧的违法行为。 

  (八)县交警队牵头,能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配合,加强对运输或销售散煤车辆检查处罚。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研究制定符合本乡镇实际的具体实施方案,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该项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将各项任务分解到岗、明确到人,确保优质民用煤供应工作顺利推进。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优质民用煤供应工作,要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完善机制、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全县2020年冬季优质民用煤供应工作顺利完成。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要认真落实日报、周报、月报制度,按期报送相关信息,定期召开优质民用煤供应工作调度会。 

  (三)严格督导问责。县政府督查室要通过定期督查、实地督导、明察暗访等形式督导检查优质民用煤供应工作。对因履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严厉问责。 

  (四)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大力宣传开展优质民用煤供应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引导群众自觉使用优质民用煤,积极支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在全县上下形成治理污染、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 

   图解:柳林县优质民用煤供应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