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2021年度柳林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度柳林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进一步提高农业农村现代化水平,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农业生产托管的指导意见》(农办经〔2017〕19号)和《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的通知》(晋农办经发〔2021〕191号)以及《吕梁市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关于印发〈2021年度吕梁市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吕农服发〔2021〕3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农业生产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培育农业服务业战略性大产业为目标,以聚焦农业生产薄弱环节和服务小农户为重点,按照引导、推动、扶持、服务的思路,大力培育服务主体,积极创新服务机制,着力拓展服务领域,加快推进资源整合,逐步完善支持政策,发展多元化、多层次、多类型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以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的快速发展,引领农业生产经营的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和绿色化,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服务小农户。要把引领小规模分散经营农户走向现代农业发展轨道作为发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重点。始终坚持带动而不是代替农户发展的原则,把服务小农户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对象,兼顾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着力解决小农户的规模化生产难题。
2.坚持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要把破解小规模分散经营制约、发展农业规模化生产作为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关键。以支持农业生产托管为重点,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在尊重农户独立经营主体地位的前提下,集中连片推进规模化生产。
3.坚持服务重要农产品。要把提升粮食作物及农产品生产效益作为支持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目标。通过改进农业生产方式,增强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提高综合效益和竞争力。
4.坚持以市场为导向。要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财政补助重在引导培育市场,领域集中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关键和薄弱环节;补助标准不能影响服务价格形成,不能干扰农业服务市场正常运行,引导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长期健康发展。
二、基本情况
柳林县位于吕梁山西麋,黄河西岸。全县国土面积1288平方公里,辖10镇5乡197个行政村,总人口34.61万人,其中,农村人口26.62万,占到全县总人口数的76.91%。目前,确权耕地面积55.60万亩,承包农户数4.43万户,是典型的农业县。经过去年一年试点实践,粮食亩均增产15%以上,亩均节本增收250元以上,取得了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的明显效果,促进了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效衔接,实现了绿色发展。
三、目标任务
聚焦玉米、小麦、小杂粮等粮食作物以及我县主导产业红枣、核桃的生产管护,支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促进形成稳定活跃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市场。培育壮大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建立健全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推进我县农业生产适度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和机械化,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现代化服务模式和项目管理运行机制。2021年,我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补助资金总额为141万元,支持完成托管任务面积1.68万亩以上。
四、实施内容
(一)实施范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各乡镇具体实施面积,按合同签订的实际完成面积计算。
(二)补助项目。玉米、小麦、小杂粮等粮食作物及主导产业红枣、核桃产业的生产托管服务。
(三)补助环节。按照“围绕主导产业、突出重点环节、扩大覆盖范围、集中连片推进”原则,确定主要补助环节(已享受相同项目补贴的不能重复享受)。粮食作物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实施的环节主要包括秋耕、秸秆还田、春耕、机播、锄草、防治、机收、机械化烘干、运输仓储、专业化施肥植保、测土配方等环节;红枣、核桃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实施的环节主要包括除草(耕地)、修剪、高接换优、提质增效、病虫害防治等环节。
(四)补助对象。我县范围内具有一定规模、服务能力较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服务类农业企业等托管服务组织。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托管服务。
(五)补助标准。作业环节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服务价格的30%,单季作物(红枣、核桃树)亩均各环节补助总额不超过130元。相同条件下优先补助耕、种、防、收全程托管的托管服务组织。开展农业生产托管的服务组织,自身在其流转的土地上实施服务以及服务流转土地规模经营组织的,补助价格为服务价格的15%—20%。
各乡镇要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各个作业环节的作业指导价格。
(六)补助方式。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每个环节实施完毕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对项目实施区域内的服务组织按环节兑付补助资金。服务组织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确定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财政按照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对服务组织或服务对象进行补助。
五、实施流程
(一)优选服务组织。各乡镇要成立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中心,要深入调研,广泛了解广大农户和规模生产经营主体需求意愿,掌握当地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及专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规模、能力、信誉、服务价格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基础上,公开规范择优选择服务组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选择的单环节社会化服务组织原则上不少于3家,并优先支持农机安装监测传感器的服务组织,促进形成公平竞争的社会化服务市场,切实保障服务效果。通过公众网站、电视、报纸等公共媒体公示服务组织名单,并公示举报电话。
1.项目服务组织标准
(1)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家庭农场认定证书等证照齐全。
(2)具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2年以上,社会反映良好,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群体性上访事件等。
(3)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农业技术力量,各类机械经过年审,农机人员证照齐全。
(4)具有与服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及必要的办公设施,满足日常工作、经营及培训,设有接待区,室内干净整洁,版面制度上墙,醒目位置有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相关工作流程及服务承诺等。
(5)具有留存托管服务档案、收集各类信息及管理能力。
2.服务组织的选择
(1)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为服务主体。借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依托村集体经济组织,整合本村现有的农机手、农业机械等资源,同时吸纳具有一定服务能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服务主体组织实施农业生产托管。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将零散分布作业的农机手整合起来,村集体经济组织将托管服务作业面积分配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根据农机手的作业能力,机械使用情况将作业面积分配到农机手,形成“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机手”的托管模式。
(2)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服务主体。各乡镇要依据各自的实际情况,选择当地具有一定实力和管理能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整乡集中连片推进,形成“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机手”的托管模式 。
(二)确定服务价格。服务组织为农户提供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价格,由供需双方按照市场机制协商确定。农经部门要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服务价格的指导和监督,引导服务组织合理确定托管服务价格。要防止个别服务组织形成价格垄断,切实保障农户利益。
(三)签订服务合同。各乡镇要与参加项目实施的服务组织签订托管服务合同,服务组织与农户签订托管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等内容,并报县、乡农业生产托管办公室存档备查。
(四)提供作业服务。服务组织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认真填写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作业单,并经农户签字确认。鼓励配备农机作业远程监控系统,在承担项目的服务组织作业机组上安装远程监测终端,所选终端设备性能及监控系统数据处理平台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五)启动动态监测。各乡镇要对从事生产托管的各类服务主体的服务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对服务质量不符合要求、群众不满意的服务组织,要及时予以通报并督促改正。
(六)检查验收。乡、村两级在服务组织实施作业期间,要对项目实施区域、服务对象、作业环节、作业面积、作业质量严格把关,及时登记和公示。作业结束后,服务组织要及时向乡镇农业生产托管中心领导组提出验收申请。各乡镇农业生产托管中心对服务组织的作业质量、作业面积进行全面验收,并对各村享受项目作业补贴的农户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按户登记、汇总、整理备案。乡、村两级对服务组织实际作业情况和备案资料的一致性、准确性、真实性把关负责。乡镇验收后出具验收报告,并申请县级验收。县项目领导组采取随机抽查验收的方式,通过电话抽查、入户抽查,核对农户作业项目、作业面积以及作业服务满意情况,在农户签字确认基础上,抽查比例不低于作业户数的5%,验收组要及时出具验收报告,填写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补助资金核算表。
(七)拨付补助资金。采取先作业后补贴的方式,验收结束后,县农经中心向县财政部门申请办理补贴资金结算,县财政部门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时拨付项目补助资金。
(八)项目绩效考核。项目完成后,各乡镇对所属区域内项目开展情况、实施效果、验收情况、资金拨付、档案资料存档情况等进行检查,并依据项目验收情况、实施效果等开展绩效评价工作。乡镇绩效评价完成后,县级对项目实施乡镇的项目内容开展情况、实施效果、验收情况、资金兑付、档案资料存档情况等进行抽验。县级抽验比例不低于30%,县级绩效评价百分制打分表(试行)见附件2。县级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给予总体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九)实行退出机制。依据绩效考核结果等情况,对工作组织不力、未按要求开展工作的试点乡镇坚决退出试点范围。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了由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农经、财政、农业农村、林业、农机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乡镇乡镇长为成员的农业生产托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的全面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经中心,办公室负责项目日常工作,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和项目实施、考核验收、奖补资金发放等,积极探索和创新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机制和有效模式;各成员单位配合县农经中心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各乡镇要选择当地具有实力和管理能力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服务主体具体实施项目;村级成立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站,负责协助服务组织做好托管合同的签订、托管面积审核、作业实施过程监督等工作。
(二)强化实施指导。县农经中心要加强对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的管理和指导,推动制定行业管理规范,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和机制,确保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健康发展;要加强对托管服务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管,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对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的,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取消其服务资格,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三)强化资金保障。县财政要安排必要的项目工作经费,用于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宣传培训、印制合同文本与入户指导、监督检查、项目验收、试点经验总结与完善政策措施等工作。
(四)强化经费监管。各乡镇要制定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资金管理办法,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强化宣传引导。要高度重视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意愿,注重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两方面积极性,大力营造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良好环境,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
附件:1.柳林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领导组
2.柳林县农业生产托管项目绩效评价打分表(试行)
3.乡(镇)实施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摸底表
4.2021年柳林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XXX实施主体项目实施方案(样式)
附件1
柳林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领导组
为确保我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特成立柳林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海斌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高宏强 县政府办副主任
郝向东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刘云云 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艾永成 县财政局局长
高治安 县林业局局长
杨忠河 县税务局局长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刘云云同志兼任,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日常工作。
附件2 | ||||
柳林县农业生产托管项目绩效评价打分表 (试行) | ||||
分项指标 | 评分标准 | 标准分值 | 考评得分 | 备注 |
(一)主体责任落实情况(15分) | 项目乡镇落实政府主体责任,以县人民政府文件印发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完整可行,内容全面,报送及时。 | 5 | ||
项目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的农业生产托管项目领导机构。 | 2 | |||
组织召开农业生产托管推进会、培训会等,学习相关政策要求,组织业务培训,提高业务人员素质。 | 5 | |||
县级农经等有关部对实施主体的项目方案进行批复。 | 3 | |||
(二)资金管理情况(10分) | 制定农业生产托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 1 | ||
每个环节实施完毕后,及时组织验收并兑付补助资金。 | 2 | |||
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 | 3 | |||
项目实施年度内无重复享受相同项目的补贴情况。 | 3 | |||
资金使用无重大违规违纪行为问题。 | 1 | |||
(三)项目实施情况(10分) | 公开规范择优选择项目实施主体。 | 2 | ||
通过公共媒体对服务组织进行公示,并公示举报电话。 | 1 | |||
县农经部门与项目服务组织签订服务协议。在协议中包括服务组织的基本情况、项目实施内容、服务方式及项目区位置示意图、服务图表资料等。 | 1 | |||
服务组织编制有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 | 2 |
柳林县农业生产托管项目绩效评价打分表 (试行) | ||||
分项指标 | 评分标准 | 标准分值 | 考评得分 | 备注 |
(三)项目实施情况(10分) | 服务组织与农户签订服务合同,合同要明确服务地块、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等。 | 2 | ||
服务组织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按质按量提供作业服务,并建立作业清单台账。 | 2 | |||
(四)项目管理情况(5分) | 建立托管服务组织名录管理制度,对服务组织进行动态监测。 | 1 | ||
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并编制成操作手册、明白纸或明白卡。 | 1 | |||
对服务主体履约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对托管价格进行指导。 | 1 | |||
对服务数量质量应由服务对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字或盖章认可,具备条件的可引入相关专业部门或第三方评价监督,对不符合要求、群众不满意的服务组织,及时予以通报并督促改正。 | 2 | |||
(五)政策宣传情况(10分) | 深入田间地头、发放宣传资料、印刷醒目宣传标语等方式对农业生产托管相关政策进行宣传。 | 4 | ||
形成典型案例并进行宣传,开展农业生产托管的做法经验得到中央、省、市、县媒体报道及上级部门的肯定 | 6 | |||
(六)项目完成情况(35分) | 项目实施小麦、玉米、马铃薯、杂粮等粮食作物生产。 | 5 | ||
已拨付项目补助资金 万元,占项目总资金 %,尚未拨付资金 万元;完成托管面积 亩,占托管任务面积 %。 | 10 | |||
补助环节:耕 亩,补助金额 元;种 亩,补助金额 元;防 亩,补助金额 元;收 亩,补助金额 元;其他补助 亩,补助金额 元。 | 7 | |||
补助对象 个,其中:村集体经济组织 个,补助金额 元;服务型合作社 个,补助金额 元;农业企业 个,补助金额 元;其他 个,补助金额 元。 | 7 | |||
补助金额占市场服务价格的比例:耕 %,种 %,防 %,收 %,其他环节 %。 | 6 |
柳林县农业生产托管项目绩效评价打分表 (试行) | ||||
分项指标 | 评分标准 | 标准分值 | 考评得分 | 备注 |
(七)项目效益情况(15分) | 托管后每亩成本减少 %。 | 5 | ||
托管后每亩产量增加 %。 | 5 | |||
带动周边用户增收 万元。 | 3 | |||
群众满意度 %。 | 2 | |||
项目县配备农机作业远程监控系统,在承担项目的服务组织作业机组上安装远程监测终端。 | 10 | |||
项目县人民政府承诺并落实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工作经费。 | 5 | |||
注:绩效考核评分采取百分制,评分标准分项列出,各项之间相互独立。根据得分将评价结果分为四个等级: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的为良好,60-79分的为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加分项共15分,另行计算。 | ||||
附件3
乡(镇)实施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摸底表 | |||||||||
乡(镇) | |||||||||
村组名称 | 服务组织名称 | 托管农作物 | 托管环节 | 托管面积(亩) | 备注 | ||||
粮食作物 | 红枣、核桃生产管护 | 耕地 | 播种 | 防治 | 收割 | ||||
乡镇负责人: | |||||||||
注:本表以村上报,乡(镇)汇总,经乡(镇)负责人签字后报回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
附件4
2021年柳林县农业生产托管
服务试点项目XXX实施主体项目实施方案(样式)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柳林县XXX实施主体编制
年 月 日
柳林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
xxx实施主体项目实施方案
一、实施主体基本情况
主要包括实施主体成立时间、现有农机具数量(台、马力)、从事的主要服务产业和环节、服务能力,近两年开展服务的情况。
二、项目目标
通过项目的实施,拟带动当地农户集中连片发展现代农业及促进适度规模经营情况。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确定主导产业和关键环节。包括补助什么作物品种,哪几个关键环节和内容、标准、面积、比例等,以及涉及到的乡镇,时间任务节点安排等。
(二)制定标准。托管服务应达到的标准。
四、工作措施
主要包括项目组织工作的落实、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等内容。
五、有关材料
包括项目区位置示意图、各项服务图表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