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柳林县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柳林县水上搜救应急预案》《柳林县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柳林县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我县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可能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恢复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秩序,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城市公共客运条例》《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以及跨区域运营的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发生的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以下简称公交突发事件)是指因自然灾害、人为因素或设施设备故障等突然发生,已经或可能造成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中断、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1.4 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部门协作,预防为主、防应结合,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快速反应、科学处置的原则。
1.5 事件分级
按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公交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4个等级(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4)。
1.6 县人民政府的职责
贯彻落实上一级应急指挥部有关应急工作的决定,制订本地区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制度;组织本地区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并向上一级应急管理机构报告;掌握本地区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并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城市公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情况;指挥协调本地区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和监督本地区城市公交企业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的编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及时研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1.7 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的预案与职责
各公共交通企业要制订相应的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抢险组织机构,组建专业应急抢险队伍,配备完善的抢险设备、交通工具,并定期组织演练;积极组织开展应急救援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当出现突发事件时要及时向所在地政府和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抢险。
2 组织指挥体系
公交突发事件组织指挥体系由省、市、县三级公交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及其办公室组成。县级公交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为县重大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
2.1 县指挥部
指 挥 长:分管交通运输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县公安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民政局、县气象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县消防救援大队。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县指挥机构及职责见附件2。
2.2 分级应对
县指挥部负责应对重大及重大以上、较大、一般公交突发事件。
一般公交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涉及两个以上县的,由对事发企业所属地安全监管责任的县级指挥部负责指挥,县指挥部予以协调。
2.3 现场指挥部
负责公交突发事件处置的人民政府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上级成立现场指挥部时,下级指挥部纳入上级指挥部并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县现场指挥部设置如下:
指 挥 长:分管交通运输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县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学救援组、安全保卫组、应急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等6个工作组。根据现场情况和抢险需要,指挥长可视情调整工作组、成员单位及职责,调集县直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应急处置工作。工作组组成及职责见附件3。
2.4 专家组
专家组由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及管理、城市建设与管理、化工及民爆、交通管理与消防治安、医学救援、卫生防疫、应急救援、反恐防暴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在县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对应急准备以及处置工作提供咨询和建议,根据需要参加应急行动,并参与事件调查。
3 风险防控
县交通运输局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公交突发事件风险评估机制,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公交运营企业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分析研判,确定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开展重点检查执法,督促和指导城市公交运营企业制定防控方案,落实风险防控措施,整改消除重大安全隐患。
4 监测与预警
4.1 监测
县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汽电车安全生产情况的日常监测,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定期会商和信息共享机制,对影响或可能影响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的风险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对可能造成公交突发事件的信息及时报告同级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并指导相关企业做好应急准备。
城市公交运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公交突发事件预防监测体系,落实预防及监测机构、人员和职责,明确监测方法与程序,完善信息来源分析、日常数据监测、常规安全隐患排查、风险分析与评估等制度,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并及时将监测情况向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
4.2 预警及信息来源
县交通运输局和相关部门负责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系统运行的监测、预警工作。通过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的日常监控相关信息数据进行分析研判,确定可能影响公共交通风险的预警信息。建立预防及信息监测体系、落实预防及监测机构、人员、职责。确定信息监测方法与程序,完善信息来源与分析、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及时检测和分析研判相关信息,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预测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监测信息,落实有关部门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责任与措施。同时,要针对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特点、危害程度和发展态势,指令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关单位进入待命状态, 派工作组进行现场督导。
5 应急处置与救援
5.1 信息报告
公交突发事件发生后,事件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企业负责人报告;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企业所在地、事发地县级以上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件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发地县级以上交通运输及有关部门报告。事发地交通运输及有关部门接到事件信息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规定上报。公交突发事件已经或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事发地交通运输和有关部门应当及时通报相邻区域的有关部门。
县交通运输局接到事件信息报告后,立即上报事件信息,跟踪和续报事件及救援进展情况,根据事件等级和应急处置需要通报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其中,构成较大以上公交突发事件的,按照有关规定报告省政府。
5.2 先期处置
公交突发事件发生后,城市公交运营企业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有效应急措施,组织救援,防止事态扩大。根据事件情况及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县政府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组织救援。
5.3 应急响应
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为四级、三级、二级和一级4个等级。公交突发事件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各等级响应条件见附件4)。
5.3.1 四级响应
符合四级响应条件时,由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启动四级响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
5.3.2 三级响应
符合三级响应条件时,由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三级响应,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协调救援工作,做好扩大响应的准备。
5.3.3 二级响应
符合二级响应条件时,由县指挥部副指挥启动二级响应,并向总指挥报告。需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县指挥部办公室通知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协调有关救援力量参加救援工作。
(2)成立县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了解先期处置情况,组织专家组开展情况会商,分析研判事件现状及发展态势,研究制定事件救援方案,指挥各组迅速开展行动。
(3)有组织、有秩序地迅速引导现场人员撤离事发地点,疏散受影响的城市公共汽电车乘客;维护疏导事发地周边交通秩序,对事发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保护和警戒,维护治安秩序。
(4)根据疏散乘客数量和事发地城市公共交通线路运行方向,调整公交线网和客运组织,积极调配其他车辆,做好乘客的转运工作。
(5)指挥、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治单位积极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组织相关专业技术力量,开展设施设备等抢修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排除事故隐患。
(6)根据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和救援需要,协调增派救援力量。
(7)做好交通、医疗卫生、通信、气象、生活物资等应急保障工作。
(8)做好公交突发事件以及处置情况的新闻报道工作,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持续发布突发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做好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工作。
(9)按照上级工作组指导意见,落实相应工作。
(10)认真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及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并及时向事发地传达。
5.3.4 一级响应
符合一级响应条件时,由县指挥部总指挥启动一级响应,在做好二级响应重点工作基础上,落实上级工作组指导意见,必要时请求省级相关部门给予支持。
5.4 响应调整
县指挥部或县指挥部办公室依据事件情况变化,结合救援实际调整响应级别。
5.5 响应终止
当响应条件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经县现场指挥部确认,一级、二级响应由县现场指挥部总指挥宣布响应结束;三级、四级响应由县指挥部副指挥决定响应结束。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事件善后处置工作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包括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安置、慰问、后续医疗救治、赔(补)偿,征用物资和抢险救援费用补偿,恢复和重建,污染物清理与处理等事项, 尽快消除事件影响,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配合相关部门及时组织救灾物资、生活必需品和社会捐赠物品的运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6.2 调查评估
按照事件等级和有关规定,县人民政府相应成立事件调查组,及时对公交突发事件发生经过、原因、类别、性质、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教训、责任进行调查,提出防范措施。
各级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分析事件发生、抢险救援情况和应吸取的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应急处置评估报告,并按有关规定上报。
7 应急保障
7.1 通信保障
建立和完善以县指挥部为核心的通信系统和保障制度,相关部门明确通信方式,保证应急响应期间指挥机构与县人民政府、县级指挥部、城市公交运营企业和专家组通信联络的需要。应急响应通信能力不足时,由县通信管理部门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采取紧急措施给予支持。
7.2 物资保障
县交通运输局及相关部门要制定紧急情况下公共汽电车抢险设备、物资储备和调配方案,报上级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备案。
7.3 队伍保障
应急指挥机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城市公交运营企业应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信息库,有计划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素质能力和技术水平。
7.4 资金保障
公交突发事件应急资金按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各级财政部门纳入财政预算。
8 附则
8.1 名词解释
本预案所指的城市公共交通运输是指以公共汽车为乘客运载工具沿固定线路(包括县区内、县区与郊区间、不同城县区间等线路)按班次运行的城市客运方式,不包括出租汽车客运、长途客运、旅游客运、农村客运、公共自行车等。
8.2 宣传、培训和演练
县交通运输局要通过多种方式开展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安全应急知识宣传,不断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将应急教育培训纳入日常管理工作,相关应急保障人员每2年至少接受一次培训,并依据培训记录,对应急人员实施动态管理。县级指挥部办公室要结合所辖区域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应急演练,每年组织演练不少于一次。应急演练结束后,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及时进行演练评估。
8.3 预案管理
县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及时组织评估,符合修订情形的,要及时组织预案修订。
8.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8.5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
2.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成及职责
3.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4.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分级及响应
附件1
柳林县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
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件 2
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
机构组成及职责
县指挥部:贯彻落实省交通运输厅和省、市、县关于公交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决策部署;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决策应急处置措施和救援方案,指导协调突发事件调查评估和善后处置工作;发布突发事件信息;落实县委、县政府以及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交办的公交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其他重大事项。
县指挥部办公室:承担县指挥部日常工作;指挥、协调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县级应急指挥机构参与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城市公共交通运输预警信息,分析判断情况,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及时传达和执行县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的有关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分析研判形势,提出应急处置建议;汇总、上报公交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交通运输局:承担县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根据公交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及时协调和指导县级人民政府及交通运输部门启动应急响应;及时了解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情况,并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指导和协调做好公交突发事件应急体系队伍建设和公交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县委宣传部:根据县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应急新闻报道,积极引导舆论。
县发改局:负责协调粮食和储备,落实县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动用计划和指令,负责涉及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应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
县工信局:负责县级医药储备应急调拨。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维护现场治安秩序、警戒防护和人员疏导,依法查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做好现场防暴和人员搜救工作,参与事件原因分析、调查和处理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遇难人员遗体火化处置工作及发放遗属生活补贴。
县财政局:按照分级负担原则,负责公交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应急处置资金保障,并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做好城市道路规划和建设,指导县级规划部门严格按照城市规划建设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指导城市道路设施损坏、破坏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负责协调、指导事发地卫生健康部门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根据需要协调、调动周边医疗卫生资源参与救援,做好伤病员心理援助和现场抢险救援人员医疗卫生保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协助、指导、协调调动队伍、装备、资源参与公交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做好受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救助和遇难人员善后处置工作。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组织指导广播电视系统做好城市公共汽电车安全应急科普宣传。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导消防救援队伍开展灭火和应急救援工作,参与火灾事故原因分析、调查和处理工作。
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组织、维护事发地周边交通秩序,保障应急救援道路畅通;负责交通事故处理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工作,及时提供事发地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预警。
附件3
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
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综合协调组
组 长: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交警大队
职 责:收集、汇总、报送公交突发事件和救援动态信息,承办文秘、会务工作;协调、服务、督办各工作组任务落实;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抢险救援组
组 长: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职 责:负责公交突发事件中伤员抢救、车辆灭火、爆炸物的破拆、危险品的处置、隐患消除以及市政道路通行能力恢复等工作。
医学救援组
组 长: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县工信局、县人民医院
职 责:负责组织协调公交突发事件伤病员现场抢救、转运救治等工作,并将伤病员救治等医学救援情况向县指挥部报告。
安全保卫组
组 长: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职 责:负责公交突发事件现场安全警戒,疏散突发事件发生区域的人员;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打击现场的犯罪活动;采取交通疏导、管制等措施维护现场周边地区道路交通秩序,保障救援道路畅通。
应急保障组
组 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信局、县民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气象局
职 责:负责公交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应急车辆、救援人员、气象预报、通信保障、资金保障和善后处理等工作。
宣传报道组
组 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交通运输局、县融媒体中心
职 责:根据县指挥部发布的权威信息,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公交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新闻报道,积极引导舆论。
柳林县水上搜救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县水上搜救应急响应机制,迅速、有序、高效组织水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救援遇险人员,控制水上突发事件的扩展,最大程度减少水上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有关法律、条例、办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等编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柳林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除水域污染以外的各类水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统一领导;依法应对,预防为主;属地为主,分级响应;快速反应,协调联动。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柳林县水上搜救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县、乡(镇)两级组成。
2.1县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成立柳林县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总指挥由柳林县人民政府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和县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成员为县委宣传部、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吕梁市生态环境柳林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县外事办、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等分管负责人及有关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县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水上搜救应急行动的指示和要求;
(2)负责组织指挥各成员单位和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水上搜救应急工作;
(3)负责启动和终止县级应急响应;
(4)负责重大以上水上突发事件的前期处置,较大水上突发事件的水上搜救应急工作,分析、研究较大以下水上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制订应对策略,采取措施,妥善处置;
(5)负责指导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处置水上突发事件;
(6)负责水上搜救应急行动信息发布等。
2.2县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交通运输局分管水上交通安全的副局长担任。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县指挥部指示和部署,组织协调全县一般以上水上突发事件水上搜救应急工作;
(2)承担水上搜救应急值班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挥一般以上水上突发事件水上搜救应急行动,协调和指导地方水上搜救应急信息系统建设,提出县级应急响应启动、结束建议并执行县指挥部应急响应相关指令;
(3)制定有关水上搜救应急工作制度,研究、部署全县水上搜救应急管理工作;
(4)与相邻县建立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开展交流与合作;
(5)负责县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整理和归档;
(6)根据县指挥部授权,发布预警信息等。
2.3县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县委宣传部:按照县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开展应急新闻报道,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引导和服务工作。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审批和灾后重建项目审批工作。
县公安局:参与水上搜救应急处置工作。查处水上违法犯罪行为;负责道路交通管控,开辟救援通道;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参与处置群体事件和治安事件;核查水上突发事件伤亡及失踪人员情况。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水上突发事件中受灾群众的临时生活救助和转移安置工作;事发地殡葬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善后事宜。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落实县级水上搜救应急工作经费。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引发水上突发事件的地质灾害成因调查工作和信息提供。
吕梁市生态环境柳林分局:负责组织水上突发事件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环境应急监测。
县交通运输局:协调、指导和组织水上搜救应急行动,协调交通运输系统相关单位参加水上搜寻救援,协调有关运输公司组织救援物资,设备及伤员的运输。
县水利局:负责水情监测,提供相关水域的重大水情信息,调派本系统的专业潜水作业队伍参加水上搜救应急工作。
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负责组织协调事发地卫生计生部门开展水上突发事件相关伤病员救治、卫生防疫等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根据指令和需求,协调调动县及周边市、县医疗卫生资源给予指导和援助。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景区险情区域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队的安置与疏散工作,协助参与处理旅游团队遇到的水上突发事件。
县应急管理局:配合相关行业部门参与水上搜救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天气的监测和预报,根据需要,开展现场应急气象服务工作。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各类水上突发事件信息上报及先期处置、人员搜救、获救人员安抚安置等工作。
2.4应急工作组及职责
县指挥部设综合协调、抢险搜救、医疗救护、安全保卫、综合保障、调查监测、新闻报道七个应急工作组。
2.4.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
职责:负责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中的综合协调,保障应急救援工作有序开展。
2.4.2抢险搜救组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吕梁市生态环境柳林分局、县水利局、县文化和旅游局、柳林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人民武装部、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职责:负责水上突发事件中遇险人员的搜救、道路运输、隐患消除、水路通行控制和能力恢复以及鉴定水上突发事件造成的破坏程度等工作。
2.4.3医疗救护组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体育局
成员单位:县人民医院、各乡(镇)卫生院
职责:负责水上突发事件伤病员现场急救、转运、救治和疾病防控、卫生监督等工作;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和伤病员医疗救治信息。
2.4.4安全保卫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公安交警大队
职责:负责设置水上突发事件现场安全警戒线;维护现场治安;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事故现场周边地区道路交通秩序,实施公路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救援道路畅通。
2.4.5综合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气象局
职责:负责应急救援物资、应急救援车辆、救援人员、气象预报、道路运输、经费保障、生活保障、保险赔付、善后处理等工作。
2.4.6调查监测组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
职责:负责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和动态监测,为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提供技术支持,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2.4.7新闻报道组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县融媒体中心
职责:根据县指挥部发布的信息,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应急处置的新闻报道,积极引导舆论。
2.5县专家咨询组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专家咨询组是县指挥部的咨询机构,由应急、交通、水利、消防、卫生健康和体育局、保险、地质、气象、潜水打捞等行业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按照县指挥部的要求,为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撑,参与事发现场相关工作。
2.6乡(镇)水上搜救应急组
乡(镇)人民政府成立水上搜救应急组,负责本行政区域水上搜救应急工作。
3预防与预警
3.1信息监测与通报
信息监测内容包括:气象、水文、地质等自然灾害信息,重大安全隐患信息,其他可能威胁水上人身、财产安全或造成水上突发事件发生的信息。
气象、水文、地质等相关部门对以上信息进行监测分析,及时通报有关监测信息。
3.2预警预防行动
从事水上运输的单位、船舶和人员应注意收集预警信息,根据不同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水上突发事件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危害。县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队(适时发布)航行通告,县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队及从事水上运输的单位、船舶和人员应根据预警信息和各自职责迅速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4应急响应
按照水上突发事件危害、紧急程度、应急处置需要,县级应急响应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4.1分级响应及响应程序
4.1.1一级响应
当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时,县指挥部启动一级响应:
(1)发生水上交通事故,造成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
(2)发生危及1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水上交通事故;
(3)客船发生严重危及船舶、人员生命安全的事故;
(4)出现县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一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县指挥部决定启动一级响应,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其他各成员单位。县指挥部总指挥赶赴现场,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事发地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成立现场指挥部,县指挥部总指挥任现场总指挥。县指挥部进行事故会商研判,做出决策部署,开展应急救援各项工作,及时将水上搜救应急行动信息报县人民政府。
当县政府派遣有关部门或工作组到达事发地时,县指挥部按照指导意见开展现场应急处置。
4.1.2二级响应
当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时,县指挥部启动二级响应:
(1)发生水上交通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2)发生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交通事故;
(3)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人员生命安全造成较大威胁的事故;
(4)出现县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二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县指挥部决定启动二级响应,派出由相关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总指挥、副总指挥或成员单位带队赶赴现场,指导事发地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县指挥部根据需要调动各方救援力量和物资装备予以支援,及时将有关情况信息报县人民政府。
4.1.3三级响应
当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时,县指挥部启动三级响应:
(1)发生水上交通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2)危及1人以上3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交通事故;
(3)出现县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三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县指挥部决定启动三级响应,提出指导建议,根据需要协调县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支持现场指挥部工作,关注掌握现场应急处置动态,必要时派人赶赴现场,向县指挥部报送相关信息。
4.2先期处置
发生水上突发事件后,交通事业发展中心、水运企业接到报警或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并迅速赶赴现场,按照职责开展先期处置,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情况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开展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当突发事件的可控性和影响范围超出应急能力时,请求上一级人民政府援助。
4.3信息报告
乡(镇)人民政府和交通事业发展中心接到报告后应按规定及时上报。情况紧急时,可先行电话快报,再递呈文字信息,先简要报告,后定期续报。当事件发生显著变化或取得重大进展时,要及时续报。应急处置结束后,要报综合情况。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接报后,应按相关规定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情况特别严重、紧急事项可越级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4.4信息发布
水上突发事件的信息由现场指挥部统一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和全面。
4.5应急处置
水上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指挥部应采取的处置措施:
(1)按照事件的级别通知有关人员进入指挥位置;
(2)在已掌握情况基础上确定救援区域,明确实施救援工作任务与具体救援措施;
(3)调动应急力量执行救援任务;
(4)调动事发附近水域船舶前往实施救援;
(5)建立应急通信机制;
(6)需实施水上交通管制的,由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发布航行通(警)告并组织实施;
(7)根据救援情况及时调整救援措施。
4.6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参与抢险救援的单位负责本单位人员的安全防护。各级水上搜救应急指挥机构对安全防护工作提供指导。
4.7遇险人员安全防护
在实施救援行动中,应根据险情现场与环境情况组织做好遇险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并告知可能存在的危害和防护措施,及时调集抢险救援人员和防护器材、装备、药品。
4.8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水上突发事件的等级、发展趋势、影响程度等动员和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民间组织和志愿人员等社会力量参与或支援水上搜救应急行动。
4.9应急响应结束
经过专家评估后,县指挥部根据下列情况决定终止应急行动:
(1)所有可能存在遇险人员的区域均已搜寻;
(2)失踪者在当时的自然条件下得以生存的可能性已完全不存在;
(3)水上突发事件的危害已消除或控制,不再有扩展或复发的可能。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获救伤病员救治。根据需要,及时请求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调派医疗卫生资源给予支持和援助。
县民政部门或获救人员所在单位负责伤亡人员的处置;外籍或港澳台伤亡人员由县外事部门和港澳台办负责处置,当地民政部门进行协助。
5.2总结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水上搜救应急指挥机构应对险情原因、突发事件损失、应急行动、救援效果、经验教训等进行总结评估分析,提出预案改进建议。一般水上突发事件由县级水上搜救应急指挥机构提出总结评估报告;较大以上水上突发事件由市指挥部提出总结评估报告。
5.3社会救助
获救人员的社会救助由县红十字会、慈善机构等社会救助机构组织实施,县民政部门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的监督,保证社会救助工作的有效开展。
6应急保障
6.1应急队伍保障
按照专兼结合、社会参与、规模适度、协调配合、指挥灵便、反应快速、应急有效的原则,构建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各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应配备必要的救援装备和救生器材。同时加强乡(镇)水上渡运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发挥其在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作用。
6.2通信保障
通信管理部门应保障应急通信联络畅通。各成员单位应设立应急联系人制度,及时更新手机、办公应急电话等信息,保证部门间沟通联络畅通。
6.3装备与资金保障
专业救助力量应按要求配备应急设备、救生器材、装备和培训,演练。水上搜救应急工作资金由财政部门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县级水上搜救应急指挥机构和水上搜救应急管理成员单位按规定使用、管理水上搜救应急工作经费。
6.4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运输局要优先保证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人员、物资和器材在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上的需要。
县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和县水上应急救援成员单位应配备应急专用交通工具,确保应急指挥人员、器材及时到位。
6.5医疗保障
县各级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和乡(镇)人民政府与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建立联动机制,明确伤员抢救、转运和收治的任务。
6.6保险
保险机构要及时介入水上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按规定开展赔付工作。
6.7宣传与培训、演练
6.7.1宣传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加强水上安全知识宣传工作。
6.7.2培训
县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和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应通过专业培训和在职培训,掌握履行其职责所需的相关知识。
专业培训每年组织1—2次。
被指定为水上救援力量相关人员的应急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由各单位自行组织,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和县成员单位水上应急救援负责相关指导工作。
6.7.3演练
县级水上搜救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制订应急演练计划,每3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7奖励与责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水上搜救应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在应急救援中牺牲、致伤、致残的,由民政部门按相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对不及时报告险情信息,推诿、故意拖延、不服从、干扰水上搜救应急指挥机构协调指挥,未按本预案规定履行职责或违反本预案有关规定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附则
8.1说明
本预案数字表述,“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8.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8.3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每3年修订一次。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修订和完善。
8.4 预案生效时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水上搜救应急组织体系图
2.柳林县水上搜救应急组织体系图
附件2
柳林县水上搜救应急组织体系图

说

明: 领导 配合 报告
重大以上水上交通事故提请省人民政府或省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进行搜救。
较大以上水上交通事故提请市人民政府或市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进行搜救。
柳林县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贯彻执行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柳林县处置船舶污染事故应急机制,快速、有序、高效地组织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反应行动,救助遇险人员,最大程度地控制和减少船舶污染事故对水域环境及水域资源造成的危害,促进社会、经济和水上交通运输的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条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柳林县行政区管辖水域内的船舶或船舶相关作业造成或可能造成的污染。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船舶污染事故造成的人员和环境伤害,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柳林县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相关企业要认真履行船舶安全主体责任的职责,建立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柳林县船舶污染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县人民政府为主,实行县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关部门应当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密切配合,各司其职。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和预防技术,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加强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强化船舶污染事故“防、治、赔”体系的建设,构建以防范为主、防治结合、劳有所偿的高效管理与应急反应机制。
2组织体系职责
2.1应急组织体系构成
柳林县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体系由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领导机构、现场指挥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组成。
2.2应急处置领导机构
柳林县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领导机构是柳林县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反应指挥中心(以下称应急反应指挥中心),为非常设机构,其组成如下:
总指挥:县人民政府分管交通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人民政府县办公室主任,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吕梁市生态环境柳林分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县财政局、县气象局
应急反应指挥中心主要职责:
(1)组织实施辖区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2)实行24小时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值班制度,接收船舶污染事故报告迅速作出评价,发布警报和通报,同时采取抢险行动;
(3)迅速组成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反应现场指挥部,指定现场指挥对溢油、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处置进行现场指挥;
(4)制定应急反应对策并实施,协调各有关部门的应急行动,调动各部门的应急反应人力、物力资源和后勤支援;
(5)负责有关辖区船舶污染事故的新闻发布;
(6)组织辖区船舶污染事故应急人员培训和实施应急演练;
(7)组织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修订;
(8)统一协调船舶污染事故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发布信息和警告,为应急处置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
(9)组织有关部门召开船舶污染事故应急会议,商讨和布置支持本预案实施的各方面工作;
(10)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全力支援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反应行动;
(11)负责船舶污染事故等级和应急响应等级的确定。
2.3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柳林县船舶污染事故应急指挥中心下设船舶污染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交通运输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办公室主要负责柳林县船舶污染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的日常事务;承担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反应24小时值班工作;承担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反应期间的相关协调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事故信息的发布。
2.4现场指挥机构
柳林县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现场指挥机构由县船舶污染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指定组建,成员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及县委宣传部、县交通运输局、吕梁市生态环境柳林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卫生健康体育局、县气象局、污染事故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组成。
现场指挥机构负责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反应行动的全过程,组织成立现场水上交通管制组、水污染监测评估组、船舶污染事故调查组、船舶污染事故控制清污组、船舶污染事故拯救组、火灾防范施救组、医疗抢救组、气象信息组等行动组织,并指挥各行动组的现场操作:
(1)水污染监测评估组指派专业技术人员赶赴现场;
(2)初步评估船舶污染事故的性质、规模和可能造成河段、水资源取水口的污染等,并上报指挥中心;
(3)评估事故等级,提出要求支援的人员、设备及现场应急措施;
(4)现场组织人员开展事故的处理、调查等工作,并将工作情况进行记录和整理。
2.5应急处置队伍
应急处置队伍由县交通运输局、吕梁市生态环境柳林分局、县公安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气象局、县委宣传部、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组成。各部门职责如下: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船舶污染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的24小时值班工作;组织指挥船舶污染事故污染的控制、取样、引导和清除;负责水上交通管制组,实施水上交通管制;负责船舶污染事故调查组,进行必要的事故原因及其污染损害调查取证和索赔准备;组织开展相关救援工作;参与溢油、危险废物控制清污组;协助应急中心做好相关协调工作;负责调动必要的交通工具。
吕梁市生态环境柳林分局:组织参与船舶污染事故控制清污组,协同组织油污、危险废物的清理;负责审核和批准使用消油剂清污技术和设备;协调指导对回收油污和油污物、危险废物进行妥善处理;参与船舶污染事故调查组,对溢油、危险废物取样鉴定。
县住建局:参与船舶污染事故控制清污组,协同组织油污、危险废物的清理;负责船舶污染范围饮用取水口、地下饮用水质监测与数据公布;保障城市内船舶污染范围人、畜饮用水供应。
县公安局:参与水上交通管制组;负责维护区域治安;保持陆上交通畅通;需要时实施隔离或疏散有关人员。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火灾防范施救组;消防车到达事故地点进行灭火救援,根据需要在事故地点部署消防力量,保卫建筑物和物资的消防安全。
县水利局:负责提供救援水域的水利工程及水文资料,协助开展船舶污染事故清污工作;通知有关水产养殖企业加强自我保护。
县卫生健康体育局:负责医疗抢救组,组织协调医疗急救和可能受污染的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监督工作。
县财政局: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安排船舶污染事故应急经费。
县气象局:负责气象信息组,提供随时的气象观测资料,提供气象预报信息。
县委宣传部:保持与应急指挥中心的联系,发挥正确舆论导向作用,及时发布新闻。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区域内社团关系的处理,
调集社会资源,协调做好本辖区的防污染应急反应工作。
3预防和预警
3.1分级
根据《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和事故的严重性、紧急性、可控性和影响范围,船舶污染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和一般事故(Ⅳ级)四级。
船舶污染事故风险预警分为4个等级,分别以红、橙、黄、蓝四种颜色信号表示,特别重大风险信息(I级),以“红色”预警信号表示。重大风险信息(Ⅱ级),以“橙色”预警信号表示。较大风险信息(Ⅲ级),以“黄色”预警信号表示。一般风险信息(Ⅳ级),以“蓝色”预警信号表示。
3.1.1特别重大事故(Ⅰ级)
船舶溢油10吨以上,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船舶污染事故;
3.1.2重大事故(Ⅱ级)
船舶溢油5吨以上至10吨,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至30万元的船舶污染事故;
3.1.3较大事故(Ⅲ级)
船舶溢油0.5吨以上至5吨,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以上至10万元的船舶污染事故;
3.1.4一般事故(Ⅳ级)
船舶溢油不足0.5吨以下,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以下的船舶污染事故。
3.2预防和预警行动
3.2.1航运单位、船舶和人员应注意接收预警信息,根据不同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3.2.2船舶污染事故发生后,事故方船长(船员)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做出相应的应急反应行动,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
3.2.3船舶污染事故发生后,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成立前,事故发生地县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全力控制事故灾害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难链和有毒有害放射性物品、危险化学品。
3.2.4柳林县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反应指挥中心接到船舶污染事故报告后,迅速收集事故和环境条件的有关信息,通过科学预测,预报事故源火灾爆炸趋势、溢油扩散轨迹和归宿,分析受威胁或危害的范围和程度,由县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反应指挥中心发出有关环境危害、人员疏散、敏感资源防护、开展事故救援的预警信息。
4应急处置
4.1行动原则
4.1.1接报:县船舶污染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船舶污染事故接报。接报后将情况向应急指挥中心副总指挥进行初报,并通知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现场核查;再将实际情况向副总指挥进行确报及河流下游的有关市县进行通报。
4.1.2启动: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决定启动船舶污染事故应急计划,指令现场指挥部派遣各行动组现场处置有毒有害放射性物品、危险化学品。
4.1.3处置:各行动组赶赴现场,现场总指挥指令各行动组行动;应急指挥中心指派事发地的乡(镇)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反应中心进行清污处理,其他乡(镇)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反应分中心做好支援的准备工作,向下游的有关市县通报河流下游的有关事项。
4.2处置行动
4.2.1水上交通管制组
(1)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派遣监督船在船舶污染事故水域进行戒备,禁止无关船舶进入船舶污染事故水域。必要时,征得应急指挥中心同意征用途经船舶协助溢油防扩。
(2)评估受污染现场情况,向指挥中心汇报水流和溢油流向、流速、风向,并提出布设围油栏的方案。
(3)接收指令协助其它部门进行工作。
4.2.2船舶污染事故调查组
(1)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负责调查船舶污染事故发生类型、原因,勘查溢油部位,确定船舶污染事故数量和事故等级,收集评估船舶污染事故造成损害有关资料。
(2)对船舶污染事故污染物进行取证,对船舶污染事故有关人员进行初步调查,并作询问记录。
(3)接收指令协助其它部门进行工作。
4.2.3船舶污染事故控制清污组
(1)责令船舶污染事故单位提供船舶污染事故相关资料;指令船舶污染事故单位按《船上油污应急计划》采取清污行动,监督有关应急措施执行。
(2)在安全前提下,指令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队伍布设围油栏进行防扩,并开展溢油回收工作。
(3)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汇报船舶污染事故源、溢油量、溢油资料、溢油处置相关情况。
(4)必要时,报请现场应急指挥部提请应急指挥中心向上级申请调用邻近地区防污设备协助清理溢油。
(5)接收指令协助其它部门进行工作。
4.2.4船舶污染事故拯救组
(1)若船舶发生水下污染事故的,提请现场应急指挥部指令打捞公司、潜水人员进场,对溢油源进行堵漏、打捞。
(2)指令过载船舶至船舶污染事故地段实施卸载。
(3)接收指令协助其它部门进行工作。
4.2.5火灾防范施救组
(1)调派消防车到现场戒备,同时根据需要由县消防大队请示上级调派有关救援力量到场增援。
(2)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溢油发生火灾、爆炸。
(3)消防车到达事故地点对溢油火灾进行施救。
(4)接收指令协助其它部门进行工作。
4.2.6污染区域监视监测组
对污染水域、陆域实施污染程度监测,根据污染物种类、数量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提出处置建议和准确数据。
4.3分级响应
4.3.1应急响应分级
对照船舶污染事故的分级,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响应分为Ⅰ级响应(特别重大)、Ⅱ级响应(重大)、III级响应(较大)、Ⅳ级响应(一般)四级。
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船舶突发溢油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若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4.3.2应急响应程序
根据不同级别的响应,启动不同的响应程序。
(1)Ⅰ级响应(特别重大)程序:由柳林县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反应指挥中心报县政府同时报请市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在市政府有关应急机构的组织下,本预案各应急力量按照本预案要求开展应急行动。
(2)Ⅱ级响应(重大)、III级响应(较大)、Ⅳ级响应(一般)程序:由县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反应指挥中心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启动本县人民政府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可参照Ⅰ级响应程序,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开展响应程序。在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向市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反应指挥中心提出请求,市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反应指挥中心根据需要,组织有关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或启动该预案。
4.4指挥与协调
县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领导机构和现场指挥机构按照既定的职责开展指挥与协调工作。
4.5信息发布
4.5.1在船舶污染事故的最初阶段,应尽力做好来访接待工作。尽早通过新闻单位将信息透露给公众,以便得到他们的支持。
4.5.2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反应工作的信息发布:
(1)由应急指挥中心会同县委宣传部统一发布船舶污染事故的第一条信息;
(2)现场指挥部应提供帮助,包括收集、准备和拟定向新闻媒介发布信息的稿件;
(3)参加清理的其他部门应每隔30分钟向应急指挥部报告清污进展情况,必要时可随时报告;
(4)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能擅自发布船舶污染事故信息。
4.6应急终止
当污染事故现场得到控制,事故条件已经消除或油品的泄漏已被控制,无继发可能或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或已经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故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时,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由应急反应总指挥根据应急反应进展情况并参考专家小组的意见,报请县政府同意,宣布应急反应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县政府指定相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船舶污染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油样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2调查与评估
船舶污染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应按各自的职责积极做好事故造成的损伤、损害等情况的取证工作。县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反应指挥中心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的应急反应行动进行全面调查。
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指挥机构分析总结应急处置经验教训,评估事故造成的损失,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处置总结报告并报送县政府。
船舶污染事故应急总结报告作为重要资料存档。
6应急保障
6.1人力资源保障
应急处置队伍由应急、环保、消防、交通运输、水利、卫生、渔业、海事部门的专业救援人员组成。
6.2资金保障
柳林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反应指挥中心的建设工作,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在资金上予以支持。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必要的资金准备。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码头建设项目“三同时”的监督和执行力度,确保环境保护设施和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在码头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职业安全卫生预评价中,确保配备的应急反应物资的费用在工程总造价中占有适当的比例。
6.3物资保障
应急反应设备库: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船舶和水运危险货物吞吐量建设相应规模的溢油应急反应设备库。应急反应设备的使用包括培训演练和应急行动两种情况,培训演练所需的费用由县政府负担,应急行动所需的费用原则上由事故责任者承担。在应急行动中,对应急设备及物资的使用及调配应有详细记录,供计算应急费用和索赔取证之用。
消防设备:公安消防部门应根据需要加强专业消防车、相关专业装备的配备力度和消防物资的储备力度。
码头事故风险防治配套设备:在经营性大型综合码头建设过程中,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环保部门、应急部门要严把职业安全卫生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竣工验收关,要求业主配备与危险品事故风险相匹配的风险防治设备和物资。
6.4医疗卫生保障
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根据船舶污染事故可能致人员伤害的类型(主要为烧伤、油气中毒和溺水等),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船舶污染事故中受伤人员的救治能力。
6.5交通运输保障
事故发生后,县船舶污染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应协调有关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交通事业心展中心对事故现场水域进行交通管制,有关部门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6.6治安维护
公安部门负责维护区域治安,保持陆上交通畅通,有需要时实施隔离或疏散有关人员。
6.7通信保障
建立健全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各应急部门要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应急领导机构和有关部门及现场指挥机构间的联络畅通,同时,确保应急时所需物资能迅速到位。
7监督管理
7.1预案演练
每年举行1次演习,检验各个环节是否能快速、协调、有效地实施。演习分室内演习和现场实地模拟事故演习。演习前,指挥中心办公室做好演习方案。
7.2宣教培训
各部门应加强船舶污染事故的科普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的心理准备,提高公众防范能力。
各单位人员、设备由本单位负责训练和保养。
7.3奖励与责任追究
7.3.1奖励
在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处置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7.3.2责任追究
在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害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8附则
8.1名词术语
(1)“船舶”是指在内河中运营、作业、捕捞的任何类型的船舶,包括水翼船、气垫船、潜水器和任何类型的浮动航行器。
(2)“船舶污染事故”是指船舶在航行、停泊、作业、捕捞和装卸作业过程中,突发搁浅、爆炸、泄漏等造成溢油的事故。
(3)“船舶污染事故危险”是指有可能引起船舶污染事故的各种危险情况,如船舶事故(包括船舶倾覆、沉没、碰撞、搁浅等)。
(4)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不含本数,“以下”含本数。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8.2.1 本预案将根据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工作实际需要适时进行修订完善。
8.2.2 本预案由柳林县交通运输局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由柳林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图解: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柳林县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3部专项预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