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有关单位,各主体企业及煤矿:
《2023年柳林县煤炭增产保供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柳林县煤炭增产保供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煤炭增产保供的决策部署,加快释放煤炭先进产能,切实承担起我县煤炭生产供应保障责任,根据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吕梁市煤炭增产保供工作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23〕1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煤炭生产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全面统筹安全生产和增产保供,在稳定现有煤炭产量基础上持续挖潜增产,加快核增产能转化为实际产量,加快建设煤矿施工转产,加快推进长期停缓建煤矿分类处置,多措并举完成能源保供任务。除省属煤矿外,柳林县地方煤矿产能2935万吨/年,全年产量不少于2730万吨,日均调度煤炭产量不少于7.58万吨。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兼顾。及时准确贯彻落实疫情防控最新政策措施,加快推动平稳转段,为职工健康上岗、安全生产创造条件,确保全省煤炭增产保供持续稳定。
——坚持分类施策。针对核增产能煤矿、建设煤矿、长期停建煤矿等实际情况,坚持“一矿一策”,加快手续办理,促进煤矿依法合规释放产能。
——坚持着眼长远。加强资源配置、手续办理,加快新建接续项目核准、开工,不断提高煤炭供给体系质量,为持续、稳定能源供应奠定基础。
——坚持安全保供。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加强监督指导,强化煤矿隐患排查治理,提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把握安全生产的主动权。
二、推进举措
(一)稳定现有煤炭产量基础。优化采掘部署,合理安排设备检修,强化组织生产,统筹产运销衔接。在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保持煤矿正常生产,严禁因个别煤矿出现事故“一刀切”区域性停产。2021-2022年已核增产能煤矿,同步按照核增后能力生产,将新增产能尽快转化为实际产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生产煤矿产能充分释放,煤炭产量稳定在合理水平。(县应急局、县能源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加快建设煤矿施工转产。强化建设资金、设备、材料和施工人员保障,优化施工组织设计,科学组织施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施工进度,具备条件的尽快进入联合试运转,实现满负荷试生产,同步加快竣工验收等相关手续办理,早日竣工转产。2021-2022年已投产和已进入联合试运转煤矿的新增产能尽快转化为实际产量,新进入联合试运转煤矿力争增加产量。(县能源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县应急局配合)
(三)持续推进煤矿产能核增。充分抓住国家政策窗口期,加强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支持,力争高瓦斯矿井核增产能窗口放开后再核增一批具备条件的生产煤矿。(县能源局牵头,县应急局配合)
(四)确保煤炭产量应统尽统。进一步提升源头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健全完善煤炭产量统计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有关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能源统计报表制度报送原煤产量数据,同时加强数据审核程序,发现异常数据和较大波动要及时分析核实,累计数据要根据企业实际生产情况及时修正,并提供印证资料,切实做到依法依规、应统尽统。(县能源局、县统计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五)加快接续煤矿项目核准。推进“十四五”期间接续煤矿项目资源配置,对已配置矿业权的项目,项目单位要抓紧落实产能置换指标或出具产能置换承诺。项目由当地县(市、区)政府报市政府,市政府报省政府审定同意,并完成核准所需的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手续后,按规定履行项目核准程序。项目核准后,各相关部门要加快办理环评批复、采矿许可证、取水许可证、用地批复等手续,具备条件后尽快开工建设。对未配置矿业权的项目,要尽快研究上报。2023年加快推进柳林郭家沟400万吨/年项目核准批复。(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能源局等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六)加快各类资源配置。与核增产能煤矿、露天煤矿相邻的夹缝和边角资源,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有序推进煤炭资源接续配置保障煤矿稳产保供的意见》(晋政发〔2022〕2号)要求优先配置出让。保障扩能资源,加快推进探转采项目、资源枯竭矿井相邻煤炭资源接替项目、基金项目和空白资源项目出让。(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能源局配合)
(七)加快推进煤矿绿色智能高效开采。将人工智能、5G 等新技术与传统采矿技术深度融合,重点围绕煤矿智能化采掘工作面等建设,加快煤炭产业数字化改造。鼓励煤矿企业应用绿色开采工艺和技术,因地制宜推广充填开采、保水开采等绿色开采技术,切实提高煤矿安全保障水平和资源回收率。(县能源局牵头,县应急局配合)
(八)加快煤矿各项手续办理。加强协调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统筹推进产能核增煤矿、资源整合煤矿、长期停缓建煤矿各项手续办理,做好矿区总体规划修编、采矿许可证变更、用地手续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等工作,确保有潜力产能充分释放。
1.加快办理已批复产能核增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对已落实产能置换指标或已出具产能置换承诺函的煤矿,加快办理安全设施设计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允许煤矿先行按照核增后的能力组织生产。产能置换承诺过期的核增煤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均视同其承诺有效期自动延长至2024年底,无需重新进行承诺。(县应急局牵头,县能源局配合)
2.加快办理各类煤矿环评手续。对产能核增幅度达到或超过30%的煤矿,在承诺期内完成环评手续办理。承诺期满,因各种原因未办理环评手续的,煤矿产能应恢复至核定变化前的环评批复能力。(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县能源局配合)
3.加快减量重组煤矿采矿许可手续变更。对于部分资料不齐全但不影响最终采矿证换发的煤矿,通过企业承诺方式先行办理短期采矿许可证,促进此类煤矿合法生产、建设。(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能源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对疫情防控、保通保畅等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煤炭增产保供工作有序推进。县煤炭增产保供和产能新增工作专班参照省、市级工作专班进行调整,增加县交通局、县卫健体局。
(二)压实保供责任。压实煤炭增产保供主体责任和煤炭产量属地责任,将“除省属煤矿外,地方煤矿年产量不少于2730万吨”的目标任务分解到各煤矿,具体指导意见如下:福山资源2023年煤炭产量不少于490万吨,其中山西柳林兴无煤矿有限责任公司140万吨、山西柳林金家庄煤业有限公司175万吨、山西柳林寨崖底煤业有限公司175万吨;汇丰集团2023年煤炭产量不少于210万吨,其中山西柳林汇丰兴业同德焦煤有限公司120万吨、山西柳林汇丰兴业曹家山煤业有限公司90万吨;东辉集团2023年煤炭产量不少于330万吨,其中山西东辉集团西坡煤业有限公司210万吨、山西东辉集团邓家庄煤业有限公司120万吨;离柳集团柳林公司2023年煤炭产量不少于300万吨,其中山西柳林凌志柳家庄煤业有限公司110万吨、山西柳林凌志兴家沟煤业有限公司110万吨、山西柳林凌志成家庄煤业有限公司80万吨;鑫飞集团2023年煤炭产量不少于510万吨,其中山西柳林煤矿有限公司150万吨、山西柳林鑫飞下山峁煤业有限公司120万吨、山西柳林鑫飞毛家庄煤业有限公司150万吨、山西柳林鑫飞贺昌煤业有限公司90万吨;晋柳公司2023年煤炭产量不少于330万吨,其中山西柳林王家沟煤业有限公司35万吨、山西柳林联盛龙门塔煤业有限公司70万吨、山西柳林联盛郭家山煤业有限公司90万吨、山西柳林联盛哪哈沟煤业有限公司90万吨、山西楼俊集团赵家庄煤业有限公司45万吨;宏盛集团2023年煤炭产量不少于360万吨,其中山西柳林宏盛聚德煤业有限公司210万吨、山西宏盛安泰煤业有限公司150万吨;大庄集团2023年煤炭产量不少于200万吨,其中山西柳林大庄煤矿有限责任公司110万吨、山西柳林碾焉煤矿有限公司90万吨。与各煤矿签订《能源安全保供责任书》,明确工作举措,强化目标考核,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县能源局、县统计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三)强化调度监测。合理分解月度计划,切实加强煤炭生产的调度监测,做到日调度、日分析、日汇报,紧盯薄弱环节,及时解决煤炭生产中的难点、堵点问题,确保日产量稳定在合理区间,以日保旬、以旬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县能源局、县统计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四)坚守安全底线。牢固树立安全保供的理念,把安全措施和增产保供措施同安排、同落实、同检查,及时消除重大隐患风险,提升煤矿安全管控能力和保障能力,做到不安全不生产。进一步压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证安全投入,加快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改造,不断提高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和水平。(县应急局、县能源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附件:柳林县煤炭增产保供和产能新增工作专班组成人员
附件
柳林县煤炭增产保供和产能新增
工作专班组成人员
组长:燕明星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组长:武丽云 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刘建军 县政府研究和服务中心主任
李东明县发改局局长
梁志华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 伟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局长
王爱军 县水利局局长
贾四勇 县应急局局长
王建云 县能源局局长
李鹏举 县统计局局长
刘晋生县审批局局长
贺兴龙 县交通局局长
刘利利 县卫健体局副局长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能源局,办公室主任:刘建军(兼),副主任:梁志华(兼)、王建云(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