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柳林县2023年优质民用煤(生物质燃料)供应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82

(此件公开发布)

柳林县2023优质民用煤生物质燃料

供应实施方案

贯彻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减少燃煤污染,加强劣质散煤管控,持续全县空气质量,巩固和提升我县大气污染防治成果,全面做好2023年优质民用煤(生物质燃料)供应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供煤范围及供煤标准

全县(除已实施清洁供暖改造的区域)全部选用型煤或生物质燃料作为生产生活及冬季取暖用煤。优质民用硫分0.5以下灰分24%以下挥发12%以下发热量5000-5700大卡生物质燃料:符合《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技术条件》NY/T1878-2010)和《生物质成型燃料质量分级》(NB/T34024-2015)等技术要求型煤和生物质燃料全部袋装25公斤袋,并且注明供货企业及产品指标数据)。

  1. 供煤数量及供煤企业确定

(一)供煤数量

通过对全县城乡居民家庭生产、生活用煤事业单位取暖用煤调查摸底,结合全县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工作进展情况,全县优质民用煤用量5.05万吨左右其中:城乡居民生活用煤约4.7万吨左右,机关事业单位用煤约0.35万吨左右生物质燃料用量约0.5万吨左右。

(二)供煤(生物质燃料)企业和供煤(生物质燃料)点确定

按照布局合理,方便居民的原则,通过招标确定清洁煤供应企业全县共设立15个左右优质民用煤生物质燃料供应点,每个乡(镇)原则上至少设立1个供应点乡(镇)政府确定后,会同县能源局、农业农村局、供煤(生物质燃料)企业具体落实优质民用煤(生物质燃料)供应工作。

(三)优质民用煤(生物质燃料)生产供应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必须具备合法的生产手续,依法纳税,财务人员和各项规章制度健全,有生产经营和供应能力

2优质民用煤(生物质燃料)生产和供应场地硬化,生产场所实现全封闭,成品全部为袋装销售

3有煤质分析化验设备和人员,能有效监测产品质量

4信系统中无失信和不良记录。

三、优质民用煤(生物质燃料)供应管理

(一)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抽检力度,确保质量合格。

优质民用煤(生物质燃料)供应办法由生产企业送货到各乡(镇)供应点后,采用集中提货的办法,由支部村委指定运输车辆和司机,司机持登记户主居民身份证、补贴吨数、户主、村委支部书记和主任签字确认的提货单,在指定的供应点提货。提货数量确认后,由乡(镇)包村干部在提货单上签字,提货单由乡镇包村干部报乡(镇)政府。提货单一式五份,生产供应企业、用户、提货司机、乡镇、能源局(或农业农村局)各一份

优质民用煤(生物质燃料)生产数量、供应数量,实行日报告、周汇总、月结算制度,生产供应企业每日应向乡(镇)政府和能源局报告,每月进行一次供应明细汇总并附详细的供应清单,由县能源局、农业农村局汇总

能源局、农业农村局凭供应结算数量单、提货单申请优质民用煤(生物质燃料)补贴资金,县农业农村局凭供应结算清单、提货单申请生物质燃料补贴资金,各乡(镇)按优质民用煤(生物质燃料)实际供应量向县政府申请5吨的工作经费

驶出供应企业厂区的运煤车辆,必须用篷布遮盖严密,无抛洒、滴漏,防止运输过程中造成的环境污染。

四、补贴标准及范围

县政府按实际取暖用煤人数每人1吨(享受政府烤火补助的人员、县政府和吕梁市规划的禁煤区的居民和县政府已统一实施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的居民除外)为基数支付补贴费用超出每人1由居民自行按市场价采购居民自行支付和政府补贴比例待县发改局9月市场调查、招投标完成后,由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取暖用煤,按照实际需要集中供应,城乡居民生产用煤,县政府不予补贴。

五、工作职责

(一)各乡(镇)负责优质民用煤(生物质燃料)供应点的选择确定,确认优质民用煤(生物质燃料)补贴人数、资金结算及供煤程序日常管理工作。

(二)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负责优质民用煤生产供应企业环保设施监管工作。

(三)县发改局负责优质民用煤(生物质燃料)价格调查、确定、调整、审查工作。

(四)县财政局负责优质民用煤(生物质燃料)政府补贴、工作经费的兑现和下拔工作。

(五)县市场监督局负责优质民用煤(生物质燃料)的计量和质量监管工作。

(六)县能源局统筹负责全县优质民用煤供应日常管理工作。

(七)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生物质燃料供应日常管理工作。

(八)各乡(镇)牵头,县公安局、能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配合,加强对煤炭生产企业的监管,依法查处劣质散煤销售、运输、使用等行为。

(九)各乡(镇)负责优质民用煤提货单的管理工作,严格把关,责任到人,坚决杜绝重复领取及其他违规现象发生,并建立完善的供应明细台账。

(十)县交警队负责运送优质民用煤(生物质燃料)车辆通行证的办理,并与县能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配合,加强对运输或销售散煤车辆的查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优质民用煤供应工作,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完善机制,确保供应工作顺利推进。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研究制定符合本乡镇实际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该项工作第一责任人,将各项任务分解到岗、责任到人、确保优质民用煤(生物质燃料)供应工作顺利有序推进。

(二)严格督导问责。县委、县政府督查室会同纪检组将定期督查、实地督导、明察暗访等形式督导检查我县优质民用煤(生物质燃料)供应工作。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重复领取等违规行为以及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严厉问责

(三)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大力宣传开展优质民用煤(生物质燃料)供应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引导群众自觉使用优质民用煤,积极支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在全县上下形成治理污染、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


图解:关于对柳林县2023年优质民用煤(生物质燃料)供应实施方案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