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各企业:

现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防范瞒报生产安全事故行为规定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5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026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