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有关单位:
《柳林县城乡客运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实际,认证抓好贯彻落实。
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柳林县城乡客运领域安全生产
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刻吸取岚县“7·5”公交车事故教训,坚持以案为鉴、以案为镜,举一反三,扎实做好我县城乡客运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县城乡客运领域安全生产形稳定。根据《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城乡客运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23〕10号)相关要求,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1个月的城乡客运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坚持“严执法、零容忍、全覆盖”原则,扎实开展城乡客运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并结合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压实责任、完善举措、加强联动,有力有效化解城乡客运领域安全风险隐患,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成立城乡客运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工作领导组如下:
组 长:朱爱锋 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刘海洪 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
高宏强 县政府办副主任
刘建平 县交警队大队长
王建峰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成 员:李瑞喜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呼彦军 县交警队副大队长
刘廷平 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车卫东 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贺 琴 县交通运输局综合运输股股长
杨利明 县交警队安全股股长
李 刚 县交警队秩序股股长
宋小军 县行政审批局城管交通股股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刘海洪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李瑞喜、呼彦军同志兼任,负责全面开展专项行动工作的综合协调、日常资料的收集、汇总、上报等工作。
三、重点检查内容
(一)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
2.健全安全工作机制和安全责任制建立情况;
3.安全基础管理情况;
4.两类人员考核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
5.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预案、应急演练情况。
(二)城乡客运线路通行条件联合审查情况
1.建立城乡客运线路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情况;
2.途经公路的技术等级、安全生命防护设施状况、交通安全警示标识标牌、中途停靠站点等情况。
(三)城乡客运车辆符合运行规定审查情况
1.等级公路、等外公路与客运车辆长度匹配情况;
2.城乡公交(以及城际公交)是否使用站立区公交车型情况;
3.城乡客运车辆安装使用视频监控装置情况;
4.城乡公交(以及市区公交、城际公交)安装使用驾驶区防护隔离设施情况;
5.城乡公交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违法未处理的隐患车辆情况。
(四)城乡客运车辆通行路段监测预警情况
城乡客运线路易涝点、下穿桥、低洼处以及途经急弯陡坡、临崖临水路段的监测预警、安全防护情况。
(五)城乡客运车辆投保情况
城乡客运企业投保安责险以及车辆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情况。
(六)公交驾驶员管理情况
1.公交客运驾驶员准入条件审查、考核上岗、日常安全教育、心理疏导教育、吸毒筛查、身体状况检查、安全运营考核等情况。
2.公交驾驶员培训、考核建档,并向行业管理部门备案情况。
3.公交驾驶员驾驶证逾期未审验、逾期未换证、满分未学习情况。
(七)新能源汽车充电管理、设施技术状况、消防安全情况
1.运营企业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充电基础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接入电网投入使用。
2.每季度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至少开展安全隐患检查,并保留安全检查记录。
四、整治目标
(一)运营企业要健全安全工作机制,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二)运营企业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列入目标责任考核或绩效考核。
(三)运营企业要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分析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问题;依法组织开展安全检查(自查);建立健全一系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按规定提取并规范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四)运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达三级以上,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规定考核合格(主要负责人指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以及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指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运营企业要加强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科学编制应急预案(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建立与安全生产特点相适应的应急救援队伍。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六)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公安交警、应急、公路等有关部门形成城乡客运线路通行条件联合审核长效机制。
(七)按照交通运输部《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规则》的规定,经竣(交)工验收合格,有合格的工程验收档案,路线技术指标符合行业标准规范要求的等级公路,可通行符合《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要求的对应车长的营运客车。
(八)城乡公交(以及城际公交)不得使用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客车。现有运行的设置乘客站立区车辆,一律取消吊环、加装座位安全带,按实际座位数载客;今后凡新增、更新车辆,严禁使用设置乘客站立区的车型。
(九)城乡公交(以及市区公交、城际公交)应当安装使用视频监控、驾驶区防护隔离设施。严把准入关口,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车未前装视频监控装置和驾驶区防护隔离设施的,不得投入运营。
(十)城乡客运运营企业加强线路易涝点、下穿桥、低洼处以及途经临山临崖临水路段的监测预警,必要时采取临时绕行、分段运营等措施。
(十一)城乡公交运营企业应当投保安责险、承运人责任险。
(十二)运营企业要加强公交客运驾驶员准入条件审查(取得与准驾车型相符的机动车驾驶证且实习期满;身心健康,无可能危及运营安全的疾病或者病史;无吸毒或者暴力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普及培训考核持证上岗,日常安全教育、心理疏导教育,定期开展吸毒筛查、身体状况检查、安全运营考核。
(十三)运营企业要建立公交驾驶员准入条件审查、培训考核、持证上岗档案,并及时向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五、时间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发文之日—11月6日)
交通运输局要专题研究,立即组织各有关客运运输企业,开展全面动员部署,及时将专项行动要求传达到辖区每一户城乡客运生产经营单位,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问题隐患台账。
(二)排查整治阶段(11月6日—11月30日)
交通运输局要在客运生产经营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辖区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摸排、帮扶指导,建立台账、列出清单,提出整改要求,督导整改完成,直至隐患问题销号清零。交警大队要严格查处公交车“三超一疲劳”及驾驶员驾驶车型不相符等情况。行政审批局负责城乡客运线路审批的联合审核机制。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委会牵头,交警大队、应急局、公路段、审批局等成员单位对城乡客运线路通行条件、应急处置等方面建立联合会审机制,确保城乡公交安全有序运行。
(三)总结阶段(11月30日—12月5日)
对城乡客运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工作全面总结,发现典型经验和做法,逐步建立和完善城乡客运管理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此次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及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当前全县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的重要举措。交通运输局要高度重视,分析研判,确保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落实到位。
(二)强化责任落实。交通运输局要结合实际,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人,形成层层负责,环环相扣的安全责任链。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督促检查,引导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将通过通报、调度等方式,推动专项行动高效开展取得实效。
(三)强化问题整改。要通过专项督导检查建立问题隐患及整改责任清单,照单管控整治问题隐患。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手段,推进专项行动措施落地落实,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四)严格监管执法。综合执法队要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执法措施,采取常规执法、明察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企业进行开展现场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对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要顶格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