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2023年11月16日,我市离石区永聚煤业职工澡堂发生火灾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决定从即日起至2024年2月底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全县城乡建筑领域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现将《全县城乡建设领域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县城乡建设领域
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吕梁市离石区永聚煤业职工澡堂发生火灾事故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深入排查整治我县城乡建设领域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全面排查城乡建设领域消防安全隐患,做好辖区、行业领域内建筑消防安全工作。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完善消防管理制度,消除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加强消防宣传培训,最大限度减少一般火灾事故,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
二、整治时间
2023年11月17日起至2024年2月17日。
三、整治范围
全县城乡建设领域各类房屋,重点为经营性自建房、在建工地、学校、医院、剧院、场馆、车站、景区、宾馆、商场、福利养老机构、工矿商贸、危化品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各类房屋建筑。
四、组织机构
为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成立全县城乡建设领域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组:
组长:李喜平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高海军县政府办副主任
蔡育新 县住建局局长
成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应急、住建、公安、自然资源、能源、工信、教育、交通、民政、卫健、文旅、市场、消防救援部门负责人。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与县建筑安全专班合并办公,承担统筹协调落实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范围内城乡建设领域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县直成员单位依据职责负责指导各乡(镇)开展排查整治。
五、职责分工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范围内经营性自建房、城乡建设领域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县消防救援支队、县公安局按照职责负责督促指导产权单位、实际使用单位、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日常安全巡检是否到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重点岗位人、特殊工种人员和员工逐级岗位责任制是否严格落实;是否存在边经营边施工的违章行为,尤其是动火、动气作业时是否严格落实现场监护和安全措施;是否存在建筑室内违规停放电动车或充电。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数量及疏散楼梯间设置形式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避难层(间)是否存在堆放杂物或擅自改变用途;是否存在安全出口锁闭、疏散通道堵塞、楼梯间被占用情形;防火门是否保持常闭状态,是否存在损坏、闭门器缺失等情形;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楼层指示标识的设置位置是否正确、数量和照度是否符合技术标准规范等。建筑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是否独立设置;管井井壁耐火极限、管井检查门设置是否完好并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电缆井、管道井未在每层楼板处是否进行严密封堵;电缆桥架等未在防火分隔处是否采用有效措施进行防火封堵;管道井内是否堆放杂物或被占用。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排查整治电梯使用登记、定期检验、定期维保、安全隐患整改是否符合要求;钢丝绳、制动器和其他转动部件是否完好;限速器、缓冲器、夹绳器是否符合要求;控制系统功能(特别是门机控制系统)是否正常,主要受力构件是否完好;电梯应急报警和紧急呼救装置是否有效应答和报警;机械制动器制动能力是否符合要求;各种安全保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排查整治城乡建筑违规改扩建、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问题。
县审批局负责排查整治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存在设计审查验收不合格、抽查不合格投入使用等问题。
县住建局负责排查整治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安全隐患。督促物业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开展防火检查、巡查,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统一设置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等存放和充电场所并加强管理,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负责排查整治城乡建筑供水供热管网维护、巡查管理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用户私自改动管道等问题。督促城镇燃气企业对燃气设施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县能源局负责排查整治电线乱拉乱接或敷设不符合规范,消防电源的安全保障措施落实不到位,电气线路设备存在过载、老化、故障及使用“三无”电气产品,电气设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检测等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未结合本地智慧用电安全管理系统对用户安全用电进行远程监控管理等问题。
应急、工信、教育、交通、民政、卫健、文旅等部门按照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六、整治步骤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11月30日前)。各成员单位督促城乡建设领域各产权、使用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在自查自纠阶段要聘请第三方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排查工作,确保排查质量,建立隐患台账,及时整改消除问题隐患。
第二阶段:排查整治阶段(12月1日至2024年2月17日)。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辖区内建筑产权、使用单位自查自纠工作进行督查检查,建立检查台账。对自查自纠阶段排查整改不到位、发现安全隐患隐瞒不报的相关单位,要依法依规进行严查重处。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各乡(镇)排查整治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七、工作要求
(一)认识要到位。各成员单位务必要进一步认识到当前城乡建设领域消防安全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消防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深刻汲取临县、汾阳、离石火灾事故教训,全力抓好城乡建设领域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责任要到位。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举措,全面压实责任,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安排,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要亲自抓,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排查整治目标任务。
(三)执法要到位。各成员单位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依法从严查处,及时督促整改并跟踪落实。在建项目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一律责令停工,依法处置;未入住的既有建筑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一律先查封再整治;人员聚集场所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一律先停业再整改;严格控制大型集会、庆典、比赛、展览、展销等人员聚集活动的审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一律不得审批;发生事故的,一律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促查办贯穿工作全过程,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
(四)统筹要到位。各单位要认真统筹安排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把本次城乡建设领域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同今年以来各类安全生产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共同推进,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使隐患排查整治各项具体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