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柳林县违法违规建筑物处置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129

(此件公开发布)

柳林县违法违规建筑物处置方案

为维护我县城乡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提高国土空间规划治理能力,坚决遏制和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行为,依法妥善处置违法建筑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吕梁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我县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违法违规建筑物处置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处置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处置历史遗留违法违规建筑物有关政策精神,坚持“集中领导、依法依规、拆没并举、宽严相济、尊重历史、分类处置、属地管理、公开透明”的原则,按照“一案一策”要求,稳妥有序处置历史遗留违法违规建筑物,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二、处置原则

(一)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坚守耕地保护、生态保护、规划管控等红线,对增量问题,坚持“零容忍”,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对存量问题,在事实认定清楚、问题定性准确的前提下,实事求是分析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规定和事实情况,充分考虑处置时的空间类规划情况,依法依规稳妥处置。

(二)分类处置、“一案一策”。综合考虑建筑物所处位置、建设时间、政府及其部门违法违规审批或者单位和个人违法违规建设情况,违法行为发生时和建筑物处置时的规划情况、社会危害程度、建筑安全等因素,“一案一策”处置,予以改正、没收、拆除、暂时保留、完善手续。

(三)充分论证、稳妥处置。重大问题处置需充分论证、广泛听取意见,进行法律审核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按相关规定程序报政府批准后实施。要加强舆论引导和舆情管控,正面发声,防范化解社会风险,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四)明晰责任、严肃处理。对违法违规建设要严肃处理,依规依纪依法对有关单位、人员、违法违规建筑物当事人追责,不能让违法者从违法行为中获利。政府及其部门违法违规审批或者单位和个人违法违规建设对无过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依法给予合理赔偿或补偿。

三、适用范围

柳林县所属行政区域。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我县违法违规建筑物处置工作,县政府成立柳林县违法违规建筑处置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燕明星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李喜平  县政府副县长

长:赵一政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杜学明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武小明 县人民法院院长

员:梁志华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刘 彦 县司法局局长

王建峰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蔡育新  县住建局局长

贾四勇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艾永成  县财政局局长

穆彦生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建平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付东伟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王彦明穆村镇党委书记

吉 耀李家湾乡人民政府乡长

康志斌柳林镇人民政府镇长

刘 茉贾家垣乡人民政府乡长

杨媛媛陈家湾镇人民政府镇长

刘明奎薛村镇人民政府镇长

刘永强庄上镇人民政府镇长

高永军金家庄镇人民政府镇长

韩泽民留誉镇人民政府镇长

白二忠三交镇人民政府镇长

高艳峰石西乡人民政府乡长

刘林军高家沟乡人民政府乡长

魏飞跃成家庄镇人民政府镇长

冯永宁王家沟乡人民政府乡长

王吉祥孟门镇人民政府镇长

柳保平县电力公司总经理

刘小兵县供热公司总经理

张 廷县自来水公司总经理

周剑峰县煤气化公司总经理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梁志华同志兼任。

各乡(镇)参照成立相应机构。

五、职责分工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违法违规建筑物的认定、处置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内违法违规建筑物的规划和地质灾害认定、违反规划和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内违法违规建筑物进行工程质量安全鉴定。对不符合质量安全等规定的建筑物要责令及时整改。

县公安局负责做好违反土地和规划法律法规涉嫌构成犯罪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查处工作。负责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处置违法违规建筑物公务行为采取果断措施,及时予以处置。负责拆除现场的交通管制等工作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负责对违法违规建筑物进行建设工程消防安全鉴定。经有关部门出具意见后,符合补办相关建设审批手续的,按程序办理。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依法依规对本行政区域内违法违规建筑物涉及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供电、供水、供热、供气部门对未取得土地、规划手续的违法违规建筑物,不得为认定的违法建设工程办理供电、供水、供热、供气等服务手续,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提供电、水、热、气等接驳。对自然资源部门通报的违反土地和规划法律法规行为的单位(个人),配合做好相关停供处理工作。

六、分类处置

2022521日前形成的历史遗留违法违规建筑物,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区分情形、采取措施,分类处置。

(一)改正用途

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用途建设或者建设时虽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已取得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文件的建筑物,能够采取措施使之符合许可证或者审查文件规定用途的,责令改正用途。

(二)没收

1.违法占用或者转让耕地及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含四荒地,下同)建设,但用途符合处置时有效的国土空间规划(尚未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按照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城乡规划,下同)的建筑物,予以没收。

2.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且无法通过其他处置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建筑物,拆除可能影响相邻建筑安全、损害无过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或者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予以没收。

3.其他没收的情形,由县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规定。

(三)拆除

1.违法占用或者转让耕地及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建设且用途违反处置时有效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建筑物,擅自改变林地、城市绿地等用途建设的建筑物,予以拆除。

2.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且无法通过其他处置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建筑物,拆除不影响相邻建筑安全、不损害无过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而且对公共利益不造成重大损害的,予以拆除。

3.其他拆除的情形,由县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规定。

(四)暂时予以保留

对符合工程质量安全和工程消防安全、无地质灾害隐患(或通过工程措施能消除地质灾害)、不影响重大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虽压占道路红线但不影响近期城市整体发展规划的违法违规建筑物,经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拆除和没收可能引起社会媒体广泛关注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由县违法违规建筑物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县违法违规建筑物处置领导小组审定后,可在依法给予相应处罚的前提下,决定暂时予以保留,待条件成熟时,再依法予以处置。

(五)完善手续

国有土地上的违法建筑物,依据《关于加快解决吕梁市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方案》(吕政办发〔202149号)等“清零”政策文件,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处置后,完善手续。

七、处置程序

(一)实事求是提出处置措施

自然资源部门必须在查清违法主体、违法违规审批或者违法违规建设情节等事实,收集证据材料,准确定性问题的基础上,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空间类规划,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各类保护区(含自然保护地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下同)范围及功能分区优化调整协作,考虑建筑质量、消防等安全要求,提出改正用途、没收、拆除、予以暂时保留等处置措施。

(二)充分听取意见,重大问题要评估论证

处置方案应当听取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重大问题要评估论证,征求政府法制部门等有关单位意见。可能引起社会、媒体广泛关注或容易引发突发事件的,要事先研判舆情,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定应对预案和措施。

涉及没收或拆除违法违规建筑物的处置方案,须报县人民政府审批。涉及占地面积较大、所涉群众较多、社会广泛关注、可能存在政府及其部门违法违规审批情形等重大问题的,处置方案应报县人民政府同意。

(三)按程序作出处理决定

处置方案确定后,要按照规定,履行告知等法定程序,说明拟作出的处理决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并告知救济途径,保障当事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稳妥处置建筑物

1.对改正用途的建筑物,要明确时限,督促整改,落实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耕地占补平衡等要求,尽快完善手续。

2.对没收的建筑物,应当归为国有,交由属地政府或其指定的部门依法依规管理和处置,统筹研究合理用途,可以结合耕地保护、生态保护、规划管控等要求完善手续后,公开拍卖或者用于公益事业,拍卖收入应按照政府非税收入收缴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

3.对拆除的建筑物,可以由当事人自行拆除,也可以由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或者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强制拆除,推动建立“法院裁定准予执行、政府组织实施、法院当场监督”的执行机制并强化组织实施;要及时、妥善处理建筑垃圾,防止二次污染,恢复土地原用途或者规划确定的用途,做好生态修复。

4.对决定暂时予以保留的建筑物,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实施监管。

八、工作步骤

全县违法违规建筑物处置工作从202311月开始,20242月结束,分3个阶段推进。集中处置工作结束后,将违法违规建筑物处置工作纳入长效监管。

(一)动员部署,摸清底数(202311月至12

全县各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要科学制定方案,进行动员部署,组织集中摸排,集中摸排以村为单位,网格式逐一排查,填写相关摸排表,全面摸清底数,分类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和工作台帐。在集中摸排过程中,执法部门视情节启动调查、立案等行政执法程序。集中摸排和依法处置同步推进,区分轻重缓急,实施分类处置。

(二)落实措施,全面推进(202312月至20241

根据处置方案,细化工作安排,实施分类处置,全面迅速推进工作开展。处置方案要充分征求各方意见,提前公示,加强沟通协调,争取群众理解支持,减少处置工作阻力。违法建设处置要依法和谐、安全有序推进,遇到重大问题及时研究,依法依规妥善处置。对违法建设当事人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按规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列入诚信体系“黑名单”。公安机关要对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提供必要的执法支持与协助,做好执法保障。

(三)巩固提升,总结验收(20241月至2

全县各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适时开展违法违规建筑物处置工作“回头看”,及时发现问题、分析原因、加强整改,巩固成果。

九、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县各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把抓好历史遗留违法违规建筑物处置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作为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实践,全面贯彻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全过程,通过抓好历史遗留违法违规建筑物处置工作,坚决遏制违法违规建设乱象,坚守健康、安全发展的底线和红线。

(二)加强部门联动。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在县政府违法违规建筑物处置领导小组领导下,统筹组织处置工作,协调安排各成员单位,建立联动机制。建立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信息共享机制,实现违法违规建设“一本”台账。

(三)强化基层治理。乡(镇)人民政府要把辖区内巡查、发现、制止等违法违规建筑的管控和基层治理相结合,压紧压实基层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基层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形成基层与部门联动的监管合力。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发动群众举报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四)抓好风险管控。对需要拆除或没收的违法违规建筑物,注重思想动员和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积极引导违法违规建筑物业主自行拆除。对拆除时已售卖且涉及住户较多的违法违规建筑物住宅,尽最大努力解决群众诉求,谨防发生群体性信访事件,确保全县社会大局稳定。

(五)全面开展摸排。各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对本行政区域内违法违规建筑物进行全面摸排,确保摸排不缺失,处置不遗漏。

(六)严格责任追究。对违法违规建设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违法违规审批或者直接参与违法违规建设的政府及其部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责任人,要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图解:柳林县违法违规建筑物处置方案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