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私挖滥采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227

(此件公开发布)

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

私挖滥采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

实 施 方 案

为严厉打击各类私挖滥采违法违规行为,有效保护全县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始终保持打击私挖滥采的高压态势,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安全环境,根据吕梁市1118日安全生产警示会议精神,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启动为期三个月的私挖滥采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要求,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主动作为,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通过开展私挖滥采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打击全县范围内出现的私挖滥采矿产资源、越界开采矿产资源、非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等各类非法行为,对盗采矿产资源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制止、查处,维护全县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二、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严厉打击私挖滥采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此次行动的组织领导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燕明星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李喜平 县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王周华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李利民 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

王建军 县委常委、县宣传部部长

赵一政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李海斌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薛 东 县委办主任

高艳忠 县政府办主任

康志跃 县纪委常务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穆彦生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梁志华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贾四勇 县应急局局长

王建云 县能源局局长

王 昶 县人社局局长

王爱军 县水利局局长

康卫平 县林业局局长

王 伟 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局长

强永平 县公安局副局长

严翰华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柳保平 地电柳林分公司总经理

呼永科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牛华清 县宣传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各乡(镇)书记、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局长梁志华兼任,主要负责严厉打击私挖滥采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日常工作的联络、协调和情况汇总。各乡(镇)书记及乡镇长要统筹推进本区域严厉打击私挖滥采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职责分工

(一)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牵头抓好本次专项行动,要加强对各类私挖滥采违法违规行为的督导检查、明察暗访。自然资源局综合执法中队是打击私挖滥采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主体,对发现辖区内的私挖滥采违法违规行为要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要动员群众举报,组织村委会、专人或综合执法队伍不间断巡查检查,按要求全面开展私挖滥采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对经核实的线索和排查中发现的非法采矿、采石、采砂和非法加工砂石料压占土地的违法行为要立即立案,依法严肃查处。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承担配合责任,统筹乡镇、村网格监管力量,对辖区内矿产资源开展日常巡查、监管,同时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对发现的违法线索进行初步核实,按约定时限上报有关部门处理,配合做好执法相关现场确认,秩序维护等工作。

(三)农业农村和水利部门负责对设施农业用地和河道采砂行为的监管。对设施农业项目进行排查,杜绝借设施农业之名非法加工砂石料行为对河道内的私挖滥采行为要依法查处,坚决取缔,责令其限期恢复治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四)公安部门负责对民爆物品的监管和涉嫌犯罪案件的查处。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非法采矿、采石、采砂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行为按照相关法律要求予以治安处罚或刑事立案侦查。对破坏矿产资源的犯罪行为和存在涉黑涉恶现象的要主动介入加大刑事追究力度,做到快抓重处,严厉打击各种私挖滥采违法犯罪行为。公安交警部门加强非法运输矿产品的查处力度,对无手续、无合法运输通知的车辆当即查扣,同自然资源和水利部门核实查处。

(五)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有证矿山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一经发现,立即责令停产并予以查处。加强矿产品运销的监管,严防非法开采出的矿产品流入市场。

(六)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私挖滥采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查处工作,对因私挖滥采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环境破坏的要及时制止,依法严厉打击,责令其限期恢复治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七)市场监管审批部门依职责对矿山企业监督管理,对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超出经营范围的砂石料加工点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并通报相关部门对吊销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的企业,应根据有关部门的吊证通知责令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或相关变更登记。

(八)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道路巡查,严厉打击无证运营、超限超载违反交通运输法规的行为

(九)电力部门负责矿山企业的供电管理,杜绝非法用电行为发生,接到各乡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书面通知后,要及时拆除非法用电设施对为非法采矿采砂供电的有关部门和人员,要严肃追究其责任。

(十)纪委监委负责对专项行动的监督监察,对发现的党员和相关公职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他相关县直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履行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责任。

、实施步骤

(一)动员排查阶段2023121日至20231231县政府全面研究、统筹部署,制定行动工作落实方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明确专人负责,指导协调各乡镇执法力量,形成合力集中开展好排查摸底、建立好台账。各乡镇于1210日前上报工作落实方案,同时上报一名联络员姓名、电话专项负责期工作数据报送。1225日前经乡镇政府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将《私挖滥采违法违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明细表》附件1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全面整治阶段(202411日至2024131日)。各乡镇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的同时,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进一步明确整改措施及整改完成时限,分类做好移交移送处置,坚决依法依规查处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修复治理到位。2024125日前经乡镇政府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将《私挖滥采违法违规专项整治行动问题整改台账》附件2上报到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421日至2024229日)。县政府工作专班将对照各乡镇上报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对整改工作进行销号管理,查处整治到位一个,销号一个。2024225日前,各乡镇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形成报告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全面排查。为保证行动成效,全面统筹排查整治工作,县政府成立打击私挖滥采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进行安排部署,明确职责分工,认真组织部署排查整治工作,对工作台账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应由本辖区查处整改的问题要明确整改标准、时间、责任人,对由其他部门负责查处整治的问题要督促移交到位,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力求实效。

(二)依法依规,严查重处。对各类违法开采行为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形成有力震慑。一是对未经批准擅自采矿的,及时上报县级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予以取缔,及时立案查处,并对破坏的矿山环境进行恢复治理,防止死灰复燃。对用于盗采的采掘加工设施设备、运输车辆,依法查封扣押和处置二是对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及时立案查处,同时将矿业权人列入异常名录进行信息公示。对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法吊销其采矿许可证三是对无证勘查或超越批准的勘查区块范围勘查的,坚决查处整改到位四是对借生态修复治理、安全排险名义进行非法采矿、非法采砂破坏的农用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地的,依法查处、从严惩治、从重处罚、坚决打击复垦到位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格标准,全力整治。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各乡镇要责令违法主体对破坏的矿山环境、破坏的农用地限期修复治理,并对责任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和刑事追究。治理责任人拒不治理或不具备治理能力的,报请县政府指定有关部门依法委托具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治理费用应提请当地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对在农用地上非法采砂形成的砂坑,在恢复土地原貌时,严禁回填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有害垃圾等,防止造成土壤污染,确保恢复到破坏前地类原有水平。

(四)强化监管,源头防控。一是注重发挥“人防技防”管控机制作用。将自然资源智能监管平台系统有效投入使用,配合日常巡查等做好土地、矿产等资源监控二是大力推动自然资源“网格化”监管体系落实。县直相关部门定期与乡镇开展联合执法,强化综合治理,形成打击合力,日常监管为主、查处打击为辅,严管严控、严厉打击健全完善长效机制。

(五)注重实效,严肃追责。县自然资源局要以此次行动为契机,进一步理顺与乡镇的执法关系,通过加大日常巡查和宣传力度,做到打击与震慑违法并重,切实强化自然资源监管工作。县工作专班要深入一线开展督导检查,对在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瞒报漏报、压案不查等问题的,或因媒体披露和被市级以上领导批示经核查问题属实,并产生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1私挖滥采违法违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明细表

2.私挖滥采违法违规专项整治行动整改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