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家垣乡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柳林县贾家垣乡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柳林县贾家垣乡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
项目实施方案
“十四五”是开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关键时期,也是柳林县在新起点实现更高质量发展的历史性机遇。为系统布局、科学指导柳林县贾家垣乡采煤沉陷地综合治理工作,有效改善采煤沉陷区环境,通过引导和规范煤矸石综合利用,对采煤沉陷区地质灾害、生态环境实施综合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复垦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山西省整沟治理促进条例》《山西省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以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为核心,对采煤沉陷区损毁道路进行建设修复,填充沉陷区裂缝、回填塌陷地表,对沉陷区损毁土地进行复垦、矿山生态修复,创新农业复垦模式,打造特色文旅小镇,推动一二三产融合发展,不断推动我县生态环境改善和乡村振兴。
二、组织领导
为加快推进柳林县贾家垣乡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项目,成立柳林县贾家垣乡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领导组,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燕明星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组长:李喜平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李东明 县发改局局长
王建峰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梁志华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刘海洪 县交通局局长
郝向东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康卫平 县林业局局长
王爱军 县水利局局长
王建云 县能源局局长
王 伟 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局长
贾四勇 县应急局局长
王军平 县公安局副局长
陈建强 贾家垣乡党委书记
刘殿峰 县国有土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郭 伟 县环境保护投资运营有限公司董事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有土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具体负责柳林县贾家垣乡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项目的组织协调、工程实施等具体工作。
三、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整体推进
坚持“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和“实施山水林田湖沙草综合治理”的规划原则,做到“三同步”,即煤矸石综合利用和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见效;做到“四结合”,即与煤炭行业健康发展、煤炭保供任务顺利完成、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加快推进、采煤沉陷区生态恢复显著提升结合起来。采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企业实施、群众参与的治理办法,划片整治,整体推进。
(二)明确责任,严格监管
对采矿主体明确的采煤沉陷区,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由煤矿企业为治理和投资责任主体,其恢复治理工程由企业组织实施,政府有关部门加强监管,督促企业履行责任。对历史遗留和主体灭失的采煤沉陷区,县政府为治理责任主体,其恢复治理工程由政府组织实施。
(三)试点先行,分步推进
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是一项复杂紧迫的系统工程,要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选址试点,摸索经验,以点带面,示范推广,有序推进。
(四)依法合规,确保安全
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要在符合当地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基础上,做到与固废利用、生态修复、水土保持、乡村振兴等相关规划衔接一致,及时开展安全评估,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五)生态优先,综合效益
坚持生态优先,立足保护当地生态环境,综合生态、经济、社会效益,切实尊重群众意愿,维护项目所在地村集体和群众的合法利益。
四、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柳林县贾家垣乡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项目。
五、项目概况
(一)项目范围
本项目范围为贾家垣乡乡域范围,将核心区域4.6平方公里打造为样板工程。
(二)项目内容
1.村庄搬迁。推进居民避险搬迁,强化搬迁安置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合理降低搬迁居民生活成本,确保居民搬得出、住得稳。
2.土地用途调整和利用。通过对项目范围内的用地进行综合整治,调整土地关系。对建设用地进行整理、利用,盘活建设用地,根据实际需求作为产业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和基础设施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土地的经济效益。对农用地进行整理,增加耕地面积,完善农业配套设施,提高耕地质量。
3.地灾治理。对项目范围内由于采煤造成的地质灾害进行治理,主要为:裂缝塌陷治理、滑坡崩塌治理、矿山水灾治理。
4.土地复垦。对区域内的土地,通过工程、技术等措施,恢复原土地功能。
5.基础设施。对项目范围内的道路现状情况进行分析,对道路进行分类分段进行保留、改扩建及新建。
6.生态修复。实施生态恢复治理,宜林则林、宜草则草,改善生态环境,提升景观效果。
7.煤矸石综合治理。在采煤沉陷区项目范围内进行煤矸石的科学填埋治理实现煤矸石就地消纳,以防止煤矸石在运输过程中造成二次污染。通过煤矸石的科学填埋和综合治理,可减少环境污染,保护土地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
8.产业发展。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与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打造集绿色、旅游、休闲、康养、特色文化为一体的“柳林贾家垣”综合体,打造山西采煤地质灾害治理样板工程、三产融合示范区。
六、实施主体
柳林县贾家垣乡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的实施主体为县国有土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七、实施程序
(一)项目资金。县国有土地投资开发公司采用对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委托管理的办法,统筹用于柳林县贾家垣乡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项目,同时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参与柳林县贾家垣乡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项目。
(二)项目勘测。扎实做好采煤沉陷区毁坏现状调查,是合法合规开展综合治理项目的前提。项目主体在立项前要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沉陷区毁坏现状进行现场勘测,并出具勘测报告作为项目立项和后期验收工作的重要依据。严禁在沉陷区未损毁的地块和沟道流域进行煤矸石土地复垦和生态修复。
(三)项目选址。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项目,旨在修复生态环境和受损耕地(包括采煤沉陷区内受损基本农田),同时提升煤矸石综合利用率。选址要坚守生态安全红线,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定规划要求,由属地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林业、水利、文旅、发改、应急、能源等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并分别出具选址核查意见。
(四)项目立案。项目实施单位向行政审批部门提出申请,行政审批部门根据项目规划、勘测报告和选址核查意见予以备案。
(五)项目环评。为推动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项目加快实施,项目环评审批权限,由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和市生态环境局明确县级环评审批部门审批,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和市生态环境局应加强业务指导,环评批复前需取得项目立项、设计批复。
(六)项目林地。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项目涉及临时占用林地的,根据临时占用林地面积的审批层级分别由有关审批部门审批。
(七)项目开工。项目主体在取得各项审批手续,具备开工条件后,要向行政审批部门申请开工,行政审批部门审核同意后出具开工通知。
(八)项目施工。严格执行工程监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环保要求。应当按照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项目施工单位。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实施中的指导、管理和监督,生态环境部门要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监督工作。
(九)项目验收。项目竣工后,由项目主体自行组织初验,初验合格后向属地自然资源部门申请验收,自然资源部门会同项目所在地村委、乡镇、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林业、水利、文旅、发改、应急、能源、审批等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
(十)项目管理。项目实施单位不得因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项目引发和造成新的地质灾害隐患;项目实施单位不得因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项目破坏生态环境和造成环境污染;如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地灾隐患和环境污染的,实施单位应独立承担预期风险;项目实施单位要确保在规定区域进行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程验收通过后,项目主体要及时将形成的道路、耕地、林地移交项目所在地村委,加强新增耕地的后期管护,防止撂荒。
八、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县政府成立柳林县贾家垣乡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领导组,负责领导本县贾家垣乡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研究解决重大决策问题。相关部门要按照统筹实施、综合治理的要求,研究制定支持政策,开辟绿色通道,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推动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顺利实施。
(二)落实工作责任。柳林县贾家垣乡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领导组及其他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按照任务分工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做好综合治理各项工作。要针对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确保治理工作落实到位。要与省相关部门加强对口衔接,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在资金、项目、政策等方面支持。
(三)强化监督考核。完善柳林县贾家垣乡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项目规划、实施、验收和考核体系,对治理进度、治理质量、资金使用等环节进行全程调度和监督检查,切实保障各项工作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