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柳林县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预存款
缴纳办法(试行)的通知
柳政办发〔2024〕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柳林县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预存款缴纳办法(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执行。
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柳林县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预存款
缴纳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72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缴纳范围
我县行政区域内,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由拟用地单位(个人)或政府有关部门在用地报批前进行相关征地预存款的缴纳。
二、预存内容
征地预存款包括: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用。
三、预存标准
(一)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意见》(晋政办发〔2023〕10号)文件精神预存。
(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3〕12号)文件精神预存:
柳林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汇总表 | |||||
柳林县 | 区片编号 | 区片名称 | 传统区片名 | 区片面积(公顷) | 区片地价(元/亩) |
1 | Ⅰ区 | 工矿区 | 48556.32 | 43758 | |
2 | Ⅱ区 | 沿川区 | 16244.84 | 51975 | |
3 | Ⅲ区 | 枣林区 | 31577.30 | 37258 | |
4 | Ⅳ区 | 丘陵区 | 32433.22 | 33300 | |
全县平均标准 | 128811.68 | 40568 | |||
说 明 |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 2.征收永久基本农田、水田、水浇地按照公布标准的1.2倍执行;征收除永久基本农田、水田、水浇地外的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按照公布的标准执行;征收未利用地按照公布标准的0.8倍执行。 | ||||
(三)农村村民住宅和其他地上附着物按评估结果预存。
(四)青苗补偿费按统一年产值标准1倍执行预存。
四、预存方式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测算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预存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用账户;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用的测算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用由拟用地单位或个人在指定银行开设专用账户,并与银行、县自然资源局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土地批准征收后拟用地单位或个人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由相对应的拟用地单位或个人书面申请县自然资源局解除征地预存款账户,县自然资源局审核同意后函告开户银行解除并终止三方协议。政府项目根据年度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由县财政局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或设立专户预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