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柳林县清河东大街活动房处置方案的通知
柳政办发〔2024〕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柳林县清河东大街活动房处置方案》已经2024年县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柳林县清河东大街活动房处置方案
根据柳林县委《关于落实省委第九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要求,为提高我县国土空间规划治理能力,坚决遏制和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妥善处置清河东大街20年前拆迁改造遗留3050平米活动房违建问题,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质,结合历史遗留问题实际,特制定如下处置方案。
一、基本情况
2004年清河东大街拆迁完成后,为解决拆迁居民就业问题,县政府同意在东大街修建临时活动房,用于就业安置,并明确政府对清河东大街开发建设时必须自行无偿拆除。清河东大街拆迁改造涉及自建活动房131间、面积5250平方米,2010年由柳林镇政府无偿拆除活动房55间、面积2200平方米,目前未拆除自建活动房76间、面积3050平方米。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省委巡视整改有关要求,坚持“集中领导、依法依规、尊重历史、分类处置、分期分批、成熟一片、拆除一片、实施一片、公开透明”的原则推进,结合青龙片区城市建设规划,按照“一批一策”要求,稳妥有序处置清河东大街活动房历史遗留问题。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清河东大街活动房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工作,县政府决定成立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燕明星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 组 长:赵一政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李喜平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高艳忠 县政府办主任
梁志华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蔡育新 县住建局局长
马彦荣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再高 县税务局局长
刘 彦 县司法局局长
强永平 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利荣 县农业发展中心主任
高文斌 柳林镇党委书记
康志斌 柳林镇人民政府镇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李喜平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蔡育新同志兼任,成员由王石峰、刘福林、李欢娥、薛晓平担任。
四、职责分工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制定青龙片区详细规划。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牵头负责清河东大街活动房历史遗留问题拆迁工作。
县司法局负责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拆迁工作需要,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保护公共财产,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合法权益。
柳林镇党委政府负责具体拆迁工作,对清河东大街现有活动房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厘清活动房归属人,做到底清数明,县公安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青龙村委配合。
五、搬迁措施
(一)按照“成熟一片、拆除一片、实施一片”的原则,分片区分步骤对活动房进行拆除,拆除后按照规划及时进行建设。
(二)以活动房面积为基数,一次性给予10元/m2的搬迁补助费,70元/㎡的奖励。
六、时间安排
清河东大街活动房拆除共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24年-2025年,对青龙旧街东地块、青龙旧街中地块、青龙旧街西地块的活动房进行拆除改造。
第二阶段:2025年-2026年,对青龙粮站地块、供热公司周边地块进行拆除改造。
第三阶段:2027年-2028年对上青龙地块和建祥中学地块进行拆除改造。
各地块具体位置见附件。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相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工作的总体部署,落实专人具体负责,统筹推进改造工作,确保全面如期完成改造任务。
(二)宣传发动、营造氛围。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活动房拆除工作的宣传,耐心细致地解释政策,开展好服务、协调工作,提升居民对活动房拆除工作和城市规划建设的认同感和参与积极性,引导群众主动参与到改造工作中来,努力营造群众积极支持、大力配合、广泛参与的良好局面。
(三)依法拆除、化解矛盾。要认真总结以往征拆违建工作的经验教训,改进工作方式,运用各种方法依法高效推进活动房拆除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准确把握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和矛盾,做到及时发现苗头,切实把矛盾消化在基层,消化在萌芽状态。加大监管和检查力度,确保本次活动房拆除工作平稳有序、保质保量、如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