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政办发〔2025〕15号
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5年柳林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试点工作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2025年柳林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组织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年柳林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试点工作组织实施方案
为实施好我县2025年度农业生产托管工作,管好用好财政专项资金,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晋农函〔2025〕113号)及有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柳林县位于吕梁山西麓,黄河东岸。全县国土面积1288平方公里,总人口34.61万人,其中,农村人口26.62万,占到全县总人口数的76.91%。目前,确权耕地面积55.60万亩,承包农户数4.43万户,户均承包地面积12.55亩。粮食作物播种面积33万亩,以玉米、马铃薯、小杂粮等粮食作物种植为主。全县共有农业机具10370台套,其中动力机械573台、耕整地机械8151台、种植施肥机械93台、田园管理机械113台、收获机械158台、收获后处理机械382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273台、设施农业设备机械86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91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83台、排灌机械47台、饲(草)料收获加工运输设备290台其他机械30台。全县农业作业机具仍以小型农业机械为主,占比约78.6%左右。县委、县政府把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工作作为服务农业生产和农户的重要方式,也是实现乡村振兴、提高农民收入水平的重要途径,对提升政府公信力、保证农业农村稳步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二、试点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农户自愿”的原则,以党建为引领,做好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聚焦粮食和特色主导产业生产,优先支持粮食等大宗农产品关键且薄弱环节的生产性服务,为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提高综合效益与竞争力提供有效支撑。积极探索发展区域特色农林产品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财政支持方式,为拓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领域、开辟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积累经验。2025年中央财政安排我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资金588万元,完成托管试点任务7.2万亩以上。
三、实施内容
(一)实施范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各乡镇具体实施面积,按合同签订的田间监控系统实际完成面积计算。
(二)补助项目。玉米、大豆、小杂粮等粮食作物的生产托管服务。
(三)补助环节。按照“围绕主导产业、突出重点环节、扩大覆盖范围、集中连片推进”原则,因地制宜选择农业生产关键且薄弱,单个农户做不了、做不好、不愿做的环节进行支持(已享受相同项目补贴的不能重复享受)。粮食作物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实施的环节主要包括耕(旋耕、深耕、深耕旋耕一体)、种(普通机播、旋播一体、铺膜播种等)、管护(防虫、施肥、打药)、机械收割等环节。
(四)补助对象。我县范围内具有一定规模、服务能力较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服务组织。
(五)补助标准。根据不同领域、不同环节、不同对象和市场发育成熟度,确定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已享受同类试点项目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防止“政策垒大户”;重点支持小农户接受社会化服务,对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业生产企业等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补助金额不超10万元。根据农民的认知和接受程度,以及服务市场的发育成熟度,补助标准可相应逐步降低。各乡镇要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各个作业环节的作业指导价格。
(六)补助方式。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每个环节实施完毕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对承担试点任务的服务组织按环节兑付补助资金。服务组织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财政部门按照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田间监控系统数据为准)对服务组织或服务对象进行补助。
四、实施流程
(一)确定服务组织。各乡镇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中心要深入调研,广泛了解广大农户和规模生产经营主体需求意愿,在掌握当地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及专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规模、能力、信誉、服务价格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基础上,公开规范择优选择服务组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选择的服务组织应遵循《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规范》《农业生产性服务指南》等文件要求开展服务,且必须要安装机械专业监测传感器,促进形成公平竞争的社会化服务市场,切实保障服务效果。通过公众网站、电视、报纸等公共媒体公示服务组织名单,并公示举报电话。
1.项目服务组织标准
(1)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等证照齐全。财务会计核算制度健全。
(2)具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2年以上(党组织引领开展托管服务的除外),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群体性上访事件,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同时,征信良好,未列入银行失信人员名单。
(3)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农业技术力量,各类机械经过年审,农机人员证照齐全。参与托管作业的农机具必须安装农机作业监控设备。
(4)具有与服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及必要的办公设施,满足日常工作、经营及培训,设有接待区,室内干净整洁,版面制度上墙,醒目位置有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相关工作流程及服务承诺等。
(5)具有留存托管服务档案、收集各类信息及管理能力。
2.服务组织的选择
(1)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为服务主体。借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依托村集体经济组织,整合本村现有的农机手、农业机械等资源,同时吸纳具有一定服务能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服务主体组织实施农业生产托管。深化党建引领,形成“党支部+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户”的服务模式。
(2)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服务主体。各乡镇要依据各自的实际情况,选择当地具有一定实力和管理能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整乡集中连片推进,形成“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的托管模式。
(二)确定服务价格。服务组织为农户提供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价格,由各乡镇负责调查本地市场价格,汇总上报县农业生产托管办公室。县农业生产托管办公室需加强对服务价格的指导和监督,引导服务组织合理确定托管服务价格。要防止个别服务主体形成价格垄断,切实保障农户利益。
(三)签订服务合同。各乡镇要与参加项目实施的服务组织签订托管服务合同,服务组织与农户签订托管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等内容,并报乡镇、县农业生产托管办公室存档备查。
(四)提供作业服务。服务组织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认真填写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作业单,并经农户签字确认。村级要掌握基本情况,并对本村享受项目作业补贴的农户及适度规模农业生产经营户按户登记、汇总、整理备案,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积极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业生产托管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及时组织服务组织与农户开展农业生产托管,维护农民权益,增加集体收入。
(五)启动动态监测。各乡镇要对从事农业生产托管的各类服务主体的服务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对服务质量不符合要求、群众不满意的服务组织,要及时予以通报并督促改正。
(六)检查验收。乡、村两级在服务组织实施作业期间,要对项目实施区域、服务对象、作业环节、作业面积、作业质量严格把关,及时登记和公示。环节作业结束后,服务组织要及时向乡镇农业生产托管中心提出验收申请。各乡镇农业生产托管中心对服务组织的作业质量、作业面积进行全面验收,并对各村享受项目作业补贴的农户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按户登记、汇总、整理备案。乡、村两级对服务组织实际作业情况和备案资料的一致性、准确性、真实性把关负责。县项目领导组采取随机抽查验收的方式,通过电话抽查、入户抽查,核对农户作业项目、作业面积以及作业服务满意情况,在农户签字确认的基础上,抽查比例不低于作业户数的5%,验收组要及时出具验收报告,填写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补助资金核算表。
(七)拨付补助资金。采取先作业后补贴的方式,验收结束后,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向县财政部门申请办理补贴资金结算,县财政部门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时拨付项目补助资金。
(八)试点绩效考核。试点项目完成后,各乡镇对所属区域内项目开展情况、实施效果、验收情况、资金拨付、档案资料存档情况等进行检查,并依据项目验收情况、实施效果等开展绩效评价工作。乡镇绩效评价完成后,县级对项目实施乡镇的项目内容开展情况、实施效果、验收情况、资金兑付、档案资料存档情况等进行抽验。县级抽验比例不低于30%,县级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给予总体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省、市级将对试点实施情况及绩效评价工作进行抽查。
(九)实行退出机制。依据绩效考核结果等情况,对工作组织不力、未按要求开展工作的试点乡镇坚决退出试点范围。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了由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农经、财政、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乡镇乡镇长为成员的农业生产托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的全面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办公室负责项目日常工作,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和项目实施、考核验收、奖补资金发放等,积极探索和创新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机制和有效模式;各成员单位配合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各乡镇要选择当地具有实力和管理能力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服务主体具体实施项目;村级成立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站,负责协助服务组织做好托管合同的签订、托管面积审核、作业实施过程监督等工作。
(二)强化实施指导。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要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的管理和指导,加强对托管服务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管,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要建立托管服务主体名录管理制度,建立现代农业部门、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代表、技术专家等多方参与的服务主体资格审查监督机制,对纳入名录管理、服务能力强、服务效果好的组织,予以重点扶持。对服务能力强、服务质量优、社会认可度高、运营管理规范、连续2年以上获得承担试点任务资格的服务主体,可直接纳入名录库。建立服务主体黑名单制度,对弄虚作假、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一律清出名录库,五年内取消其承担试点任务资格。
(三)强化资金监管。制定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补助资金使用范围、补助标准,落实资金使用计划(或方案)的制定、实施和审核责任。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的通知》(农经综函〔2022〕59号)要求,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购置设施装备、安装作业监测终端、建设信息化平台、列支工作经费和培训经费、发放普惠性补贴等非服务性环节。不得将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为自身流转的土地提供作业服务纳入补助范围。两家及以上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对挤占、截留、挪用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强化宣传引导。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要组织服务主体、行业协会和其他有关单位,研究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服务标准、技术规范和标准服务合同文本。要加大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意愿,注意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两个积极性,大力营造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良好环境,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要加强农业生产托管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努力营造促进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1.柳林县2025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工作领导组
2.柳林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环节补助额度明细表
附件1
柳林县2025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试点项目工作领导组
为确保我县2025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特成立柳林县2025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海斌 县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高宏强 县政府办副主任
贺世平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利荣 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穆彦生 县林业局局长
李虎生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王利荣同志兼任,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日常工作。
附件2
柳林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
各环节补助额度明细
服务环节 | 市场价格 | 补助额度 | 备 注 | |
耕 | 旋耕 | 60元/亩 | 24元/亩 | 已享受相同试点项目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 |
深翻 | 80元/亩 | 32元/亩 | ||
深松 | 80元/亩 | 32元/亩 | ||
覆膜 | 70元/亩 | 21元/亩 | ||
种 | 机播 | 45元/亩 | 18元/亩 | |
旋播一体 | 70元/亩 | 28元/亩 | ||
防 | 飞防 | 25元/亩/次 | 10元/亩/次 | |
收 | 机收 | 100元/亩 | 40元/亩 | |
秸秆还田 | 55元/亩 | 22元/亩 | ||
残膜回收 | 40元/亩 | 16元/亩 | ||
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额度以当地市场价格不超40%测算,单季作物各环节亩均补助总额不超130元测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