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政办发〔2025〕22号
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推进将原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纳入现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落实
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将原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纳入现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落实工作的通知》(吕政办发电〔2025〕4号),为彻底解决省委巡视组近期提出的被征地农民留存资金未及时分解入账的突出问题,结合《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实施办法》(柳政办发〔2019〕96号)《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吕梁市财政局关于将原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吕人社函〔2020〕578号)文件要求,现就加快将原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纳入现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任务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本项工作,摒弃“等靠要”思想,积极组织相关村委,在既定时间内,完成本次分解入账工作。
二、分解进度安排
全县留存资金总额7080.0704万元。2025年第三季度作为集中攻坚期,截至三季度末全县留存资金分解率须达到60%以上,其中:7、8、9月底的分解率分别不得低于10%、30%、60%;第四季度重点开展收尾扫漏,截至11月底前总体分解率不得低于90%。各乡(镇)必须严格制定更具体、可操作的分月推进计划,确保只提前、不滞后。分解率计算以资金实际记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系统为准。
工作部署及部门职责
(一)修订完善新老政策衔接补贴标准
根据省、市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最新政策,留存资金本息留有结余的,要全部分解分配到位,最大限度保障被征地农民利益,不得充入财政国库。为此,我县决定新老政策衔接的补贴标准由7820元/亩调整为8602元/亩,即由山西省最新2018年公布的我县统一年产值平均标准(1564元/亩)的5倍调整为5.5倍。具体为:依据县自然资源局以村为单位提供的2009—2019年期间累次征收农村集体农用地面积,按照8602元/亩标准,核算所涉各村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总额。《柳林县人社局 柳林县财政局 柳林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新老政策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柳人社字〔2024〕73号)中确定的补贴标准不再执行。(责任主体:县人社局;完成时限:2025年8月18日前)
(二)摸清已批复土地面积底数
县自然资源部门全面梳理、核实历年所有已批复批次(项目)征地的具体位置、农用地总面积、涉及村组、征地时间等核心信息,建立详实、准确、动态更新的获批征地批次(项目)数据库。数据须分解到村(组),并以书面形式提供县人社部门和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责任主体:县自然资源局;完成时限:2025年8月18日前)
(三)核算并初拟留存资金分解明细
县人社部门依据自然资源部门提供的已批复批次(项目)农用地数据,按照上述新老政策衔接的补贴标准,以乡(镇)、村(组)为单位,精准核算出每一批次(项目)征地所对应的应分解留存资金总额(见附件1),以书面形式提供给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责任主体:县人社局;完成时限:2025年8月18日前)
(四)开展留存资金分解工作
1.各乡(镇)指导所涉村委根据《2009—2019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落实情况统计表》内批准的征地面积和补贴总额,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确定补贴对象名单和金额。征用承包到户土地的,补贴对象由被征地户在户内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中确定;征用未承包到户土地的,由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在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本村在册农村居民中确定补贴对象名单和补贴金额,原则上向45周岁(含)以上人员及困难群体倾斜。
2.所涉村委会认真审核,据实填写《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汇总表》(附件2)、《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花名表》(附件3)。审核通过后,在村委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下列材料报送乡(镇)人民政府:
(1)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汇总表;
(2)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花名表;
(3)会议记录复印件;
(4)公示内容及公示结果报告;
(5)征收承包到户的土地面积确认花名表及2018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3.各乡(镇)对征地所涉村委会报审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层层签字把关。审核通过后,将报审材料报送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人社局)。同时,将核准结果告知征地所涉村委会。
4.县人社局对乡(镇)人民政府报审材料审查复核后,报县被征地农民领导小组会审形成会议纪要并函告县社保中心。(责任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社局;完成时限:按月度分解目标实施)
(五)开展个人账户记实工作
县社保中心根据县人社局函,将对应的资金准确无误地计入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责任主体:县社保中心;完成时限:收到完整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
(六)严格资金保障与监管
县财政部门要确保社保预存资金专户管理规范、安全。根据县政府会议纪要和县人社局提出的划拨资金申请,及时、足额将资金拨付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或社保经办机构收入户。预缴过资金但未获批复的项目和已批供不涉及农用地的,按规定程序退还原缴款单位(见附件4、附件5)。所有原账户于2025年12月10日前全部注销。(责任主体:县财政局;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0日前)
四、强化组织保障与督查问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所涉乡(镇)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组建强有力的工作专班,制定周密实施方案,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县自然资源、人社、财政、农业农村、社保经办等部门及各乡(镇)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打破部门壁垒,密切协作配合,形成攻坚合力,县自然资源局、人社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要做好业务指导工作。
(二)严格督查调度。县政府督查室将此项工作进行督办,会同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建立“周调度、旬通报、月排名”工作机制,对照任务清单和时间表,全程跟踪督办。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数据弄虚作假的乡(镇)和部门,及时下发督办函、警示函。督查情况定期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并通报全县各相关单位及乡(镇)。
(三)严肃追责问责。对未能按本通知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任务目标(特别是8月、9月及年底目标)、因主观原因导致工作严重滞后、影响全县整改大局的乡(镇)及相关部门主要责任人,由县人民政府进行约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移交县纪委监委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乡(镇)接到本通知后,务必立即行动,迅速部署落实,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工作进展情况,特别是分解进度、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措施,书面报送县人社局。
本通知仅适用于2009-2019年期间经省级以上政府批复的征地项目及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农转用项目。新征地项目严格按《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实施办法》(柳政办发〔2019〕96号)文件执行。
附件:1.2009-2019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落实情况统计表
2.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汇总表
3.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花名表
4.已预存未批未供应地退回资金统计表
5.已预存已批供但不涉及农用地应退回资金统计表
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14日
(此件删减后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