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政办发〔2025〕23号
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柳林县“乐购柳林·活力金秋”汽车专项促消费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柳林县“乐购柳林·活力金秋”汽车专项促消费活动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柳林县“乐购柳林·活力金秋”促消费活动
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我县服务业稳定增长,提振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潜力,引导消费需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决定投放2025年“乐购柳林·活力金秋”汽车专项消费券,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目标
按照“激发重点领域消费信心,促进消费提质扩容”的总要求,开展汽车促消费专项活动,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加速市场回暖,力争消费水平保持平稳增长,为实现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活动时间
“乐购柳林·活力金秋”活动,于2025年8月15日开始,9月底结束。
三、活动形式
本次汽车促消费活动,以现金补贴形式进行发放。县财政投入300万元财政专项资金,围绕汽车领域进行投放。
四、投放平台
为确保数字消费券投放与线下汽车补贴发放工作有序进行,由县工科(商务)局通过合规比选程序确定银联商务支付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为本次活动服务机构,并与其签订汽车消费促进合作协议,不再履行政府采购流程。
五、资金使用管理
(一)资金拨付
由县工科(商务)局向县政府提出资金申请,县政府安排县财政局审核后,将300万元专项资金拨付至县工科(商务)局。县工科(商务)局根据活动开展进度,拨付至银联商务支付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指定账户。第二季度“乐购柳林·活力春百夏”促消费活动结余资金审核确定后,一并纳入本次促消费活动。
(二)资金结算
活动期间以实际使用的金额为最终结算金额。云闪付平台应及时提供核销数据报表,包括核销率、订单金额、核销金额、核销商家等。县工科(商务)局对云闪付平台提供的核销数据报表资料比对复核后备案。
六、活动范围
(一)活动对象
柳林县常住人口及在柳林县工作学习、观光旅游人员,当前地理位置定位为柳林县即可参加促消费活动。
(二)参加活动的企业
全县限额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汽车销售企业;参与活动的具体企业名单由县工科(商务)局会同县统计局确认后公布。
七、活动内容
(一)补贴原则
按照“谁消费、补贴谁,先申报、先领取,补完为止”的原则进行。
第一类:普通汽车,购车发票金额在5万元(含)以下补贴2500元/辆;购车发票金额在5—10万元(含)补贴3500元/辆;购车发票金额在10万元以上补贴5500元/辆。
第二类:新能源汽车,购车发票金额在5万元(含)以下补贴3000元/辆;购车发票金额在5—10万元(含)补贴4000元/辆;购车发票金额在10万元以上补贴6000元/辆。
(三)汽车补贴申领程序
1.汽车核补对象
对从柳林境内已入驻商家购置国六标准(含)以上乘用车、微型车的个人消费者给予补贴,包括新能源车购置。申领补贴需携带车辆上户登记手续。
2.时间安排
活动时间为2025年8月15日至9月底。若活动期间提前使用完补贴资金,汽车消费补贴活动同步结束,届时将发布公告信息。
汽车消费补贴的车辆数量以消费者提交申请和发放补贴的先后顺序为准,直至补贴资金发放完毕。
3.汽车补贴形式
购车人通过“云闪付APP”汽车消费补贴专区申请补贴,补贴资金发放至购车者本人的银行借记卡账户。
4.补贴流程
“云闪付APP”建立汽车消费补贴专区,购车人先行购买车辆并取得车牌后登录“云闪付APP”申领补贴。购车人在“云闪付APP”汽车消费补贴专区填写购车人有效身份证件、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行车证、申领补贴本人“云闪付APP”绑定的银行卡、购车支付凭证(现金收据、POS交易小票、分期贷款合同),购车发票的开票日期和行车证发证日期需在活动时间之内。“云闪付APP”根据购车人提交申请资料的时间顺序开展消费券核销资料的审核工作,提交申请的消费券核销资金发放时间以审核通过时间的先后顺序为准。审核期间购车人可以通过“云闪付APP”汽车消费补贴平台查询审核进度。审核通过后,银联商务支付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将汽车消费补贴资金打入购车人本人在“云闪付APP”已绑定的银行借记卡账户中。
5.补贴规则
(1)汽车消费补贴是在购车人享受汽车经销商折扣让利基础上,县级财政资金针对购车人的进一步补贴。
(2)汽车消费补贴直接核补给购车人,汽车经销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变相享受补贴。
(3)资料审核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将核补的资金发放至购车人本人的“云闪付APP”绑定的银行卡账户。
(4)申请汽车消费补贴的购车人下载“云闪付APP”后需先完成银行卡绑定,单个用户限享受1辆汽车的消费补贴。
6.汽车销售受理点
(1)柳林县鑫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李家湾乡圪垛村),联系人:王如康15903584894;
(2)柳林县鑫宏展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陈家湾镇闫家湾村092号),联系人:呼艳军13453866168;
汽车消费券资金300万元,其中,柳林县鑫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拟分配资金150万元、柳林县鑫宏展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拟分配资金150万元。
八、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领导
成立促消费活动领导小组,指导本次促消费活动工作。
组 长:张耀东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德锋 县政府网络中心主任
王开贵 县工科(商务)局局长
李鹏举 县统计局局长
成 员:刘爱荣 县委宣传部主持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王卫国 县发改局局长
马彦荣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吉 斌 县审计局局长
张再高 县税务局局长
呼永科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王小兵 县公安局副局长
薛荣华 县统计局副局长
成明明 县工科(商务)局副局长
贾东升 县财政局一级主任科员
闫利民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柳林监管支局局长
李雪瑞 银联商务吕梁分公司负责人
冯 健 银联商务柳林分公司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工科(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成明明兼任。具体负责活动方案制定、综合协调本次促消费活动、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活动进展等工作。
(二)工作职责
县工科(商务)局:负责统筹协调本次促消费活动。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媒体参与,做好消费券发放活动的宣传。
县发改局:负责对参与活动的企业征信进行管理。
县财政局:负责活动所需资金的筹措、预算下达、绩效评价。
县审计局:负责活动资金的监督审计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对参与活动商家的商品质量和价格监管,依法查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虚假宣传、变相加价等行为,及时处理因商品质量以及价格争议等原因引发的投诉事件。
县税务局:负责提供活动期间消费者购买发票等信息。
县统计局:负责提供参加活动的限上企业名单和统计数据核查。
县公安局:负责对倒卖、套现、虚报、冒领等骗取补助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柳林监管支局:负责协调资料审核和补贴结算工作的监管。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活动的媒体宣传工作。
银联公司:负责对平台的使用进行解释,配合县工科(商务)局做好本次活动的宣传,严格落实申领使用流程、核补流程等工作。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充分调动县内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多渠道进行宣传,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参与活动的企业要通过张贴活动海报、单页、公众号推广等方式,广泛发布补贴金申领使用方式、商品服务和优惠信息,全方位、多层次宣传,营造活动氛围,吸引广大消费者参与,扩大活动影响,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强化指导。县工科(商务)局要按照行业要求指导开展此次促消费活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鼓励辖区内参与促消费活动企业在政府消费补贴之外开展赠送礼品、打折等优惠让利活动,为消费者提供更优质、更优惠的商品和服务。县工科(商务)局根据核销成效对核销金额可进行调配。
(三)严格监管。各相关部门要协调联动,加强监管,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此次活动公平、公正、公开。对违规操作的自然人、法人、参与活动的企业、第三方平台等,一经查实,从严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