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政办发〔2026〕3号
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柳林县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柳林县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柳林县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25〕20号)精神,推动我县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落地见效,规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深化殡葬改革,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山西省殡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柳林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针对我县殡葬领域涉及多部门、管理难度大、风险隐患突出的监管事项,通过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全面构建“行业主管牵头、部门协同联动、定期议事会商、联合执法督查、线索闭环处置”的综合监管机制,着力解决殡葬服务领域监管责任不明确、协同机制不完善、风险防范能力不强等突出问题,有效规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遏制违法违规殡葬行为,促进我县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营造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的殡葬新风尚。
二、监管对象
在柳林县行政区域内提供遗体接运、殡仪服务(用品销售)、骨灰或遗体安放(葬)等相关殡葬服务的机构、组织和个人。
三、监管事项及责任分工
(一)殡葬服务主体资格的监管
对县域内殡葬服务各类主体资格进行全面排查整治,依法查处无证无照从事殡葬服务的行为。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县民政局
(二)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监管
对已建成运营或正在建设的殡葬设施经营许可情况进行排查,依法依规查处未经审批擅自建设、变更建设内容或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法经营等行为。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民政局
(三)公墓违规建设、出售超标准墓位,违法违规占地建设“活人墓”、硬化大墓的监管
对公墓建设、出售超标准墓位,以及违法违规占地建设“活人墓”、硬化大墓等行为,依法依规作出整改和查处决定。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民政局
(四)未经批准擅自更改殡葬设施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的监管
对县域内殡仪馆、公墓等殡葬设施建设规划、用地情况进行监管,依法依规查处未按规划建设、违规扩大建设用地面积、非法转让殡葬用地等行为。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民政局
(五)殡葬服务收费的监管
科学制定和调整政府定价范围内的殡葬服务价格,严厉打击擅自定价和出售“天价墓”“天价殡葬用品”等行为;依法查处违反价格法律法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及诱导、强制、捆绑服务等行为。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县民政局
(六)遗体接运服务业务的监管
对未经批准违规从事经营性遗体接运业务或违规买卖、改装、拼装车辆以及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指标车辆从事遗体接运服务的行为进行监管,依法予以查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民政局
(七)殡葬服务机构和相关经营主体不规范服务的监管
依法查处殡葬服务机构和相关经营主体不规范服务、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占用城镇街道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堂、摆放花圈、进行吊唁活动等行为及时劝阻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犯罪的,依法查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县民政局
(八)散埋乱葬的监管
加强对在耕地、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铁路和公路主干线两侧、高标准农田项目区等公墓以外地区建造、扩建墓地行为的监管,依法依规稳妥治理。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文旅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
(九)不文明殡葬行为的监管
对丧事活动大操大办、从事封建迷信活动、组织低俗表演等不文明行为进行监管;依法依规引导治理制造生产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在火葬区生产销售土葬用品、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殡葬设备等行为;加强文明新风宣传和殡葬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培训。
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明办、县民政局
(十)殡葬设施建设补助、殡葬服务以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相关资金的监管
对各级各类殡葬、丧葬补助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进行监管,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套取、挪用、虚报冒领各类殡葬服务设施建设补助、殡葬基本服务费以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的行为。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
以上监管事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监管任务、要求的变化,实行动态调整。
四、监管机制
(一)问题线索处置机制
通过定期检查、“双随机”检查、专项检查、举报投诉等渠道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各责任单位要在规定期限内办结;涉及多部门监管职责的,牵头单位要及时转送相关单位协同核查处理,形成闭环管理。
(二)联合抽查检查机制
结合我县殡葬服务监管特点和实际需求,统筹监管执法资源,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明确抽查比例、频次、内容和程序,重点检查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抽查结果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对外公示。
(三)风险隐患监测机制
建立殡葬领域风险隐患清单,加强对损害群众利益、影响行业形象等突出问题的动态监测和精准预警,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监测能力,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处置,防范化解行业风险。
(四)信用体系监管机制
建立健全殡葬服务机构信用承诺制度,依托省、市信用系统和市场监管平台,在注册登记、资质审核、日常监管、公共服务、执法办案过程中,准确全面记录市场主体信用行为,实现违法信息在线披露和信息共享,对严重失信主体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五)执法司法衔接机制
各相关单位在执法过程中发现涉嫌违法犯罪、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殡葬领域申请强制执行事项,县民政局与县法院要加强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和联合调查,推进殡葬行政执法与司法强制执行有效衔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柳林县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协调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民政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县发展改革局等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统筹推进全县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建立联络员会商制度,每半年召开1次工作推进会,交流工作进展,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各责任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细化工作措施,确保监管责任落到实处。
(二)加强能力建设
根据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需要,定期组织开展殡葬相关法律法规、业务流程培训,提升监管人员专业素质和执法能力;强化人员、技术、设备和经费保障,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和监测工具,确保综合监管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宣传引导
通过县融媒体中心、乡镇政务公开栏、村(社区)公告栏等渠道,广泛宣传殡葬法律法规和文明殡葬新风,解读本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引导群众自觉抵制违法违规殡葬行为;注重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法,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殡葬改革和综合监管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监管问效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对工作推进不及时、监管落实不到位、推诿扯皮、执法不严等影响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定期对监管工作成效进行评估,不断提升监管质效。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如上级部门出台新的相关文件,以上级部门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