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政办发〔2026〕7号
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柳林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柳林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柳林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五部委《关于加强婚前保健工作的通知》,以及2026年柳林县政府确定的五件民生实事之一“为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提供免费婚前医学检查”要求,为确保将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两纲》《两规》《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婚前医学检查工作的通知》(晋卫妇幼发〔2026〕2号)、山西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健康山西建设等工作要求,认真实施县政府民生工程,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宗旨,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引导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自觉参加婚前保健,筑牢出生缺陷防治第一道防线,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人口出生缺陷,促进婚姻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26年,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对婚检政策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参加免费婚前医学检查主动性和自觉性不断增强,婚检人群目标任务数1500对夫妇,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合作、技术支撑、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有机整合;出生缺陷发生风险逐步降低,出生人口素质逐步提高。
三、工作原则
(一)免费服务原则。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结婚登记前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服务,婚检时必须双方同时到场且接受检查(现役军人男女双方有特殊情况的可单独对一方进行婚检)。需再次接受检查或超出免费服务项目的,可在医生指导下自费接受其它服务或按当地实施方案规定执行。
(二)知情同意原则。婚检和结婚登记前,各级要引导男女双方认真学习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政府免费婚检政策等内容,以案例的形式讲清婚检的重要性必要性,全面加强婚育健康知识灌输,帮助双方在学法知情的基础上积极参加婚检。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在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情况下,要尽可能引导婚姻登记当事人进行婚前医学检查。要灵活掌握运用各项政策,注重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避免发生投诉和纠纷事件。
(三)信息保密原则。县妇计中心要尊重受检者的隐私权及知情权,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受检者的相关信息和检测结果,男女双方的咨询和检测结果反馈应分别单独进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男女双方主动要求共同接受咨询和检测结果反馈的,在双方共同签署同意书(格式由县妇计中心自行设计)后方可进行。
(四)方便群众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卫健体局要科学优化婚前医学检查场所布局及服务流程,尽可能将婚前医学检查场所与婚姻登记场所就近就便设置,鼓励婚检机构进驻当地便民服务场所(政务大厅)或婚姻登记部门进驻婚检机构,积极推广婚前医学检查,婚姻登记,生育指导等“一站式”婚育综合服务模式。县妇计中心要联合当地婚姻登记部门,在婚姻登记场所设立婚育健康宣传教育便民服务平台,派出专人进行宣教;也可通过设置板报,张贴标语和宣传挂图,播放相关知识宣传视频等形式,扩大宣传效果。抓住春节,情人节,“5.1”,“5.20”,“5.21”,“10.1”,七夕,圣诞节等重点敏感节日,提前制定预案,有效应对结婚登记和婚检高峰期。广泛提供婚前医学检查在线预约,检查结果提醒查询,智能终端等便民惠民服务。同时要将婚检孕检相整合,整合办法及整合内容见附件1,附件2。
四、工作内容
(一)实施范围。全县15个乡(镇)和城区。
(二)服务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男女双方或一方为本地户籍或在本地居住半年以上的外籍人员,并拟在本地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含新婚,复婚,再婚)。2026年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尚未婚检的夫妇,可持结婚证到县妇计中心接受免费婚检服务。
(三)婚检项目。根据《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卫基妇发〔2002〕147号)要求,重点检查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精神疾病3种疾病,共开展14项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内容。
1.咨询服务3项。(1)婚前卫生指导(与婚育有关的卫生保健知识宣传教育,性生理与卫生知识,影响婚育有关疾病知识,受孕前的心理和生理准备,环境与疾病因素对后代的影响,新婚避孕知识及计划生育指导,出生缺陷防治及生殖健康知识等);(2)婚前卫生咨询(对医学检查发现的异常情况提出科学的婚育医学指导意见,对受检者提出的具体问题进行解答,帮助受检对象在知情的基础上做出恰当的决定);(3)病史询问(了解孕育史、疾病史、家族史、用药情况、生活习惯、饮食营养、环境危险因素等)。
2.体格检查3项。(1)常规检查(身高、体重、五官、血压、心率、甲状腺触诊、心肺听诊、肝脏脾脏触诊、四肢脊柱检查等);(2)女性生殖系统检查;(3)男性生殖系统检查。
3.实验室检查7项。(1)阴道分泌物检查(含清洁度,滴虫,霉菌,淋病检查;(2)血液常规检验(全血细胞计数+5分类);(3)尿液常规检验(12项);(4)肝功能检测(谷丙转氨酶);(5)艾滋病病毒筛查;(6)梅毒螺旋体筛查;(7)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测。
4.影像医学检查1项。胸透或胸片。
未婚先孕的,凭孕产保健或助产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早孕诊断证明,女方可自愿选择免费婚检服务项目。当事人自愿放弃免费婚检服务中部分项目的,当事人要写出书面申请并按手印(申请书要粘贴在婚前医学检查表背面)。申请书样式见附件3。
除上述项目外,也可因地制宜,将心电图,B超,精液分析,染色体检查等内容纳入婚检项目,采取免费检查,个人自付或当地财政补贴等方式进行。
(四)婚检机构。开展婚前医学检查服务的县妇计中心(机构)和人员必须经市行政审批部门审批许可。
我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服务,在县妇幼保健计划服务中心开展。
(五)工作流程。
第一步:准备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身份证,户口簿(军人有效证件)到县妇计中心接受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服务。需在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业务时应主动向当事人宣传法律法规和政府免费婚检政策,并配合做好婚检资料的发放工作,引导其参与免费婚检。
第二步:县妇计中心尽量当天分别向受检双方反馈婚检结果,并出具《婚前医学检查结论表》(见附件4)。
第三步:针对婚检报告单,分别对男女双方当事人进行科学婚育指导,提供婚前卫生咨询。
第四步:男女双方当事人根据婚检结果,携带《婚前医学检查结论表》,到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第五步:信息收集报送。县妇计中心按照全省统一的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网络直报信息系统报送数据。妇计中心信息员依据出具的婚前医学检查结论表,当日填报免费婚检数据:未在户籍所在地指定婚检机构享受免费婚检服务,但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的婚检内容在省内其它免费婚检机构已自费进行婚检的,由户籍所在地卫生健康局和县妇计中心审核把关签字后,由县妇计中心并按照标准报销,婚检数据由负责报销的县级信息员填报(收取当事人婚检费用的免费婚检机构信息员不再重复填报婚检数据)。县妇计中心应每周主动与当地婚姻登记部门逐人核对已参加免费婚检人员的婚姻登记情况,并填报相关数据。
县妇计中心应针对精神疾病,传染性病,遗传疾病等疑难病症与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建立转诊机制,签订转诊协议。转诊协议样式(见附件5)。婚检医师在婚育指导环节,对于不能确诊的疑难病症,需要参考专科诊断意见或转诊时,应开具转诊单,建议其到有资质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确诊,确诊的相关费用由当事人承担。转诊单样式(见附件6)。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将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持续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加强协同配合。要充分学习借鉴婚检工作开展较好市(县)的经验做法,因地制宜制定有利于群众参加婚检和预防出生缺陷的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健全完善。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合作,技术支撑,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要结合实际情况,各单位、各乡镇在县政府指导下积极配合,促进工作落实。县卫健局负责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的筹划、协调、组织实施、监督考核等工作。县妇计中心负责项目工作的统筹管理、技术指导、服务等工作,对辖区婚检人员信息数据的收集报送,承担当地卫健局赋予的具体任务;为婚检人群提供规范的婚前保健、检查、咨询、指导、转诊等服务工作及信息数据收集报送。县民政局要充分发挥婚姻登记窗口的作用,配合卫健局、妇计中心对拟结婚登记人群进行现场动员、政策宣传等工作;定期核对相关婚检数据;在婚姻登记窗口醒目位置摆放或张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53条(重大疾病如实告知义务)相关内容。县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和平台,主动对政府免费婚检政策进行深入宣传发动,引导和鼓励有结婚准备的人员自觉主动参与免费婚检。财政局负责对免费婚检项目专项资金进行预算、拨付等工作。各乡镇要做好宣传发动、政策讲解、分解任务落实等工作。(见附件7)
(二)规范婚检服务。婚检机构要落实婚检的相关规定和工作规范,加强婚检门诊规范化建设,完善设施设备,规范开展服务。持续强化婚前检查知识技能培训,坚持依法执业,持证上岗。要将婚前医学检查与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避孕药具发放,优生咨询指导等服务有机结合起来,统筹推进生育全程服务有效落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对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不定期进行督导评估,对不符合婚检工作规范及政策要求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
(三)注重宣传引导。柳林县卫生健康局、柳林县妇计中心要会同民政、团委、妇联、各乡镇等多部门协同,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介,对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的意义及内容进行广泛宣传,重点宣传免费服务内容,免费标准,服务流程,注意事项等,同时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办,社区,村委会等宣传作用,引导和鼓励有结婚准备的人员自觉主动参与政府免费婚检。
(四)加强经费保障。2026年免费婚前医学检查专项资金,县财政局按照国库支付管理的相关规定负担全部经费,确保项目专款专用,保障项目工作顺利完成。
1.补助标准,婚检补助标准为300元/对。按照实施方案明确的婚检项目,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咨询,指导,检查,检测过程中的耗材,试剂,必需资料印制和设备设施补充,电子化档案信息系统建设及人员报酬(绩效),宣传教育,技术培训等开支。可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分配方案,严格按照经费补助标准进行开支。
2.结算方式,实行根据按对结算。县级财政部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相关规定为县妇计中心拨付资金。
(五)规范资料存档。免费婚检定点机构(县妇计中心)要留存享受免费婚检服务的男女双方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军人有效证件)复印件,已婚人员的结婚证复印件,婚前医学检查表(含实验室检验报告单,转诊单存根,书面申请单,早孕诊断证明复印件等),《婚前医学检查结论书》存根,婚检人员汇总表,婚检人员登记本,转诊单存根,诊断报告单,转诊人员花名册等。
县民政局要配合卫健部门留存《婚前医学检查结论表》(不纳入婚姻登记档案),免费婚检人员汇总表。
附件:1.免费婚前医学检查与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简称“两免”)整合办法
2.免费婚前医学检查与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整合表
3.当事人自愿放弃免费婚检服务部分项目申请书
4.婚前医学检查结论表和存根及填写说明
5.免费婚前医学检查转诊合作协议
6.婚前医学检查转诊单
7.2026年免费婚前健康检查预估人群数
附件1
免费婚前医学检查与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项目(简称“两免”)整合办法
一、“两免”条件
服务对象同时选择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时,应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至少一方为农业人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二是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短期内计划怀孕的。
二、“两免”内容
在开展14项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服务内容的基础上,增加11项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内容。分别是:
(一)实验室检查8项:①血型(包括ABO血型和Rh阳/阴性);②血清葡萄糖测定;③乙型肝炎血清学五项检测;④肾功能检测(肌酐);⑤甲状腺功能检测(促甲状腺激素);⑥风疹病毒IgG抗体测定;⑦巨细胞病毒IgM抗体和IgG抗体测定;⑧弓形体IgM和IgG抗体测定。
(二)影像学检查1项:妇科超声常规检查。
(三)风险评估和咨询指导。
(四)早孕和妊娠结局追踪随访。
三、“两免”经费结算
按照免费婚检补助标准(300元/对)和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补助标准(240元/对)分别进行结算。
四、“两免”资料数据
检测报告单、存档资料、信息数据等分别按照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要求分类存档、报送。
五、其它情况
男女双方均为城镇户籍的人员,如自愿同时接受免费婚检项目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增加的11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内容由双方当事人自费225元。
在市、县财政支持下,已经将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覆盖到城镇计划怀孕夫妇的,由各市、县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参照“两免”政策要求,对增加的11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内容进行免费。
附件2
免费婚前医学检查与免费孕前优生
健康检查整合表
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内容 | 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内容 | ||||||||
序号 | 项目 | 女性 | 男性 | 序号 | 项目 | 女性 | 男性 | ||
1 | 婚前卫生指导(与婚育有关的卫生保健知识宣传教育,性生理与卫生知识,影响婚育有关疾病知识,受孕前的心理和生理准备,环境与疾病因素对后代的影响,新婚避孕知识及计划生育指导,出生缺陷防治及生殖健康知识等) | √ | √ | 同左 | |||||
2 | 病史询问(了解孕育史、疾病史、用药情况、生活习惯、饮食营养、环境危险因素等) | √ | √ | ||||||
3 | 体格检查 | 常规检查(身高、体重、血压、心率、甲状腺触诊、心肺听诊、肝脏脾脏触诊、四肢脊柱检查等) | √ | √ | |||||
4 | 女性生殖系统检查 | √ | √ | ||||||
5 | 男性生殖系统检查 | √ | √ | ||||||
6 | 实验室检查 | 阴道分泌物(清洁度、滴虫、霉菌、淋病等检查) | √ | √ | 1 | 实验室检查 | ABO 血型和 Rh 阳/阴性 | √ | √ |
7 | 血液常规检验(全血细胞计数+5分类) | √ | √ | 2 | 血清葡萄糖测定 | √ | √ | ||
8 | 尿液常规检验(12 项) | √ | √ | 3 | 乙型肝炎血清学五项检测 | √ | √ | ||
9 | 肝功能检测(谷丙转氨酶) | √ | √ | 4 | 肾功能检测(肌酐) | √ | √ | ||
10 | 艾滋病病毒筛查 | √ | √ | 5 | 甲状腺功能检测(促甲状腺激素) | √ | √ | ||
11 | 梅毒螺旋体筛查 | √ | √ | 6 | 风疹病毒IgG抗体测定 | √ | √ | ||
12 |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测 | √ | √ | 7 | 巨细胞病毒IgM抗体和IgG抗体测定 | √ | √ | ||
√ | √ | 8 | 弓形体IgM和IgG抗体测定 | √ | √ | ||||
13 | 胸透(或胸片) | √ | √ | 9 | 影像检查 | 妇科超声常规检查 | √ | √ | |
14 | 婚前卫生咨询(对医学检查发现的异常情况提出科学的婚育医学指导意见,对受检者提出的具体问题进行解答,帮助受检对象在知情的基础上做出恰当的决定) | √ | √ | 10 | 风险评估和咨询指导 | √ | √ | ||
11 | 早孕和妊娠结局追踪随访 | √ | √ | ||||||
附件3
当事人自愿放弃免费婚检服务部分项目申请书
(请当事人务必认真阅读)
项 目 | 女性 | 签署意见 | 男性 | 签署意见 | |
婚前卫生指导(与婚育有关的卫生保健知识宣传教育,性生理与卫生知识,影响婚育有关疾病知识,受孕前的心理和生理准备,环境与疾病因素对后代的影响,新婚避孕知识及计划生育指导,出生缺陷防治及生殖健康知识等)病史询问(了解孕育史、疾病史、用药情况、生活习惯、饮食营养、环境危险因素等) | √ | 必检 | √ | 必检 | |
体格检查 | 常规检查(身高、体重、血压、心率、甲状腺触诊、心肺听诊、肝脏脾脏触诊、四肢脊柱检查等) | √ | √ | √ | 必检 |
女性生殖系统检查 | √ | √ | √ | 必检 | |
男性生殖系统检查 | √ | √ | √ | 必检 | |
实验室检查 | 阴道分泌物(清洁度、滴虫、霉菌、淋病等检查) | √ | √ | √ | 必检 |
血液常规检验(全血细胞计数+5 分类) | √ | √ | √ | 必检 | |
尿液常规检验(12 项) | √ | √ | √ | 必检 | |
肝功能检测(谷丙转氨酶) | √ | √ | √ | 必检 | |
艾滋病病毒筛查 | √ | √ | √ | 必检 | |
梅毒螺旋体筛查 | √ | √ | √ | 必检 | |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测 | √ | √ | √ | 必检 | |
影像检查 | 胸透(或胸片) | √ | √ | √ | 必检 |
婚前卫生咨询(对医学检查发现的异常情况提出科学的婚育医学指导意见,对受检者提出的具体问题进行解答,帮助受检对象在知情的基础上做出恰当的决定) | √ | √ | 必检 | ||
填写说明:1.请当事人务必认真阅读,若特殊情况自愿放弃,请本人在空格内签署“自愿放弃”(不得代签);
2.因本人自愿放弃造成的漏检后果自行承担,婚检机构概不负责。
申请人(签字并按手印):
202年月日
附件4
婚前医学检查结论表(方)
省 市区(县)街道(乡)编号:
姓名 |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照片粘贴处 | ||||
性别 | 民 族 | ||||||
身份证号 | ☐☐☐☐☐☐☐☐☐☐☐☐☐☐☐☐☐☐ | ||||||
单位或职业 | |||||||
现住址 | |||||||
对方姓名 | |||||||
右侧部分 由婚检机 构负责粘 贴,在交 婚姻登记 部门前, 由受检当 事人撕下 并留存。 | 婚前医学检查结果: 主检医师(签字): 检查单位专用章: 年 月 日 注:①本结论有效期为三个月; ②对上述结果如有异议,可申请医学技术鉴定。 | ||||||
★温馨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1053条(重大疾病如实告知义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 |||||||
主检医师 签字 | 检查单位 专用章 | ||||||
此联交婚姻登记部门
年月日
婚前医学检查结论表存根(方)
省 市区(县)街道(乡)编号:
姓名 |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照片粘贴处 | ||||
性别 | 民 族 | ||||||
身份证号 | ☐☐☐☐☐☐☐☐☐☐☐☐☐☐☐☐☐☐ | ||||||
单位或职业 | |||||||
现住址 | |||||||
对方姓名 | |||||||
XXXXXXXXX | |||||||
主检医师 签字 | 检查单位 专用章 | ||||||
此联留婚前医学检查单位
年月日
婚前医学检查结论表(男/女方)填写说明
《婚前医学检查结论表》必须完整填写,区分男女分别填写。各项栏目如编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单位、国籍等应与居民身份证、护照及“婚前医学检查表”一致。
婚前医学检查结果:根据检查结果填写
1.未发现异常情况和疾病。
2.患有遗传性疾病(XX疾病或症状)。
3.患有在传染期内的指定传染病(XX疾病或症状)。
4.患有在发病期内的有关精神病(XX疾病或症状)。
5.患有生殖系统疾病(XX疾病或症状)。
6.患有内科系统疾病(XX疾病或症状)。
7.患有其他疾病(XX疾病或症状)。
主检医师应签全名,加盖婚前医学检查专用章。
《婚前医学检查结论表》区分男女,分别单独发放给受检一方;存根同样单独保存。
《婚前医学检查结论表存根》应与《婚前医学检查结论表》同样填写,不能漏填。
《婚前医学检查结论表》填写应用钢笔、水笔认真填写,不能用盖章代替。
附件5
免费婚前医学检查转诊合作协议
甲方(转入):
乙方(转出):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省卫健委出台了《2021年山西省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并列入省政府民生实事。为保证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质量,解决基层妇幼保健机构(或医疗机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的限制,针对婚前医学检查中的疾病(①遗传性疾病、②重大传染病、③精神疾病、④生殖系统疾病、⑤内科系统疾病、⑥其他疾病等方面疑难病症)的诊断检查需求,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决定,建立转诊合作关系,现签订协议如下:
一、甲方责任与义务
1.建立转诊绿色通道,确定专人负责婚前医学检查转诊工作。负责人: ,联系电话:。
2.对乙方转诊的婚前医学检查患者,安排进行相关科室的检查,免收挂号费,实行优先就诊、检查、缴费。
3.甲方要建立婚前医学检查转诊人员花名册,登记转诊人员的疾病诊断结果及医学建议,保存转诊单,出具诊断报告单,在婚检证明上提出医学建议。
4.甲方对乙方转诊人员做到合理检查、规范诊疗、合理收费、热情服务。
5.甲方向乙方提供针对婚前医学检查中相关疾病的专家信息,方便转诊。同时对婚前医学检查中的疑难病症提供技术支持,解决技术难题。
二、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单位要制定婚前医学检查工作的转诊制度和流程。建立转诊登记表,留存转诊单存根。
2.乙方要熟悉转诊医院的专家特长,常用检查项目及价格。协助被转诊人员选择合适的专家和检查项目。
3.乙方在上转患者时,要认真填写《婚前医学检查转诊单》中的项目,详细填写基本情况、病史摘要及体征、转诊目的等。
4.乙方转诊患者需提前联系告知甲方负责人,方便甲方安排接待患者。
5.乙方对转诊患者做好随访工作,了解掌握检查诊断情况。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他事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补充协议。合同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年月日止。
甲方: (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年 月 日
附件6
婚前医学检查转诊单
转诊申请 年 月 日 拟转医院 科室 姓名性别年龄 婚前医学检查日期 病史摘要及体征: 转诊目的 申请转诊单位:申请转诊医师: |
转诊记录 年 月 日 病史及检查: 诊断: 医院:医师: |
本表一式三份,转出婚检机构在转出时留存一份,粘贴在《婚前医学检查表》背面,并在《婚前医学检查结论表存根》上标注转出时间、转入单位等信息;确诊后,由转入(确诊)医疗卫生机构、受检本人各留存一份;确诊医师要同时在《婚前医学检查结论表》上提出医学建议。
附件7
2026年免费婚前健康检查预估人群数
单 位 | 目标人群数(对) | 备注 |
柳林镇 | 402 | |
穆 村 | 122 | |
薛 村 | 122 | |
金家庄 | 102 | |
庄上镇 | 102 | |
三交镇 | 80 | |
成家庄 | 98 | |
陈家湾 | 100 | |
孟 门 | 76 | |
王家沟 | 78 | |
石 西 | 30 | |
留 誉 | 40 | |
李家湾 | 52 | |
贾家垣 | 58 | |
高家沟 | 38 | |
合 计 | 1500 |
政策咨询:卫生健康体育局 035840223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