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政发〔202621

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柳林县2026林草资源保护发展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柳林县2026林草资源保护发展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622

(此件公开发布)


柳林县2026林草资源保护发展工作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林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2026年林长制工作要点〉的通知》(晋林长办发〔20268号)《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全省林草工作暨党风廉政建设会议部署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晋林办办〔2026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推进“三北”工程区林牧业协调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457号)和《吕梁市林长制办公室关于下达2026年度全市生态建设生产任务分解指标的通知》(吕林长办发〔20263号)文件精神,自觉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北”工程重要讲话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方案。

一、目标任务

紧抓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机遇,全力打好黄河“几字弯”攻坚战,坚持“扩绿、兴绿、护绿”三绿并举,以林长制为总抓手,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扩大城乡绿化空间,厘清林草资源管理边界,不断强化林草资源监管,持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动林草产业发展,确保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的生态建设生产任务。

二、重点工作

(一)科学规划,稳步扩绿

全面摸清国土绿化空间潜力,合理选择绿化树种和草种,确保种植一棵成活一棵、造一片成一片。充分挖掘城市和乡村的绿化潜力,增加绿地面积。积极开展乡村绿化美化行动,建设森林乡村加强新造林地抚育管护,落实工程期管护责任

1退化林修复项目中幼林抚育项目

完成退化林分修复0.6万亩(以最终作业设计面积为准),亩均投资800元,其中:中央资金650亩、市级配套50亩、县级配套100亩。

完成中幼林抚育0.6万亩(以最终作业设计面积为准),亩均投资450 元,其中:中央投资350亩、市级配套投资50亩、县级配套投资50亩。

工作要求:一是退化林修复项目和中幼林抚育项目由县林业局负责作业设计编制,按照落地上图要求落实任务地块。经审批的作业设计,不得擅自变更,因施工条件确需变更的,按照有关要求严格履行变更审批。二是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为了便于项目用地协调、项目工程后期管护和资产移交管理,按照项目分布区域,退化林修复项目和中幼林抚育项目由所涉及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对项目建设实行全周期管理,具体负责项目建设的招标、签订合同、施工、进度、质量、成效、资金支付和安全生产负责。三是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复的作业设计进行施工;作业设计编制单位要做好施工全过程技术指导;监理单位要把好项目实施重点质量关口,确保项目质量;县林业局开展项目技术服务指导。四是项目档案管理实行电子和纸质档案一体化管理。按照“一项目一档案”要求,项目单位应做好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部所有资料的归档和保存,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方案、作业设计、施工记录、监理日志、检查验收资料、资金下达和使用资料、审计报告、相关批复文件、统计数据、影像资料等。五是招标程序结束后,有关资料报县林业局备案。项目建成后,项目实施单位应按照规定组织竣工验收。根据项目实施进度,项目实施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资金。项目作业设计批准后及时上图,年度建设任务自查合格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图。六是项目落实属地管护责任,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在项目建设期内,由施工单位履行管护主体责任;项目验收交工后,及时明确管护主体、责任和期限,鼓励农民参与管护或安排护林员负责管护。

2.省财政植被恢复项目

完成省财政森林植被恢复项目,总投资约32.43万元,其中:中幼林抚育0.05万亩,投资24.51万元(410亩);人工造林88亩,投资7.92万元(900亩)。资金来源为:2025年省财政森林植被恢复费(国土绿化)3.87万元,2026年省财政森林植被恢复费28.56万元。实行专款专用。

工作要求:一是要严格履行项目实施单位的主体责任,对项目实施全程绩效监控,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执行,确保按计划顺利完成。二是按照上级文件下达的实施内容,县林业局做好项目实施方案或作业设计报批(备案)前期工作,确保资金到位后能及时开工建设。由项目所在乡镇或单位负责实施。待项目完工后,向省林草局报送项目绩效自评报告。三是根据项目资金动态调整机制,省财政将分别于6月、9月、12月视情况收回上级结转资金和不达序时进度的当年下达资金,各项目单位要坚决扛起预算执行主体责任,按照时间节点推进项目建设,切实加快项目资金执行进度。四是项目实施单位按施工合同约定组织验收。项目建成后,项目实施单位应按照规定组织竣工验收。根据项目实施进度,项目实施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资金。项目作业设计批准后及时上图,年度建设任务自查合格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图。是项目应落实属地管护责任,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在项目建设期内,由施工单位履行管护主体责任;项目验收交工后,全面推进造林成果移交和管护责任落实,鼓励农民参与管护或安排护林员负责管护。

(二)提质增效,创新兴绿

加大对森林经营的投入,开展森林抚育、经济林提质增效等工作,大力开展历年在建项目补植补造工作。加大绿化管护力度,提高苗木成活率和保存率。结合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因地制宜发展经济林、林下经济等绿色产业,增加林产品附加值,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

1.开展红枣核桃干果经济林提质增效试点工作

完成红枣核桃干果经济林提质增效6万亩,扎实推进干果经济林产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经济林综合管理水平,重点以核桃、红枣为主的经济林提质增效关键环节,主要包括:品种改良、整形修剪、土肥水管理、有害生物防治、实地技术指导等。

工作要求:由县林业发展中心具体负责,充分发挥项目示范带动作用,坚持以点带面、集中发力聚焦产业发展重点区域、关键环节实施精准施策;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依托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切实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地方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构建协同推进工作格局;实施“以一带十”科技帮扶行动,动员乡土专家开展技术服务,深入基层、深入一线解决关键技术问题。

2.三北”工程“两化”奖补项目

完成“三北”工程“两化”奖补项目0.55万亩,项目投资1460.00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中央财政奖补1000万元,县级财政配套135万元,社会资金投入325万元。

项目建设内容红枣防裂验果试验示范园区建设400林下中药材黄精试验示范基地100林下中药材柴胡5000

工作要求:一是项目由县林业局负责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和作业设计,由省、市林草部门对实施方案和作业设计进行审核审批,严格执行“先设计、再审批、后施工”。因施工条件确需变更的,按照有关要求严格履行变更审批手续。二是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为了便于项目用地协调、项目工程管护和资产移交管理,根据项目分布区域,项目由所涉及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对项目建设实行全周期管理,涉及乡镇具体负责项目建设的公开招标、签订合同、施工、进度、质量、成效、资金支付和安全生产负责。三是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批复的作业设计进行施工;作业设计编制单位做好施工全过程技术指导;监理单位把好项目实施重点质量关口,确保项目质量;县林业局开展项目技术服务指导。四是项目档案管理实行电子和纸质档案一体化管理。按照“一项目一档案”要求,项目实施单位做好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部所有资料的归档和保存,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方案、作业设计、施工记录、监理日志、检查验收资料、资金下达和使用资料、审计报告、相关批复文件、统计数据、影像资料等。五是项目实施单位按施工合同约定组织验收。六是项目招标程序结束后,有关资料报县林业局备案;项目建成后,项目实施单位应按照规定组织验收;根据项目实施进度,项目实施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资金;项目作业设计批准后及时上图,年度建设任务自查合格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图。七是项目落实属地管护责任,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在项目建设期内,由施工单位履行管护主体责任;项目验收后,及时明确管护主体、责任和期限,鼓励农民参与管护或安排护林员负责管护。八是每月10日前,项目实施单位通过“中央林草资金项目管理平台”及时准确完成填报项目开工情况、资金支付情况、形象进度、竣工验收等数据和信息。

3.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围绕全省深化集体林改提出的“十大行动路径”“九个机制试点路径”以及柳林试点改革任务包含的八项具体内容,积极探索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新路径、新模式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改革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责任人,按照“边整合、边移交、边入库”“成熟一批、发放一批”的工作思路,形成权属清晰、责权利统一、保护严格、流转有序、监管有效的集体林权制度。在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基础上,注重充分挖掘林业资源潜力,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林草产业发展,发展林下经济,打造更多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林产品品牌,促进林业增效、林农增收,推动林草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4.林业碳汇项目开发

通过政府与市场双向发力,真正让绿水青山释放财富效应,推动全县低碳经济快速发展。探索建立林业碳汇预期收益权管理制度,稳妥推进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加强林草碳汇能力建设。持续巩固提升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系统碳汇增量,加强储备林建设,提高碳储量能力。

5.实现林业保险全覆盖

为贯彻落实好中央1号文件精神,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我县林业保险体系,推动林业保险全覆盖,有效防范化解林业风险,促进农民增收。做到公益林应保尽保、商品林愿保尽保,持续开展政策性森林保险、野生动物致害补偿保险、古树名木保护保险生态护林员意外伤害保险;按照柳林县农业保险实施方案,鼓励经营主体积极参与红枣、核桃经济林保险。引导保险公司开展林业保险宣传,提高林业产业保障水平。

6.积极申报红枣全产业链项目

全力推进红枣全产业链,发挥沿黄红枣产业的生态、经济双重价值,上游聚焦基地提质,依托高校科研资源,示范园区引领,实施品种改良、高标准种植,持续提升红枣品质;中游聚力精深加工,培育本土龙头企业,引进国有企业参与投资,在传统初加工基础上,积极布局红枣功能食品、药用提取物、枣木文创等高附加值产品,谋划红枣精深加工园区,整合县域加工企业,集聚生产研发、冷链物流、电商等功能,推动产业集群化发展;下游强化品牌营销,擦亮“柳林红枣”地理标志品牌,融合电商销售与红枣文旅产业,拓宽市场渠道。

(三)强化监管,严格护绿

持续深化林长制,压紧压实各级林长责任,加大日常巡护和监管。建立健全林草资源保护制度,加强执法监督,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草地,滥砍滥伐林木,违法放牧等破坏林草资源的行为。加强乡村护林员队伍建设,加大森林草原防灭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完善监测预警和应急防控体系,确保林草资源安全。

1.推动林长制从“全面建立”向“全面见效”转变

持续强化顶层引领,召开年度林长制工作会议,动员部署林草资源保护发展重点工作;聚焦林草生态安全和加强林草资源监督管理,提请发布总林长令,压紧压实各级林长林草资源保护发展责任。规范各级林长履职,严格落实林长会议、巡林督查等制度,推动各级林长自觉扛起治林兴林责任。深化部门协作制度,适时召开林长制工作联席会议,充分发挥各级林长制成员单位职能优势,形成支持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强大合力。科学开展国土绿化,统筹做好义务植树活动、森林乡村建设、企业绿化行动和“四旁”绿化任务,坚持适地适树,提升绿化建设质量。

2.开展2026年度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调查监测工作

高度重视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及林草湿荒调查监测两项基础工作,深刻认识国土变更调查与林草湿荒调查监测协调推进的重要意义。自然资源部门和林草主管部门要落实年度林草湿荒调查监测与国土变更调查协同机制,同步开展两项调查,实现数据联动更新,用好“一张图”建设成果。林草主管部门应及时将变更调查、林草湿荒调查监测重要节点、主要成果及相关重大事项报同级人民政府。推进完成林草湿荒补充调查、乔木林地现状补充调查、己成林地补充调查工作。年度林草湿荒调查监测经费全额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3.加强天然林保护工作

组织开展天然林保护修复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按照天然林保护与公益林管理并轨的要求,聚焦保护和修复核心任务,采取一体化保护、分类管控的措施,确保天然林面积相对稳定、功能全面提升,实施方案编制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依法依规科学划定公益林和天然林范围,不得随意扩大范围,合理优化公益林中集体林的比例。柳林县位于黄河沿岸黄土丘陵水土保持林修复区,自然生态环境脆弱,现有林多为中幼林,人工林树种单一,部分区域存在过密、过疏并存的问题,要严格林木采伐管理,加大林政执法力度,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信息化智能化建设,不断提升保护管理水平。

4.不断强化林草资源监管

为了提升林草资源监管预警查处效能,加快违法图斑查处节奏,在专业单位协作下,依靠现代化遥感信息监测技术,开展对森林草原变化图斑专业化判读与推送服务,全面提高林草资源保护与执法查处工作的效率。开展森林督查自查及查处整改工作,建立台账管理制度,综合运用林长制通知函、督查通报、约谈等手段推动森林督查全面整改,及时开展森林督查“回头看”,持续推动整改落实。完善林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持续优化涉林涉草营商环境,对涉林涉草审核审批事项全部实现标准化运行,完善全流程会审联审和监管体系,切实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严格管理林草年度定额,全面做好指标使用全流程监测预警与动态评估调剂,提高使用效率

5.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认真贯彻《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编制“十五五”森林草原火灾防治方案。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健全完善林草防火“四个体系”,完善森林草原防灭火“一张图”数据。防火期内,禁止在防火区野外用火,在高火险期内,由县人民政府发布命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按照全县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实施方案和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落实有关防灭火责任链条,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和社会力量,完善提升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设备,申报修建森林防火道路、防火蓄水池和配备消防水车,申请建设县森林消防救援中队营区,争取实施雷击火综合预警监测平台。前期先安装重点森林管护站的林火视频监控,建设森林防火通道16.2公里,配套建设林区蓄水池4个,将森林防火道路建设与产业路、旅游路、资源路建设统筹推进,打造“四道合一”的林区道路,筑牢森林防灭火基础

6.科学编制湿地保护规划

科学编制2026年—2030年湿地保护规划,综合考虑湿地资源现状、生态承载力、社会经济条件等因素,着眼长远,与国土空间规划等充分衔接,合理确定保护目标,科学划定功能分区,统筹谋划建设任务,充分征求相关部门和相关权利人等意见,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地建设体系建设。县级财政加强编制经费保障。

7.编制县级林草规划

为深度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谋篇布局好“十五五”期间山西省林业和草原高质量发展,现需编制县域林草规划,完善林草规划、一图三清单及相关方案的情况。

8.加大古树名木保护力度

为查清和掌握古树名木资源,切实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开展第三次全国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形成全面、准确的古树名木资源管理数据库,古树名木普查经费由县级财政予以保障。全面落实国家《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吕梁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加大对全县古树名木保护,充分挖掘林区古树名木的历史、文化、生态、科研价值,对古树名木进行适度开发利用。

9.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

盯紧产地检疫、调运检疫等关键环节,建立健全测报网络体系,实现有害生物监测全覆盖。推行无公害防治、绿色防治措施,强化苗木检疫工作,依法打击“带疫”调运行为,严防重大灾害发生,持续守牢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零入侵”的防线。

10.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

以“候鸟迁飞通道保护行动”为抓手,加强重点物种监测、栖息地保护修复,继续实施野生动物危害防控和致害补偿,通过开展“清风”“网盾”行动,全面加强对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保护,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11.推进“三北”工程区林牧业协调发展

不断加强林草资源保护,统筹解决好林牧矛盾,整合各类管护资金,逐步增加管护投入,实现新造林、未成林、中幼林、天然林、公益林管护全覆盖。严格落实《山西省禁牧轮牧休牧条例》,因地制宜划定禁牧、轮牧、休牧区,将新造林地、未成林地、幼林地、封育期的林地、人工造林20年以内的林地、修复改良期内的草地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区域划定为禁牧区,严禁牛、羊等草食性牲畜进入放牧。健全属地管理管护体系,严格落实乡村护林员包片管护责任制,推行无人机巡护、远程实时监控等科技手段,实施拉网封禁工程、设立禁牧标牌等管护措施,提高林草资源特别是新栽植幼苗管护效果。

12.开展乡村护林员能力提升行动

推进乡村护林员队伍正规化建设,落实乡镇的管理责任,配齐必要的巡护装备,将乡村护林员打造成生态建设的管护员、护林防火的宣传员、产业发展的播种员、生态旅游的引导员、病虫害防治的监测员、野生动植物的保育员。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目标责任。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林草资源保护发展摆上战略高度,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林长制引领作用,各级林长要亲自研究部署、协调解决林草工作中的重大难题。将本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分解到乡镇、落实到人头、细化到地块,建立工作台账,扎实推进生态保护发展各项工作

(二)拓宽融资渠道,保障资金投入。采取“财政筹资、项目支持、社会投入、金融扶持”等多元化筹资方式,保障林草资源保护发展的资金投入一是积极争取中央、省级、市级专项扶持资金;二是县财政加大投入,持续落实林业重点项目资金支持政策;三是加大金融创新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林草资源保护发展,建立多元化、多渠道投入机制,

(三)深化林权改革,健全长效机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把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落实乡村两级主要领导负责制,认真执行“县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组、村干部包户”的工作要求,并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纳入林长制督查考核范围,确保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落地见效

(四)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将林草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全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县林长制办公室会同县政府督查室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对进度滞后、质量不高的单位进行通报约谈,确保2026年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