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柳林县2015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委、办、局:
  《柳林县2015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已经2015年县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7日
柳林县2015年度土地供应计划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文件精神,为强化土地宏观调控,控制土地供应总量,优化土地供应结构,促进土地节约利用,保障城乡住房建设和重点项目用地需求,促进经济和社会平稳可持续发展,县国土局会同县发改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等部门共同编制了柳林县2015年度土地供应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供地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合理安排土地供应结构,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强土地市场调控作用,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保障柳林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供地原则
  1.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规范土地供应方式,统筹区域、城乡各业各类用地,确保土地可持续利用。
  2.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优先供应存量建设用地和闲置土地,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3.引导工业项目投资,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优化产业结构布局,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
  4.发挥市场供给的引导作用,优先安排公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以及各类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土地供应,保障我县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计划指标
  (一)供应总量
  2015年度土地供应总量控制在151.878355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146.047706公顷以内,存量建设用地5.830649公顷左右。
  (二)供应结构与布局
  在2015年度土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31.813455公顷,占全县土地供应总量的20.94%,其中:批发零售用地1.4192公顷,其他商服用地30.394255公顷;工矿仓储用地13.4685公顷,占全县土地供应总量的8.87%,其中:仓储用地0.6108公顷,工业用地8.8577公顷;住宅用地12.239公顷,占全县土地供应总量的8.06%,其中:保障性住房用地1.9554公顷,商品房用地10.2836公顷(70%为90平方米以下普通商品住房);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9031公顷,占全县土地供应总量的1.91%,其中:公用设施用地0.2公顷,科教用地2.703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91.4543公顷,占全县土地供应总量的60.22%,全部为公路用地。
  三、供应导向
  (一)继续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力度
  要严格落实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各项政策规定,进一步增强政府调控土地市场和住房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政策性保障住房的用地比例,加快青龙、上青龙、薛家湾、贺昌村“城中村”和旧城“两改”步伐,尽快形成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同步推进、双轮驱动的住房体系。在支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发展的同时,从严控制商品住宅项目单宗土地出让规模,出让面积不超过7公顷,住宅用地容积率不能小于1,确保各类政策性保障住房及90平方米以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用地供应量不低于住宅用地供应量的70%,从而逐步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和城市居民改善型住房需求。
  (二)加大农村土地整治力度
  要充分利用国家在山西设立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和省政府将我县列入“扩权强县”试点县的政策机遇,重点支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和矿业存量土地整合利用,优先保障已列入重点工程规划的农业项目用地和其他设施农业用地,确保农村建房用地。通过土地整治和政策引导,逐步改变我县目前一产比重偏小、二产比重独大、三产比重不足的产业不合理配置格局,促进工业向园区集中、农民向城镇集中、农地向规模集中,推进城镇化发展和新农村建设迈进坚定步伐。
  四、保障措施
  (一)优先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
  2015年,要本着“全面统筹、区域协调、分类指导、保障重点”的原则,优先保障已纳入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国家、省、市级重点项目用地和我县保障性住房等民生项目用地,同时兼顾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和“三农”用地需要。
  (二)进一步落实土地供应计划的地块公布机制
  土地供应计划经县政府批准后,县国土局、发改局、住建局要根据各部门提出的土地供应计划方案,将年内拟供应的住宅、商服、工业仓储地块及时向社会公布,稳定土地市场预期。确因特殊原因需调整计划地块的,各部门应当于每季度末前,依据计划执行和土地供需等情况向县国土局提出计划修订方案,经县国土局、发改局、住建局汇总审核后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地块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进一步完善土地供应工作部门联动机制
  县国土局、发改局、住建局等部门要主动服务,定期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对列入规划、计划的项目要加快报批和审批,推进计划的实施。县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主体作用,加大协调规划设计、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力度,及时主动与县国土局、发改局、住建局等部门沟通,共同研究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计划的顺利实施。
  (四)加强计划动态管理
  县国土局、发改局、住建局要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并定期向社会通报。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应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计划调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