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股室,各施工单位: 

  现将《全县城乡建筑施工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柳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0年9月7日 

柳林县城乡建筑施工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省委省政府领导、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批示精神,深刻汲取临汾市襄汾县“8・29”重大坍塌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力做好城乡建设领域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市住建局安委办<关于印发《全市城乡建筑施工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吕建安办字【2020】4号)精神,从即日起至11月底在全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内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制定本方案 

  一、 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等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以及省、市、县领导批示精神,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零事故”单位创建工作要求,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以更加严格的措施、更加严厉的手段,更加严肃的问责,倒逼企业和住建行业市场主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倒逼住建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有效预防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促进全县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实施时间  

  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  

  三、排查整治范围  

  全县在建房建筑、市政工程项目,包括已办理土地手续与工程规划许可手续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手续的在建工程,受疫情影响未复工或其他原因停工状态的项目。  

  四、排查的主要内容及重点  

  (一)开展“8・29”事故警示教育活动

  传达落实市住建局《吕梁市城乡建筑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精神,开展临汾市襄汾县“8・29”重大坍塌事故教训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全县建筑企业、在建房建筑、各工程项目部立即将方案精神传达到项目管理人员,同时在每个企业、每个项目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 

  责任单位:质安股 

  (二)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

  在建项目是否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手续开工建设,是否按规定程序在主管部门审批备案,是否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是否使用不具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参与工程建设,是否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是否组织建筑物竣工验收、备案及消防验收,是否存在未经主管部门审批的现有建筑物或既有建筑物擅自加层改扩建的项目;是否存在未经设计审查及专家论证擅自改变房屋建筑承重结构或建筑物使用功能。 

  责任单位:建工股 

  (三)履行勘察设计单位行业监管。

  建设项目是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勘察设计活动;勘察、设计文件编制深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标准规范的情况;重要工程是否进行专家论证; 签字、盖章、出图程序是否规范等。 

责任单位:建工股 

  (四)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建设单位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及安全文明措施费;监理单位是否履行总包单位、分包单位资质、人员审查,专项施工方案审批,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旁站监理,督促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整改及报告责任;施工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重大危险源管控,按规范做好施工现场安全措施,开展安全隐患检查和隐患整改,履行对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责任单位:质安股 

  (五)开展危大工程安全管控治理

  1、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按规定编审、交底、实施、验收。起重机械是否进行产权备案、安装验收、使用 登记,是否有维护保养记录,起重量限制器、防坠安全器等安全保护装置是否存在缺失或失效,主要承重结构是否存在开裂、变形、严重锈蚀,钢丝绳的规格、使用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群塔作业是否制定方案。 

  2、模架、脚手架材料及构配件是否进行进场第三方检测,是否验收,架体基础和自由端长度是否符合方案要求,剪刀撑和连墙件加固措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是否经检测及使用登记。   

  3、基坑(土方)、高切坡、人工挖孔桩开挖是否采取安全管理措施,是否按规定进行监测,基坑降水、支护安全控制是否到位,基坑防排水措施及周边限载措施是否落实。 

  4、高空作业临边、洞口防护措施是否到位,安全网是否变形、 磨损,连接部位是否松脱、是否按规范要求设置,作业人员佩戴安全带是否老化变硬、割裂,钩环是否固定不牢,长度是否符合 规范要求,安全帽是否破损、装配是否牢固,是否存在违章作业等“三违”行为。 

  责任单位:质安股 

  (六)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是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作业人员是否严格按照规定配备安全防护设备和用品,井下开展检查和清淤作业是否采用机械作业,如确需人工作业,下井作业人员是否须具备下井作业资格, 并配备气体检测仪器和井下作业专用工具,是否严格落实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和开展经常性应急演练。 

  责任单位:质安股 

  (开展既有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整治

  既有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是否存在空鼓、开裂、脱落等问题, 业主或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是否按照《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修缮 标准》开展周期性检查,形成检查记录台账和结果评估报告,存在外墙外保温系统缺陷的是否及时组织修缮,确保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安全。 

  责任单位:建工股 

  (八)加强农村建房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

  将农村村民自建房屋建设监督管理与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有机结合,完善农村村民自建房建设过程管理制度,规范设计图纸、技术标准。要求施工单位必须有相应施工资质、从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开展网格化巡查监督,一旦发现违法建设行为,立即移送相关执法部门拆除整改。 

  责任单位:村镇站 

  四、排查整治安排  

  本次专项排查整治在建项目全面自查、属地全面排查、层级监督指导、动态监管长期巩固,贯穿专项排查整治全过程。  

  (一)在建项目全面排查(9月1日—920日)。全县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市政工程项目应对照安全生产施工的标准规范,立即对项目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排查整治。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全面排查应于9月20日前完成,并将排查情况和整治结果于9月20日前书面报送项目所在地安全监督站。  

  (二)属地全面排查(920日—1030日)。质安股对辖区建筑工地组织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检查。对辖区所有在建房建、市政工程项目开展全覆盖的监督检查。检查应建立台账,详细记录何人、何时到哪个工地进行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作出的处理意见等。  

  (三)层级监督指导(11月1日—1130日)。市局将在各县专项排查整治基础上,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对各县在建工地20%的项目开展监督抽查检查,检查结果将全市通报,对安全生产监管不到位的负责人、项目监督责任人开展约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股室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科学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整治重点和工作措施,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推动落实,亲临现场检查,层层传导压力、压实排查责任,确保取得实效。 

  (二)严格执法检查,督促整改落实。各股室要严格监管执法,全面摸排住建领域安全隐患,建立问题整改清单、挂牌督办清单、追责问责清单和联合惩戒清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强化整改落实,督促抓好隐患整改和风险防控。对发现的一般隐患要立即整改,重大隐患一律停工整顿、挂牌督办,验收不合格不得复工;对违法建筑且存在隐患的,一律立即停止使用;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一律立即取缔关闭。 

  (三)严肃责任追究,加大惩处力度。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处罚等手段,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持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对领导责任不落实、排查整治推动不力、部门监管走形式、执法查处宽松软等,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排查整治开展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企业和相关人员,一律依法依规从重处罚,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一律纳入“黑名单”实施联合 惩戒,对履职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一律取消其相应的从业资格。 

  

  图解:柳林县城乡建筑施工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