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心、局属各单位: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分工》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柳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0年11月17日
柳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分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按照市住建厅安委办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分工的通知》(吕城管发〔2020〕45号)要求,扎实做好城乡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本工作任务分工。
—、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市住建局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通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建立完善从根本上消除城乡建设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城乡管理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不断强化基础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大特大事故,进一步提升城乡管理安全生产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机构及责任分工
为确保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顺利推进,我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蔡育新局长担任组长,负责领导全县城乡建设专项行动;各中心、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分管业务的专项行动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安委办,办公室成员由各中心、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承办三年行动动员部署、推进、调度等会议,起草领导讲 话、工作方案、综合材料、文件通知、工作总结等各类材料;
2、分工联系各中心、局属各单位,跟踪督促指导工作开展;
3、按照市住建厅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工作要 求,完成市住建厅安委办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4、定期收集全县工作开展情况,分析研判工作成效、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各中心、局属各单位要参照我局机构模式,成立本单位专项行动组织机构,全力推动工作落实。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1、集中开展学习教育。各中心、局属各单位要安排专题学习,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自觉对标对表推进工作,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做到“两个维护”。分批组织安全生产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作为重要内容,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按照县安委会统一部署,集中观看“生命重于泰山-一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2、深入系统宣传贯彻。各中心、局属各单位要广泛开展线上线下学习宣传活动,开设专题专栏,推出重点报道、学习文章、访谈评论等,认真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结合“安全生产月”等活动,以多种方式开展宣讲工作,积极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进社区;要把宣传安全生产先进典型事迹与曝光安全生产典型问题相结合,强化警示教育,增强公众安全意识,营造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丝毫放松不得的社会氛围。
3、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 置,构建权责明晰的安全监管体系,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监管责任,督促指导企业(单位)加强全过程安全管控,加强源头治理,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创新监管方式,充分运用山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强化监管,综合运用信息化、大数据等现代化手段和“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传统手段,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加强培训,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二)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1、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企业要建立健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覆盖全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制定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到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明确责任范围、考核标准等内容,并在适当位置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公示。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必须严格落实法定职责,做到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在安全生产关键时间节点、重要时段,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在岗在位、盯守现场,确保安全。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负具体责任,其他负责人承担分工范围安全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企业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根据工作职责,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企业负责人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落实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企业重点岗位、班组要严格履行自身安全生产职责。一线作业人员要熟练掌握岗位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作业标准、安全技术措施等,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2、健全完善企业自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企业要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管理和技术团队,鼓励设立安全总监,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持续提升安全管理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安全风险管控制度、安全风险警示报告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等。强化安全投入,企业要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严格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确保足额提取、使用到位;及时更新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安全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加强从业人员劳动保护,配齐并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强化安全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坚决做到人员不培训、不持证严禁上岗。到2022年底前,实现重点岗位人员“变招工为招生”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从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续改进等八个方面,建立企业自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现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规范化,有效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3、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预防控制体系。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定期组织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评估,确定类别和等级,制定包括风险所处的作业场所、风险描述、管控措施和应急预案等内容的企业安全风险清单,建立企业安全风险数据库,绘制企业“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实现“一企一清单一张图”。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制度,层层落实管控责任,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实施安全风险公告警示,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强化危险源监测和预警,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要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明确隐患排查的责任、事项、内容和频次,按照“班组日查、项目周查、企业月查”要求,强化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和“三违”行为的隐患排查,将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时向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在国有企业全面推行习惯性违章作业人员违章记分管理。制定排查治理清单,逐一分解落实责任,推动全员参与。加强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并向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隐患治理要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现闭环管理。
4、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完善企业安全承诺制度,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落实情况;加强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企业内部监督,完善和落实举报奖励制度;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及主要责任人,依法依规纳入信用记录,加强失信惩戒。充分发挥安全责任、险情参与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加快建立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
(三)加强对城乡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将城乡安全发展落实到城乡建设管理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
1、科学评价城乡安全韧性情况,围绕城乡安全韧性短板和提升要求,将安全韧性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城乡体检评估指标体系,通过城市体检,查找城乡公共设施安全隐患和突出短板,做好防灾避难场所等技术标准编制工作。(局安委办)
2、开展城乡公共设施安全专项体检,查找各类城乡建设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突出短板;开展城乡公共卫生安全专项体检,查找城乡建设、管理在应对重大传染病问题方面存在的短板和不足。(局安委办)
3、加快建设城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县城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推进县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指导县在城乡管理信息化平台基础上进行拓展升级,整合城乡管理相关数据资源,加强城乡管理信息数据标准化建设,推进实现各类信息共享和利用,保障城乡安全运行。到2022年底,努力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同步、业务协同,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服务智能化水平。(综合行政执法队)
(四)加强城乡地下空间利用和县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推动开展县政公用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系统建设
1、加强城乡地下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指导各地开展地下基础设施的摸底调查,理清基础情况,研究制定加强城乡地下空间利用和县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指导意见,落实部门、地方、企业管理责任,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建立信息管理平台,完善城乡地下基础设施安全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市政股、局安委办负责)
2、推动开展城乡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实现城乡地下基础设施信息的即时录入、动态更新、共建共享、实时监控,并和城乡信息模型基础平台对接,满足城乡道路塌陷事故隐患治理等安全管理工作需要。(市政股、局安委办负责)
(五)健全燃气行业管理和事故防范长效机制
指导建立渣土受纳场常态监测机制、推动县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建设。
1、落实《燃气工程项目规范》和燃气设施标准。(供气供热办)
2、督促指导落实《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县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化系统建设。(市政股)
3、总结推广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城乡做法经验,指导建立健全渣土受纳场常态监测机制,消除堆体安全隐患。(建工股)
4、指导加强城乡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加强城乡供水、热力、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境治理等监督管理,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园林股、市政股、供热供气办、局消防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提升城乡排水防涝能力,开展城区排水防涝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清疏堵塞的排水管网,确保排水顺畅;及时补齐修复丢失、破损的井盖,落实防坠落措施;做好易积水路段周边路灯等配电设施的安全防护,防止人员触电;在易发生内涝积水的涵洞等设置必要的监控设备,警示标识,汛期时根据需要安排人员值守;加强泵站、闸门等设施的汛前维护,确保安全、正常运转;疏浚有排涝功能的,保障雨水行泄通畅。(局安委办、市政股、河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中心、局属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开展城乡建设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要切实落实工作职责,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推动落实,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各项任务按步推进、按期完成。
2、强化联动配合。各中心、局属各单位要切实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责,加强上下联动、沟通配合,形成整体工作合力,推动各项整治措施落地见效。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于每月12日向我局汇报工作进展情况,每年7月15日和次年1月15日,将全县工作总结上报我局安委办。
3、加强督促指导。各中心、局属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层层督促落实,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
4、严肃问效问责。各中心、局属各单位要加强对城乡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采取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推动各项整治任务有效落实。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依法依规坚决问责。
5、强化舆论引导。各中心、局属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加强先进典型引领带动和反面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积极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