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作出的重要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避免我县发生类似房屋坍塌事故,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省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全省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的紧急通知》(晋房排查整治办〔2022〕1号)、市政府安委办《关于对全市自建房和老旧危房立即开展大排查大整治的紧急通知》(吕安办发电〔2022〕10号)、吕梁市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自建房和老旧危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吕房排查整治办发〔2022〕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全县自建房和老旧危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柳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2年5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县自建房和老旧危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作出的重要批示精神,根据山西省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的紧急通知》(晋房排查整治办〔2022〕1号)、市政府安委办《关于对全市自建房和老旧危房立即开展大排查大整治的紧急通知》吕安办发电〔2022〕10号、吕梁市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自建房和老旧危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吕房排查整治办发〔2022〕1号)精神,决定从即日起至5月31日开展全县自建房和老旧危房安全隐患排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深刻汲取湖南长沙市“4.29”房屋坍塌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底线思维、强化责任担当、统筹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全领域、全方位、全覆盖”总体要求和“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开展全县自建房和老旧危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全力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定祥和的社会环境。
二、排查范围
各乡(镇)要在前期开展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基础上,认真梳理自建房和老旧危房,针对辖区范围内城区重点经营场所(特别是住宅改门店,城中村、城边村、学校周边的经营房屋,“小饭桌”等)、人员密集场所、违法违规改造用于经营出租的房屋、老旧小区(含各类棚户区、危旧直管公房)等四类房屋和农村重点用作经营性房屋和人员密集场所等两类房屋,包括所有的工业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用房、小作坊、库房、自建房、闲置房、列入拆迁范围的拆迁房、采煤沉陷区集中新建工程、存在安全隐患甚至危楼等迅速开展全覆盖、拉网式、地毯式安全隐患排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负责行业监管范围内各类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重点排查三类自建房,要求细化三类,分别归类,统一汇总,制作台账。
1.城中村、城边村、学校周边用于经营的自建房;
2.乡镇政府驻地用作经营、人员密集、擅自改扩建的自建房;
3.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其他自建房。
三、排查内容
(一)违法违规建筑情况。一是办理了用地手续,但违规建设或擅自加改扩建的自建房;二是未办理用地手续的违法违规自建房。
(二)危险建筑情况。一是结构安全,主要排查地基基础、上部结构和预制板房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二是使用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年久失修、违规加改扩建、擅自改变承重结构,各类外装修及外挂保温层、装饰线条、广告牌匾、贴面是否有脱落危险等;三是消防安全,主要排查消防设施是否按要求配置并且能正常使用,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餐饮场所是否违规使用瓶装液化气等。
四、时间安排
本次全县自建房和老旧危房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排查时间为5月2日——5月15日,整治时间为5月2日——5月31日。
五、工作要求
(一)层层压实责任。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好属地管理责任,主要领导牵头部署推动,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明确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对排查出的问题全面整治、一抓到底,确保排查工作落到实处,坚决守住房屋安全底线。要督促辖区内房屋所有权人、管理人、使用人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及时组织开展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仍在危房内居住的,要立即组织搬迁并妥善安置,对破坏原有筑结构、私自在原有建筑上加层的,要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子以处置。
(二)实施台账管理。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要逐项建立重点自建房安全隐患清单、整治清单和整治台账,并进一步完善城乡房屋信息档案,及时录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平台。
(三)及时开展整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照排查建立的“两清单、一台账”,对重点自建房安全隐患边查边改、立查立改,精准实施整治。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要依法采取清人、停用等措施,确保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
(四)按时报送进度。建立重点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周报制度,各乡镇要在每周三18:00前,汇总所辖乡(镇)工作进度,报送县住建局村镇股。
(五)强化工作督导,严格责任追究。政府督导组将对全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进行督导,坚决防止各乡镇排查整治工作走过场。对排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挂牌督办,对不履行职责,工作不力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进行严肃问责。
附件:1.柳林县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统计表
2.柳林县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
图解:关于柳林县2022年度农村动态新增危房进行改造的实施方案的解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