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建设项目的程序,加强项目前期、中期、后期的监督管理工作,明确工作职责,结合我局实际,研究制定了《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监督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柳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436

(此件公开发布)

柳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监督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建设项目的程序,加强项目前期、中期、后期的监督管理工作,明确工作职责,确保项目按照计划保质保量完成,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山西省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重大经济活动全过程监督的工作措施》《中共柳林县委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实施办法》《县纪委九届四次全会工作报告》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要求,结合我局工程项目管理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凡由我局作为项目法人,直接实施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均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严格执行领导责任制,党组书记、局长为主要领导责任人,分管领导为重要领导责任人,项目承办人为直接责任人。

第四条 重大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要全部严格正确实行“三重一大”民主集中制集体研究决策落实执行制度,并确保做到在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全面自觉主动积极接受和支持配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的监督。

第五条 按照县政府要求,所有建设项目均实行一项目一专班,项目专班分管领导、责任股室及具体承办人由局党组会议根据局属各股室职能职责和全局工作安排统筹确定,具体负责项目的筹划、手续办理、组织实施、协调等日常管理工作。所有实施的重大工程项目在成立项目专班后要及时向派驻纪检监察组报备,并明确项目承办人为同派驻纪检监察组日常对接的联络人。

第二章 项目前期管理

第六条 各项目专班要及时办理项目前期审批手续,确保项目按期开工建设,并及时如实向派驻纪检监察组报备或报告相关信息和情况资料。

第七条 项目施工及二类费用不达招标限额的,由局建工股分类分别采购不少三家的服务企业作为项目入围服务企业,由项目专班在入围服务企业中选择,经局党组会议同意后确定;达到招标限额的,按照招标有关规定执行。工程项目在开展招投标、确定第三方机构等活动过程中要及时向派驻纪检监察组报备报告,及时同派驻纪检监察组沟通会商,及时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全过程监督。

第八条6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由项目班子自行履行监理职责;超过60万元的建设项目,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监理。

第九条   项目确定施工、监理单位后,由项目专班拟定合同,局法律顾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法律意见书,局内审组审核签字后,签订项目合同,并及时向派驻纪检监察组报备相关合同资料。

第十条  合同签订后,符合办理施工许可证条件的项目由项目专班收集相关资料,办理施工许可证。

第三章 项目建设

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应按照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及最高限价所确定的建设规模、标准、工期和预算组织实施。因工程建设需要增加投资超过10%的项目,召开局党组会议研究讨论,并请派驻纪检监察组参与监督,讨论通过后,由项目专班及时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  项目开工前,项目专班应当监督施工单位编制与承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施工方案,监督项目经理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实施现场管理。工程施工过程中,督促施工现场各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技术标准、施工规范、施工方案明确的顺序进行施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要求,认真落实设计方案中提出的专项质量安全防护措施。对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环节、关键工序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督促施工单位制定专项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项目在推进过程中要严禁未批先建,边建边批,违规发包、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等违规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 局属各股室要切实发挥好监督职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对项目履行相应的监管责任。

第十四条 项目付款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合同进度付款,400万元以上项目须附有项目进度预算,400万元以下项目需须附有项目形象进度表,确保严格按规定程序和进度时限拨付资金。项目专班要严格审核相关资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吃拿卡要以及拖欠民营企业和农民工工资等行为。

第十五条  项目符合统计入库条件的,各项目专班及时做好项目统计入库工作,每月月中、月底将项目进展情况、投资完成情况等信息报送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统一上报。项目统计及信息报送由项目专班负责,必须及时准确,严禁虚报、瞒报、漏报,严禁推诿扯皮。

第四章 验收及结算

第十六条 项目现场完工后,项目专班要组织相关责任主体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及时申请相关单位和局属有关股室开展验收工作。验收通过后,项目专班要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及时提供全套竣工资料并上报,同时将项目移交相关日常管理股室。质保期内,由项目专班通知原施工单位及时修复,超过质保期之后,由日常管理股室负责项目的日常维护。在开展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前要向派驻纪检监察组备案,严格验收和备案的程序、标准、时限,确保工程项目收合格后及时交付使用。

第十七条  项目验收通过后,项目专班要及时组织工程结算,经内审组初审后,送县财政部门进行结算审查。

第十八条 项目结算审查后,项目审批手续和工程资料由项目专班负责移交局档案室,由局档案室按照相关工程档案要求建档保管。

第五章 项目检查

第十九条 局党组将成立专门检查机构,不定期对项目进行检查,发现项目手续办理缓慢、工程建设偷工减料、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或尺寸短缺,第一次发现,对直接责任人进行约谈,第二次通报批评,第三次调离项目管理岗位。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间,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遇重大改革,相应条款需作调整的,随之调整。

第二十一条 局属企事业单位实施的项目管理,参照本细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