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柳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5613

(此件公开发布)

柳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中央、省、有关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系列工作部署要求根据《柳林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企业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坚决防止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统一执法标准和要求,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水平,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助力打造更加优质高效的营商环境促进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更好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使其取得明显成效,经研究决定,成立柳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蔡育新 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康杰林 县住建局副局长

张全海 县住建局副局长

杨雪静 县住建局党组成员

刘海花 县住建局三级主任科员

成 员: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综合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刘芳芳同志担任。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工作开展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送相关信息,以及领导组交办的其他事情。

三、整治重点

  (一)乱罚款、乱收费、乱检查、乱查封行为

1.乱罚款主要涉及:无处罚依据擅自设定罚款项目;不具备执法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实施罚款;未按规定程序实施罚款;不执行国务院已取消罚款事项的决定;随意给予顶格罚款或者高额罚款;随意降低违法行为门槛或扩大违法行为范围实施罚款;对已超过法定追责期限的违法行为实施罚款;以罚代管,只罚款不纠正违法行为;类案不同罚、过罚不相当、畸轻畸重等;

2.乱收费主要涉及: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未按规定范围、对象、标准收费;利用行政职能、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收取中介费用或只收费不服务;违规将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由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承担并收取费用等;

3.乱检查主要涉及:实施检查主体不适格;超越法定职责开展检查;行政检查事项未经公布;执法扰企,多头检查、多层检查、重复检查,对同一主体检查明显超过合理频次;随意检查,检查程序不合法,检查“走过场”“运动式”等乱检查问题;

4.乱查封主要涉及:委托实施查封;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查封;对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财物实施查封;重复查封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财物;违反法定程序实施查封;超过法定期限查封;未妥善保管或使用、损毁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财物;具备解除查封情形仍不作出解除查封决定的;滥用行政强制措施,超范围、超额度、超时限查封涉案财产等乱查封问题。

(二)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行为。

1.违规异地执法主要涉及:未履行协作手续或在管辖争议解决前,擅自跨区域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在异地执法中超越权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对企业财产采取强制措施;异地行政执法协助机制不健全等;超越法定管辖范围,对非本行政区的行政相对人进行执法活动;利用行政执法手段插手异地的经济纠纷;

2.逐利性执法主要涉及:下达或变相下达行政罚没款、执法数量考核指标;为增加行政罚没收入脱离实际监管随意设置电子技术监控设备;将行政罚没收入与本单位业务经费、福利待遇挂钩;违规预收、私自截留罚没款,违反“罚缴分离”规定等趋利性执法问题。

(三)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该罚不罚、“吃拿卡要”、粗暴执法以及执法不作为等违反执法规范要求行为。主要涉及:越权执法、选择性执法、以权谋私等问题;对群众态度强硬、敷衍塞责,执法方式简单粗暴、语言行为过激,侵犯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等问题;该立案的不立案;办理案件超出法定期限;对执法中发现的问题不及时解决、推诿扯皮、拖延处理;对企业依法申请和反映的问题视而不见、压案不查以及其他不履行或者怠慢履行法定职责等。

四、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6月底)

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要全面自查202311日以来所有涉企行政执法案卷,按照行政处罚案件、行政检查案件、行政强制案件进行梳理上报;梳理2023年以来涉企行政复议纠错、行政诉讼败诉等案件,形成自查报告,梳理问题清单,并制定整改责任清单。对能立即纠治的,要坚决纠治到位。

  (二)集中整治(7月至8月)

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要对照整治任务,进行“刀刃向内”式的执法体检,通过设置举报箱、走访企业征集线索,起底2023年以来涉企执法线索、利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信访投诉等收集方式,形成问题清单,确定整治重点,开展全面整治。对需要一定时间进行纠治的,要限期整改,责任到人;对企业反映强烈的,要重点监督,必要时由上级行政执法部门提级办理、直办督办,及时通报曝光;对社会影响恶劣的,要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对具有代表性的典型个案,要加大核查纠治力度,做到以案促改促治。

(三)总结提升(9月至10月)

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要针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深刻剖析,结合工作实际,健全行政责任制、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制度,切实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安排专人负责整治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注重宣传引导。通过地方电视台、微信、抖音等新媒体,发布执法政策解读、通报典型案例。开展送法进企业宣传活动营造良好氛围。

(三)及时上报信息。各股室、局属各单位于每月5日、20日前向局办公室报送抽查案件数、纠正违规执法数、通报曝光数、移送问题线索等开展工作情况。

附件: 柳住建字38号附件.wps

    1.行政执法相关数据统计表

    2.涉企重点问题自查清单

    3.12345政务服务热线投诉、举报信息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