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市住建局工作部署与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研究制定了《全县住建领域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全县住建领域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柳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5年12月15日
全县住建领域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香港新界大埔区住宅楼“11·26”火灾事故教训,全面加强我县住建领域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根据《全省住建领域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晋建消字〔2025〕174号)和《全市住建领域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吕建安办发〔2025〕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理念。聚焦高层建筑改造施工、内部装修改造、使用管理和在建高层建筑施工等关键环节,深入开展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补齐安全短板,有效预防化解重大火灾风险,坚决守住安全底线,为全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高质量发展筑牢坚实屏障。
二、组织领导
县住建局成立全县住建领域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专班,由蔡育新局长任组长,康杰林副局长任副组长,质安股、建工股、住房股、消防办等股室为成员。专班办公室设在消防办,负责统筹协调、信息汇总、督导调度等日常工作。
三、排查整治范围和重点内容
本次排查整治从即日起至2026年2月中旬结束,覆盖全县所有高层建筑(包括居民住宅楼和办公、医疗、商业等公共建筑,煤矿、非煤企业等单位办公楼及其它设施),重点聚焦正在进行外墙改造施工和内部局部装修改造的高层民用建筑。
(一)高层建筑改造施工及在建工程排查整治
1.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方面。未按照规定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擅自施工或存在违法发包、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人员密集场所涉及电焊、气焊、气割等动火作业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不按规定进行备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未按规定向物业管理企业申报登记等。(建工股、消防办、住房股按职责分工负责)
2.落实进场验收制度方面。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保温材料,未执行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现场见证取样的复验要求,违规减少检测项目和数量;使用未经检测或检测不符合规范规定和设计要求的建筑保温材料等。(质安股负责)
3.施工过程监管方面。未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未严格落实动火作业现场“六必须”措施,在外墙保温作业过程中违规动火用电,未告知动火作业风险;未严格落实临时疏散通道、施工区与非施工区划分等措施,未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临时消防水源,擅自拆除或遮挡防火分隔设施、关闭或损坏自动消防设施;外脚手架或围挡违规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消防办、质安股按职责分工负责)
4.施工工艺材料方面。使用竹(木)脚手架、非阻燃性密目式安全网、纸胎油毡防水卷材,再生料聚乙烯丙纶防水卷材、钢筋“热弯”等危及生产安全、已禁止使用的材料、工艺设备;违规使用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违规使用填缝剂、发泡胶等易燃可燃物品;涉及电梯、空调、电气、管道等设施设备维修、改造、安装、拆除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质安股、住房股按职责分工负责)
5.新建高层建筑项目方面。参照上述要求,同步开展施工过程火灾风险隐患排查。(质安股、消防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高层住宅使用管理排查整治
6.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方面。物业服务企业未加强防火检查巡查,未及时清理外立面与附属建筑连接处易燃可燃杂物;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堵塞、占用;消防设施、器材及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未及时劝阻电动自行车靠墙停放充电、在有空腔保温系统的高层民用建筑外墙动火动电、在建筑内及周边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拒不改正的,未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住房股负责)
7.保温材料排查整治方面。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和合同约定,对原有外墙保温系统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的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未推动建筑外保温系统修复。(住房股负责)
对无物业企业服务的小区,住房股要指导所在街道和社区加强网格化管理,确保有人盯、有人管、管得住。
三、排查整治方式
(一)分级分类排查
1.全覆盖排查检查。各相关股室要按照市安委会《全市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中“重点任务清单及火灾风险隐患清单”组织高层建筑产权人、使用人、施工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等全面开展自查,并按照“谁自查、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压实自查责任,同步进行抽查,正在进行外墙改造施工和内部局部装修改造的要全覆盖检查。
2.全面摸排基础数据。要结合自然灾害普查、城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和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数据,会同自然资源、行政审批等部门,形成高层建筑(包括居民住宅楼和办公、医疗、商业等公共建筑,煤矿、非煤企业等单位办公楼及其它设施)基础信息台账。
3.建立高层住宅工作台账。要通过自查、抽查等方式,对辖区内所有高层住宅日常管理存在隐患情况进行摸排,建立“一楼一档”工作台账。
4.建立在建工程专项台账。对于正在进行外墙改造施工和内部局部装修改造的高层民用建筑(包括居民住宅楼和办公、医疗、商业等公共建筑,煤矿、非煤企业等单位办公楼及其它设施),要建立专项台账,重点实施施工过程监管。
(二)强化隐患整改
各相关股室须按照“谁所有、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坚决整改安全隐患。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隐患立行立改;消防设施失效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按消防部门要求整改;防火分隔、安全疏散等先天不足问题报政府纳入民生工程解决;整改难度大或无法立即整改的应设警示标识、落实管控并限期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报政府挂牌督办并复查;火灾风险高、管理差或无人管理的推送消防救援部门重点监管巡查。
(三)严格监管执法
各相关股室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要坚决采取停工停产、局部查封、行政强制等措施,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建立隐患排查及整改责任清单,移送综合执法部门严厉处罚。对未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或者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要严格落实“一案双罚”,依法查处相关单位,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发动社会参与
要组织在建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开展应急培训与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配合消防部门加强宣传,提高居民自救能力。聚焦火灾多发高层住宅及群众投诉多、评级低的物业企业,通过约谈、信用管理、行政处罚等方式督促提升。引入第三方专业服务,强化外墙保温、燃气等重点领域隐患排查治理。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奖励机制,鼓励群众举报身边安全隐患。
(五)注重技防物防
要积极推广远程视频监控、电梯阻车系统、电焊机“加芯赋码”等技防手段应用,加强对保温材料、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等重点部位动态监测。严格落实燃气用户“三项强制措施”,提升高层住宅消防安全水平。要鼓励老旧高层住宅在公共区域、厨房等部位,设置火灾探测警报装置、自动灭火系统及燃气泄漏报警器,提高险情早发现、早处置水平。
四、时间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25年12月15日)。要立即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整治任务、责任和措施,迅速传达至所有相关企业、项目及住宅小区。
(二)排查摸底阶段(2025年12月16日至2026年1月10日)。要立即组织所有高层建筑产权人、使用人、施工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对照排查重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问题台账。
(三)整治整改阶段(2026年1月11日至2026年2月10日)。督促责任单位对排查出的隐患立行立改,同步开展抽查检查,确保所有问题隐患全部整改到位。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6年2月11日至2026年2月20日)。全面总结排查整治工作成效,梳理典型经验。进一步完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闭环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各相关股室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靠前指挥。由消防办牵头,统筹相关股室协同推进,确保任务到岗、责任到人。
(二)强化调度,畅通信息。建立“日更新、周调度、半月报告”工作机制。联络人每日更新排查整治进度,每周四向市局安委办报送本周工作进展。2026年2月20日前,报送排查整治工作总结。
(三)突出重点,务求实效。要聚焦改造施工、使用管理和在建工程三大重点,将此次排查整治与正在开展的高层消防设施隐患整治专项行动、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建筑保温材料专项整治、城镇燃气安全整治、“保交房”、物业管理“突击战”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统筹推进,形成合力。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排查整治的重要性,普及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知识。拓宽举报渠道,鼓励群众“随手拍”举报身边隐患,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附件:1.高层建筑基础信息台账
2.高层建筑火灾风险隐患及整改责任清单
附件1
全县高层建筑基础信息台账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月 日
序号 | 镇/街道 | 建筑地址 | 单位名称 | 建筑名称 | 地上层数 | 地下层数 | 建筑 面积 | 建筑 高度 | 建成时间 | 结构类型 | 建筑 用途 | 建设单位 | 施工单位 | 设计单位 | 监理单位 | 物业企业 或管理人 | 是否 取得 规划 手续 | 是否 取得 施工 许可 | 是否取得消防审验手续 | 是否 取得 竣工 验收 备案 | ||||||||
附件2
全县高层建筑火灾风险隐患及整改责任清单
填报单位:( 盖 章 )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建筑名称 | 地址 | 使用性质 | 检查时间 | 检查人员 | 主要风险隐患 | 整改时限 | 整改责任人 | 电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