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18-01775
- 发文机关:县住建局
- 发布日期:2019年04月19日
- 发文字号:
住建局机构法定职责
(一)研究提出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拟定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执行。
(二)承担保障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工作。拟定全县住房保障政策,编制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定适合县情的住房改革政策,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定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四)承担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工作。对全县房地产市场进行监管,提出全县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监督全县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拆迁规章制度的执行。
(五)承担建立全县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工作。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行业标准,拟定全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全县工程造价信息。
(六)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监督全县勘察设计、施工、房屋建筑内外装饰装修和建设监理的实施,拟定全县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监督执行,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加强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全县建筑企业参与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工业产品进行监督管理。
(七)承担全县城市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运行、安全和应急管理,参与城区防洪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县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和城市综合执法工作。
(八)承担指导村镇建设管理工作。拟定全县村镇建设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推广国家、省、市有关村镇建设的通用技术标准和服务;指导全县农村住房建设、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重点镇建设;承担全县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的有关工作。
(九)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拟定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并参与全县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全县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进行指导,负责全县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指导实施全县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技术标准及抗震设防审查工作。
(十)承担推进全县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建筑节能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县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全县房屋墙体材料革新,推进城镇减排工作,拟定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
(十一)承担对全县重点工程建设的协调、服务、监督和管理工作。
(十二)承担指导全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
(十三)承担人民防空办公室职责。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全县人民防空的基本战略方案,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人民防空建设和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依法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制订城市防空袭预案和各项保障方案,并监督检查实施;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训练,战时担负、平时协助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任务,战时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袭斗争;组织管理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指导和管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工作,负责和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和平时人防设施的开发利用;会同教育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财产,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对财产、资金使用效果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人防干部队伍进行国防知识技术的培训和素质教育。
(十四)负责编制城市管理维护改造和城市管理专项经费年度计划并进行管理监督。负责城市管理收费项目的征收及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罚没收入的征收及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制定和调整城市管理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配合有关部门审定城市管理方面的价格和进行价格调控;负责规划区内城市节水、道路挖掘占用、绿地挖掘占用、城建附加等政策性收费的管理;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和装备工作。
(十五)指导全县并负责县规划区内公共停车场的管理工作。参与编制城市道路停车资源利用开发规划,会同公安、规划等部门实施县规划区内城市道路范围内停车泊位的设置、规划、管理工作。
(十六)指导全县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的推进管理工作。负责县规划区内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规划、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城市管理和城市执法工作实施监督、调度和指挥、协调工作;负责县规划区内环境卫生、市政绿化养护、市容市貌等城市管理方面的问题发现、处置工作流程的组织实施。
(十七)指导全县并负责县规划区内园林绿化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区内各类绿化用地绿线的划定和控制管理,负责新(改、扩)建项目配套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核并实施;负责县规划区内的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养护工作。
(十八)指导全县并负责县规划区内城市容貌和户外广告管理工作。负责对街容整修、立面整饰的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市规划区内大型户外广告设置的管理;负责城市广告的日常维护管理,负责对城市违法广告的查处;负责对搭建临时性建筑物、构建物的管理;负责夜间灯光设置的管理;负责设置道路指示牌和门牌标识牌的施工掘路许可管理;负责临时占用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场地、绿地的设点宣传、商品展销、建筑施工、堆放物料和机具的管理;负责车辆清洗站设置的管理。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