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22-26827
- 发文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22年03月28日
- 发文字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调整
一、成立城市建设管理股。负责拟定全县城市建筑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负责对全县市政维护单位、燃气生产(经营)单位、供水单位和供热单位等的考核、管理和准入、退出进行监管;指导全县城市供水、节水、排水、供气、供热、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城市道路及综合交通设施建设等工作;指导全县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运行、安全和应急管理;参与全果城市路洪的有关工作;参与全县大中型城市建设项目和布多公用事业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负责编制城市绿化规划:负责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附属绿地、防护绿地以及城市主次干道绿化规划设计方案审批,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绿化建设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社会各部门做好城市绿化工作及城市园林义务植树和城市美化等工作;负责城市古树名木的管理和名贵花木的引进、培育和管理;负责城市花卉市场的协调指导。负责贯彻执行城市绿化的法律、法规、条例、政策和规定。
二、成立村镇建设管理股,负责指导村镇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管理和申报工作;指导和管理村镇建设标准设计和通用设计的推广工作;负责乡(镇)村建设项目开工许可的分级审批;组织指导小城镇和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受灾地区村镇重建和大型建设项目地区的迁移建设工作;指导村镇规划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容镇貌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建筑工匠的技术培训与管理工作。
三、将住房与房地产市场管理股承担的“负责全县住房公共维修基金的归集”职责划转综合办公室,综合办公室加挂柳林县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归集办公室牌子,具体承担全县公共维修基金归集和支付工作。住房与房地产市场管理股继续承担“负责全县住房公共维修基金的管理”职责。
四、综合办公室不再承担“负责全县村镇建设管理指导工作”职责。
五、撤销市政运营管理股。
六、撤销园林绿化管理股。
(注:建工管理股、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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