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20-04388
- 发文机关: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09日
- 发文字号: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一、公开方式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向社会公开政务信息,根据政务信息特点,分别或综合运用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
(1)柳林县人民政府网站;
(2)政府服务中心;
(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二、公开的程序和时限
1、 应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公开程序和时限:
(1)审定公开性。对于制发的各类文件,各股、室、中心在拟定时应就该文件是否公开提出意见,不应公开的,要注明原因;局办公室对各股、室、中心提交的文件进行审核时,要对文件的公开性复核,有异议的应提出明确意见;分管领导在签发文件时,对文件的可公开性做最终决定。
(2)发布。决定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文件及其他政务信息,由局政务公开联络员向县信息中心发送,在县政府网站相应栏目或采取其他适当的方式发布。
(3)时限要求。属于本局制作、产生的,如规范性文件、重大事项部署等,从政务信息正式生成到公开不得超过20日;不属于本局制作、产生的,如一些法律、法规、办事程序、收费标准、上级机关制订的规范性文件等,也应在做出予以公开决定后20日内公开。
(4)修订更新。各股、室、中心要把主动公开政务信息作为一项日常工作常抓不懈。政务公开联络员每个工作日都要上网查看本单位相关的栏目,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纠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