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医疗集团各医院、各民营医院:
现将吕梁市医疗保障局、吕梁市民政局、吕梁市财政局、吕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吕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吕梁市扶贫开发办公室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扎实做好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吕医保发〔2019〕7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县城乡医疗救助实际,认真贯彻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按照文件要求,严格认定低收入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
二、县医疗集团各医院、各民营医院在市域内“一站式”结算到位之前各位患者身份经相关部门认定或审批后,医疗救助按现行(柳医保发[2019]3号)文件规定的接收、初审、复审、结算流程进行。
在市域内“一站式”结算到位之后结算对象范围之外的患者医疗救助仍按上述流程进行。
三、该文件要求的具体实施办法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柳林县医疗保障局 柳林县民政局
柳林县财政局 柳林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此页无正文)
柳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柳林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0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