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相关规章草案、地方标准,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县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柳林县应对一般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对较大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县武装部、民兵分队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管理县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各乡(镇)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组织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省级、市级划拨和县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负责监督管理工矿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工矿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洗(选)煤厂、配煤、型煤加工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牵头拟订有关安全监督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国内、省际、市际、兄弟市县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省际、市际救援工作和兄弟市县之间应急救援合作。
  (十五)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建立健全全县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县应急管理局为县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相关工作接受市地震局业务指导,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因地震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做好防震知识宣传和防震救援演练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县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县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情况
  (一)机构设置:
  综合办公室(党建办公室)、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 、煤矿监督管理股、非煤冶金监督管理股、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股、应急管理股、防灾减灾救援股
  (二)人员情况:
  全局机关现有干部职工99人,其中:公务员7人,事业人员92人。
  三、2019年收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
  2019年预算收入5930868 元,2018年预算收入5038669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892199元。
  2、支出情况:
  2019年支出5930868元【其中:人员部分5018855元,公用部分912013元】。
  2018年支出5038669元【其中:人员部分4571945元,公用部分466724元】。
  四、“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77968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75000元;公务接待费预算2968元;保有车辆数7辆。
  五、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元。
  在今后工作中,我局积极履行党的八项规定,规范经费支出。
  六、国有资本占用情况说明
  2019年固定资产总额为105.3万元,其中:专用设备18.2万元,一般设备87.1万元。
  七、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9年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912013元。
  八、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9年度本单位无绩效目标管理项目。
  九、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指县直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费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019年应急管理局预算及“三公”经费公示(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