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住建局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示情况说明
一、柳林县住建局主要职责:
(1)研究提出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拟定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执行。
(2)承担保障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工作。拟定全县住房保障政策,编制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3)承担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定适合县情的住房改革政策,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定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4)承担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工作。对全县房地产市场进行监管,提出全县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监督全县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拆迁规章制度的执行。
(5)承担建立全县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工作。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行业标准,拟定全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全县工程造价信息。
(6)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监督全县勘察设计、施工、房屋建筑内外装饰装修和建设监理的实施,拟定全县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监督执行,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加强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全县建筑企业参与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工业产品进行监督管理。
(7)承担全年城市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运行、安全和应急管理,参与城区防洪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县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和城市综合执法工作。
(8)承担指导村镇建设管理的工作。拟定全县村镇建设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推广国家、省、市有关村镇建设的通用技术标准和服务;指导全县农村住房建设、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重点镇建设;承担全县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的有关工作。
(9)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拟定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并参与全县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全县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进行指导,负责全县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指导实施全县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技术标准及抗震设防审查工作。
(10)承担推进全县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建筑节能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县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全县房屋墙体材料革新,推进城镇减排工作。拟定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
(11)承担对全县重点工程工程建设的协调、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12)承担指导全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
(13)承担人民防空办公室职责。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全县人民防空的基本战略方案,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人民防空建设和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依法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制定城市防空袭预案和各项保障方案,并监督检查实施;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训练,战时担负、平时协助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任务,战时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袭斗争;组织管理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指导和管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工作,负责和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和平时人防设施的开发利用;会同教育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财产,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对财产、资金使用效果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人防干部队伍进行国防知识技术的培训和素质教育。
(14)负责编制城市管理维护改造和城市管理专项经费年度计划并进行管理监督。负责城市管理收费项目的征收及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罚没收入的征收及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制定和调整城市管理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配合有关部门审定城市管理方面的价格和进行价格调控;负责规划区内城市节水、道路挖掘占用、绿化挖掘占用、城建附加等政策性收费的管理;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和装备工作。
(15)指导全县并负责规划区内公共停车场的管理工作。参与编制城市道路停车资源利用开发规划,会同公安、规划等部门实施县规划区内城市道路范围内停车泊位的位置、规划、管理工作。
(16)指导全县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的推进管理工作。负责县规划区内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规划、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城市管理和城市执法工作实施监督、调度和指挥、协调工作;负责县规划区内环境卫生、市政绿化养护、市容市貌等城市管理方面的问题发现、处置工作流程的组织实施。
(17)指导全县并负责县规划区内园林绿化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区内各类绿化用地绿线的划定和控制管理,负责新(改、扩)建项目配套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核并实施;负责县规划区内的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养护工作。
(18)指导全县并负责县规划区内城市容貌和户外广告管理工作。负责对街容整修、立面整饰的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市规划区内大型户外广告设置的管理;负责城市广告的日常维护管理,负责对城市违法广告的查处;负责对搭建临时性建筑物、构建物的管理;负责夜间灯光设置的管理;负责设置道路指示牌和门牌标识牌的施工掘路许可管理;负责临时占用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场地、绿地的设点宣传、商品展销、建筑施工、堆放物料和机具的管理;负责车辆清洗站设置的管理。
(19)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0)职能转变。加强对全县 城市设计的监督,指导全县开展城市设计、完善市政公用设施,推动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
(21)有关职责分工。
二、柳林县住建局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情况
(一)、机构设置:
我单位属于行政单位,内设机构1室5股,其中为综合办公室、住房与房地产市场管理股、建工管理股、市政运营管理股、园林绿化管理股、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
(二)、人员构成:
领导班子现有成员9名:局长1名、副局长2名。
全局机关现有干部职工35人,其中:行政人员8名,事业人员27人。
三、2020年收入支出决算
(一) 收入
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288211007元,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385520048元,比上年部门决算减少97309041元。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决算269834607元, 2019年334529848元,减少64695241元;
2、政府性基金决算18376400元 ,2019年元50990200元,减少32613800元。
变动的原因主要是:本年度项目减少。
(二)支出
2020年支出总计319276751.51元 ,2019年支出总计358922585.74元,比2019年支出减少39645834.23元。按照支出经济科目分类:
1、人员工资
2020年支出,3940051.91元(其中:基本工资1840118元,津贴补贴1019037元,社会保障缴费650978.91元,年终一次性奖金119937元,住房公积金309981元),2019年支出4480384.67元(其中:基本工资2108699.32元,津贴补贴1203862元,社会保障缴费743375.35元,年终一次性奖金120988元,住房公积金303460元) ,减540332.76元, 增减变动原因是:人员减少。
2、商品和服务支出(公用)
2020年支出531027元(其中:办公费176606元,邮电费20379元,物业管理费113338元,差旅费7816元,劳务费152388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0元,其他交通费用60000元),2019年支出435675.92元(其中:办公费119457元,邮电费20180元,物业管理费118970元,差旅费6276元,维修费95915元,其他交通费58200元,公务用车维护费16677.92元) ,增95351.08元,变动原因是:工作业务增加。
4、其他资本性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2020年支出50230元,2019年支出17750元,增加32480元,变动原因是:工作业务增加。
5、项目支出
2020年项目支出314755442.60元(其中:鸦沟煤改气管道工程2200000元,既有节能改造746310元,污水处理改造工程16023750元,污水处理运营补贴2000000元,青龙五槐区雨污分流3951720元,高速东口上青龙段绿化提质改造3000000元,学府游园绿化工程2000000元,太中银铁路排洪涵洞3000000元,城区栽植1000000元,城区零星维护工程50876421元,城镇污水处理以奖代补415000元,明清街改造资本金及利息172190752元,李家湾煤改气4171115元,工程前期费4345401元,党建文化主体走廊386960元,寨东道路工程6000000元,太中银铁路排洪涵洞工程2000000元,春文亮化活动3011673元,城区整治工程8175603.6元,农村危房改造2200000元,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2400000元,各乡镇危房改造补助3294385元,棚户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2990000元,征地补偿1376352元,贺昌片区雨污分流7000000元,北涵污水主干工程10000000元),2019年项目支出353988775.15元,减少39233332.55元,变动的原因是:本年度项目减少。
四、“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我单位将继续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减少行政运行成本,2020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支出500元,2019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支出16677.92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6177.92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20年财政拨款决算支出0元,2019年财政拨款决算支出0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动。
(二)公务接待费
2020年财政拨款决算支出0元,2019年财政拨款决算支出0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0年公务用车数量为1辆,财政拨款决算支出500元,与2019年的16677.92元,相比减少16177.92元,减少原因为缩减开支。
五、政府采购决算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50230元,2019年政府采购17750元, 增加32480元,变动原因是:工作业务增加.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单位国有资产为公务公用1辆,价值为90300元,通用设备3388628元,专用设备63360元,家具用具231000元。
七、项目绩效情况
2020年我单位没有重点绩效评价项目。
八、专业名词解释情况
(1)财政拨款: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三公”经费:指县直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费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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