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柳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示情况说明

一、本部门职责

本部门包括柳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柳林县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因2021年机构改革,本单位由柳林县城市节约用水服务中心、柳林县城区生态公园开发中心、柳林县清河河道开发中心、柳林县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合并)柳林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柳林县房屋征收安置服务中心、柳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因2021年机构改革,本单位由柳林县村镇建设服务站、柳林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合并),主要承担全县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和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及建筑咨询业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全县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分派、管理全县市政建设、园林绿化、城区防汛;负责房地产开发管理、交易;负责全县人民防空设施的管理;管理全县建筑企业和工程建设;归口管理城镇节水、供气、供水、供热,以及城区污水处理、组织实施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确保城市良好秩序、促进房地产也健康发展,公房和公共租赁房的运营、维护,负责房屋交易、人防保障、物业企业信息收集、建设工程质量提供服务、全县农村住房建设服务。为维护城乡环卫、市政设施、园林绿化、清河河道、生态公园、节约用水,提供管理和服务保障,负责全县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城乡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理费核定,城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城区园林绿化管护,全县节约用水宣传、推广,三川河城区段日常维护管理及河道清障,城区生态公园绿化设施维护管理,城区临时占用公共场地、绿地设点宣传、商品展销管理服务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本部门包括1个正科,2个副科、2个股级,共5个单位组成

三、2021年收入支出决算

(一) 收入2021年收入394556736.16(财政拨款297324513.76元、上年结转97232222.4元),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474476677.84上年部门决算减少79919941.68其中:

1、2021年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决算378336949.792020年456100277.84减少77763328.05元;

2、2021年政府性基金决算16219786.37元2020年18376400 ,减少2156613.63元。

变动的原因主要是:本年度项目减少(二)支出2021年支出总计354500547.05元,2020年支出总计498711929.78 2020年支出减少144211382.73元。按照支出经济科目分类:1、人员工资    2021年支出29609668.32,2020年支16396749.76,增加13212918.56元, 增减变动原因是:2021年支付责任制奖金等

2、商品和服务支出(公用)2021年支出3964347.61 2020年支出46257238.42,减少42292890.81元,变动原因是:缩减开支

3、对个人的家庭补助支出

2021年支出1072852元,2020年支出1323952元,减少251100元,增减变动原因为:人员调整。

4、其他资本性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2021年支出15600元,2020年支出722834元,减少707234元,变动原因是:缩减开支。

5、项目支出2021年项目支出319838079.12元,2020年项目支出434011155.60元,减少114173076.48元,变动的原因是:本年度项目减少。

四、“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我单位将继续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减少行政运行成本,2021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支出624122.182020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支出378624.81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45497.37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21年财政拨款决算支出0元,2020年财政拨款决算支出0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动。

(二)公务接待费

2021年财政拨款决算支出0元,2020年财政拨款决算支出0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1年公务用车数量为27辆,财政拨款决算支出624122.18元,与2020年的378624.81元,相比增加245497.37元,变动原因为车辆增加

五、政府采购决算情况2021年政府采购230475 2020年政府采购764014,减少533539元,变动原因是:原有公务用车已报废.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部门国有资产为公务公用27辆,价值为52551042.19元。

七、项目绩效情况

2021年我部门有重点绩效评价项目

八、专业名词解释情况

1)财政拨款: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三公”经费:指县直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费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2021年柳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示(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