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林县看守所2021决算及“三公”经费公示

一、主要职责

看守所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进行教育;管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的顺利进行。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情况

1、机构设置

柳林县看守所座落于柳林县城西三公里处的穆村镇杨家坪村金盆梁。成立于1971年(柳林县看守所的前身为离石县看守所,1971年随柳林县的成立从离石搬来柳林,更名为柳林县看守所),原址在县城三郎堡,2001年迁入现址。柳林县看守所占地总面积二十亩,建筑面积2500余平方米。办公用房20间,(设有门卫室,收押室,家属会见室、律师会见室、讯问室、会议室,办公室等)。监区房屋41监室、单人监室、管教办公室、监控大厅、图书室、心理咨询室、洗衣房、洗澡堂等设计关押量300人,属于中型看守所。

2、人员情况

现有工作人员71名,其中公务员9名,事业人员 30名,协警15名,工勤人员18名,2011-2021年,连续11年被山西省公安厅评为二级看守所。

三、2021年收入情况说明

(一) 收入

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3246152.27元,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4445100元,比上年部门决算减少1198947.73元,主要增减变动原因有上年结转结余。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决算4401661.63元,比20203907100.41元,增加494561.22元,主要是伙食费增加;

2、政府性基金决算0元 ,比20190元,增减0元;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

(二)支出

2021年支出总计4401661.63元,2020年支出总计3907100.41元,比2020年支出增加494561.22元。按照支出经济科目分类:

1、人员工资

本单位无人员工资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公用)

  2021年支出4401661.63元(其中:办公费207765元,印刷费114614元,水费84309.98元,电费2415.52元,邮电费4880元,取暖费419859元,差旅费59743.41元,维修(护)费1313163.94元,劳务费489407元,专用材料费298960元,给养费1258418.78,办公设备购置费109725,专用设备购置费38400

2020年支出3907100.41元(其中:办公费289189元,印刷费27442元,水费77264.38元,电费902.5元,取暖费150000元,差旅费44246.84元,维修(护)费788694.99元,培训费1920元,,劳务费1247500.7元,专用燃料费119970元,办公设备购置费69190元,专用设备购置费27780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费1063000

增减变动原因是:2021年供热来源从烧煤炭变为大暖集中供热,故总支出增加。

3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20202021年无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1. 项目支出

四、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我单位三公经费预算费用0元,其中:因公出国出境费0元;公务接待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因我所无出国出境项目,并我所无公务用车编制,故无此项开支。

2020年度我单位三公经费预算费用0元,其中:因公出国出境费0元;公务接待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因我所无出国出境项目,并我所无公务用车编制,故无此项开支。

2021年比较2020年无变化。

五、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

本年无政府采购预算计划。

六、国有资本占用情况

本单位不涉及此项内容。

七、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

本单位无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八、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属一级预算单位。

九、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指县直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费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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