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柳林县工商局为正科级建制,属于全额拨款行政单位。柳林县工商局是本县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编制人数90人,其中:行政编制65人;工勤编制7人;事业编制13人;自收自支编制5人。 

  二、部门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和清理工作。(二)依法组织管理各类企业和其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核定其登记事项,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对其注册行为事项监督管理。(三)依法组织监督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四)依法组织市场交易行为,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五)依法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六)依法组织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七)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八)依法对广告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行为。(九)制定商标发展战略,宣传贯彻商标法律知识,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推荐全区知名商标。(十)依法组织监督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行为。(十一)负责辖区内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十二)负责本局机构、编制、人事、劳资、评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离退休人员、统计、信息、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十三)指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的协(学)会的工作。(十四)承办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政府授权及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2018年收入支出决算 

  (一) 收入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15418782元,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9413392元,比上年部门决算增加6005390元。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决算15418782元,比2017年9413392元,增加6005390元 

  (二)支出 

     2018年支出总计15418782元,2017年支出总计9413392元,比2017年支出增加6005390元。按照支出经济科目分类: 

  1、人员工资 

    2018年支出13029793.23元(其中:基本工资5832400.12元,津贴补贴4561847.91元,社会保障缴费2033933.2元,年终一次性奖金601612元),2017年支出10375539.89元(其中:基本工资5336878元,津贴补贴2927293元,社会保障缴费2111368.89元),增加2654253.34元, 增加变动原因是:人员增加2人,补发工资及人员正常调资,社会保障基数加大。 

  2、商品和服务支出(公用) 

    2018年支出1969563.37元(其中:办公用品90596.35元;印刷费54447元;水费18576.5元;电费44986.86元;邮电费18020元;差旅费11055.5元;机关维修费1121132.14(其中项目支出转移支付资金120000元)元。采暖补贴240,800.00元;培训费18167元;劳务费115468元;委托业务费233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修120000元;其他82267.82元。抚恤金242147元;生活补助39070元。办公设备购置172190元;电脑52330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3698.4元。 

  2017年支出1027234.68元(其中:办公经费90345.36元、印刷费42974.5元、手续费1652元、水费12373.37元、电费64927.01元、电话费27252元;取暖费14669元、差旅费14685元、维修费441082.44元、培训费8756元、劳务费107730元、福利福1488元、公务用车维护费12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79300元。) 

  3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2018年支出868687.04元(其中:采暖补贴240,800.00元,住房公积金627887.04元),2017年支出1493879.2元(其中:住房公积金1166839.2元、采暖补助327040元。),减少625192.16元,增减变动原因是:2017年度补支二人往年住房及2018年度人员减少。 

  4、项目支出 

     2018年项目支出120000元(其中:主要的项目有工商所修缮),2017年项目支出0元,增120000元,变动的原因是:2017年无项目支出。  

  四、“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我单位将继续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减少行政运行成本,2018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支出120000元,2017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支出120000元,与上年相比减 0元,其中:交通费支出120000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8年财政拨款决算支出0元,2017年财政拨款决算支出0元,与上年相比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财政拨款决算支出0元,2017年财政拨款决算支出0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公务用车数量为6辆,财政拨款决算支出120000元,与2017年的120000元,相比减0元。 

  五、政府采购决算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172190元,2017年政府采0元,增加172190元,主要原因是办公设备更新。 

  六、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本单位公务车辆6辆56.0260万元,房屋294.4386万元,电器设备16.12万元、办公用品116.28万元、其他费用17.12万元等。 

  七、项目绩效情况 

    2018年本单位没有重点绩效评价项目 

  八、专业名称解释情况 

     (1)财政拨款: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三公”经费:指县直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费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2018年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局)决算及“三公”经费公示 (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