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柳林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于2013年12月26日成立,正科级建制,现有职工13人,公务用车1辆。

  领导班子现有成员2名: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中心现有干部职工12人,其中:事业人员12人。

  二、部门主要职责

  主要承担对食品、药品、农产品等的检验检测任务。

  三、2018年收入支出决算

  (一) 收入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2,200,636.00元,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 1,844,048.17元,比上年部门决算增加356587.83元。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决算1,991,407.94元,比2017年1844048.17元,增加147359.77元;

  无政府性基金;

  变动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工资增长和业务工作量增加。

  (二)支出

  2018年支出总计1,991,407.94元,2017年支出总计1844048.17元,比2017年支出增减147359.77元。按照支出经济科目分类:

  1、人员工资

  2018年支出1265919.57元(其中:基本工资699,730.65元,津贴补贴304,311.00元,社会保障缴费203062.92元,年终一次性奖金58,815.00元), 2017年支出864,756.40元(其中:基本工资351,508.94元,津贴补贴40,128.00元,社会保障缴费44,596.86元,年终一次性奖金20,393.00元),增加401163.17元, 增减变动原因是:预算调整和人员工作增长。

  商品和服务支出(公用)

  2018年支出553,753.37元(其中:办公费26,999.13元,差旅费16,052.50元,维护费47,553.04元,公务用车维护费19,896.00元,培训费8,760.00元,专用材料费296,364.80元,劳务费99,900.00元,委托业务费12,270.00元);  2017年支出816,375.01元(其中:办公费15,535.40元,印刷费2,260.00元,咨询费35,299.90元,电费12,608.00元,取暖费36,100.00元,差旅费 23,599.40元,维修(护)费 24,408.00元,培训费15,930.00元,专用材料费521,319.31元,劳务费101,500.00元,委托业务费 8,37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445.00元),减少262621.64元,变动原因是:业务工作量调整。

  3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2018年支出117195元(其中:采暖补贴42,000.00元,住房公积金75,195.00元),2017年支出122,433.76元(其中:采暖补贴44,560.00元,住房公积金77,873.76元),减少5238.76元,增减变动原因是:人员减少。

  4、项目支出

  2018年无项目支出,2017年无项目支出。

  四、“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我单位将继续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减少行政运行成本,2018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支出19,896.00元,2017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支出19,445.00元,与上年相比持平,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8年财政拨款决算支出19,896.00元,2017年财政拨款决算支出19,445.00元,与上年相比持平。

  公务接待费

  2018年财政拨款决算支出0元,2017年财政拨款决算支出0元,与上年相比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公务用车数量为1辆,财政拨款决算支出19,896.00元,与2017年的19,445.00元,与上年相比持平。

  五、政府采购决算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0元,2017年政府采购0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2018年度柳林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国有资产主要有公务用车1辆9.68万元,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七、项目绩效情况

  2018年本单位没有重点绩效评价项目

  八、专业名称解释情况

  (1)财政拨款: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三公”经费:指县直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费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2018年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决算及“三公”经费公示(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