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预算及“三公”经费公示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2020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承担柳林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全县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对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进行查处。规范全县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开展反走私相关执法工作。指导全县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证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及经授权承担有关反垄断调查和执法工作。 

  (五)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配合上级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全县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县级监督抽查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承担全县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全县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全县食品安全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柳林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负责全县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管和食盐专营工作。负责酒类商品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县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依职责组织开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跟踪检查,强化药品经营质量安全风险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安全风险。 

  (十一)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依职责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上市后风险管理和处置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全县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和监督全县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实施政府标准化激励引导政策。监督辖区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依法监督管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工作。承担标准化项目的组织、协调工作,管理推进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商品条码工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全县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全县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五)负责全县知识产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加强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发展规划和制度措施。推动全县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县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十七)开展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十八)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县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和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全县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职责分工。 

  1、与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场监管局与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2)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会同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通报、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将相关信息通报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会同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县委宣传部(县新闻出版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有关著作权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版权管理职能的规定分工执行。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党建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宣传、保密、印证、档案、信访、安全、值班等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重要工作督查督办。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组织制(修)订全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承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协调工作。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信息化工作。 

  (二)人事教育股。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目标责任制考核、评选表彰等工作。制订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人才队伍建设、人才管理、职称评审等工作。组织指导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 

  (三)财务股。负责部门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预决算,拟订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会计核算、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基本建设、财务档案制装、公积金及各类资金的管理工作。 

  (四)法规股。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依法依规细化行政执法流程、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本部门查处的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执法相关证件的管理工作。 

  (五)行政审批股。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牵头组织联审联办工作,组织协调涉及其他部门联合审批的相关事项。负责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拟订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县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依规承担应由本部门办理的登记注册工作。承担指导全县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全县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扶持全县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全县小微企业名录工作。 

  (六)信用监督管理股。拟订全县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全县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组织实施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组织指导查处全县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工作。 

  (七)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拟订全县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制度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消费维权工作和消费环境建设。开展市场监管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专业市场规范管理工作。 

  (八)市场交易监督管理股。拟订全县合同行政监管、商品交易市场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监督实施。依法对市场交易行为监督管理的指导,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动产抵押登记工作。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协调全县网络市场行政执法。指导协调网络商品交易违法行为查处工作,指导依法打击网络商品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组织指导网络商品交易平台和网络商品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指导开展有关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九)反不正当竞争股。(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拟订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政策措施。依法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经营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承担有关反垄断调查及执法工作。指导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和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组织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指导全县公用企业的监管工作。 

  (十)广告监督管理股。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全县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监测全县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指导促进全县公益广告发展工作。 

  (十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组织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推进全县品牌建设。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配合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产品防伪和缺陷产品召回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全县重大质量事故调查。拟订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和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县级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和专业性监督。指导全县工业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指导产品质量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承办质量强县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二)食品安全协调股。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区域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办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全县生产领域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监督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实施全县食品小作坊许可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全县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组织协调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生产安全可追溯体系。 

  (十四)食品流通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全县流通领域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全县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监督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全县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食盐专营管理。负责实施酒类商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十五)餐饮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全县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定全县餐饮服务领域食品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监督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协调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十六)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制度。指导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检查,指导对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的查处。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组织和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开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跟踪检查,强化药品经营质量安全风险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七)化妆品监督管理股。监督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和技术指导原则。指导化妆品监督检查工作。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掌握分析化妆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组织和指导化妆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十八)食品药品安全抽检监测股。拟订全县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全县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标准和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十九)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监督实施全县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指导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的查处指导全县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指导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二十)计量股。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承担全县计量标准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产业计量、资源计量和环境计量工作。开展能效标识、水效标识的计量监督检查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二十一)标准化推进和管理股。拟订全县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全县标准化综合改革工作,构建新型标准体系。监督和指导辖区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修)订。依法监督管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工作。配合上级对地方标准的评估和复审工作。申报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承办县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二十二)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股。落实国家认证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认证认可、合格评定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对各类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全县检验检测市场、指导监督检验检测活动。协调指导全县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协助查处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二十三)知识产权运用保护股。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建设知识产权强县、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的政策措施。承担全县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保护及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组织开展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的指导工作,协调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及保险工作。拟订和规范全县知识产权交易的制度措施。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依法监督和管理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及其他服务机构。组织知识产权普法宣传工作。协调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计划。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二十四)非公经济组织党建股。在县委组织部、县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领导指导下,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中央和省、市、县委各项决策部署在非公经济组织的贯彻落实。负责全县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政策的拟订和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县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各项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63名。局长1名,副局长2名。工勤人员编制10名。 

  (四)、执法车17辆. 

  二、2020年部门预算总体情况 

   2020年收入预算28795255.24元,支出预算28795255.24元,(包括:上年结转3899372.24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2707886元,商品服务支出6087369.24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36872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425000元;公务接待费预算11872元。 

  四、政府采购预算 

    本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五、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2020年本单位有公务用车17辆。 

  六、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20年本单位无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七、本单位无重点项目。 

  八、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一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省直属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务经费支出。 

 

 

    2020年市场监督管理局预算及“三公”经费公示(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