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林县国土资源局2018年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及主要职责:
(一)单位基本情况
柳林县国土资源局于2002年1月由原柳林县土地管理局和地质矿产局合并组建而成,正科级建制,是县人民政府主管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组成部门。
根据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三定”方案,局行政编制120名,全额事业编制128名,内设机构:办公室、规划股、土地资源管理股、地籍股、矿产资源管理股、执法监察股;事业单位8个:柳林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柳林县土地储备中心、柳林县地质灾害防治中心、柳林县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柳林县土地勘测规划站(柳林县测绘管理办公室)、柳林县土地整理中心、柳林县地质矿产技术咨询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下设10个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所。
(二)单位主要职责
1.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定全县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落实国土资源调控政策及产业政策;参与全县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定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拟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2.承担规划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
3.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组织编制实施国土、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地质环境等综合规划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等其他专项规划、计划。参与报国务院及省、市政府审批的设计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的审核。
4.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国土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负责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5.承担全县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
6.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县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组织全县国土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国家和省、市重大土地调查专项。
7.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
8.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
9.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实施监察管理,维护矿产资源的开发秩序;负责全县矿业权登记、延续、变更、转让的审查报批工作;发放砖瓦黏土、砂石采矿许可证,组织矿产企业年检,核定并征收矿山矿产资源补偿费;负责矿山关闭的相关工作。
10.负责管理矿产资源储量。负责授权范围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实施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督管理;负责矿业权评估的监督管理和矿业权评估结果备案管理;检查储量块段的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选矿回收率的考核;管理全县探矿权市场,负责全县地质勘查资质审核报批和地质勘查行业管理。
11.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全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山以及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治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
12.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指导全县地质灾害应急处理,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3.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组织落实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县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14.推荐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制定、实施国土资源科技发展规划和人才培养计划;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指导国土资源新技术、新方法的推广应用。
15.组织、管理全县基础测绘,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县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测绘市场、测绘成果的管理、确认和质量监督;依法查处测绘违法行为。
16.承担全县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
全局机关现有干部职131人,行政人员15人,事业人员67人,合同工38人,自收自支5人。
三、2018年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
2018年预算收入9382680元,2017年预算收入9863931元,比2017年部门预算减少481251元。
2. 支出情况
2018年支出合计9382680元(其中:人员支出8610596元,公用支出772084元),2017年支出合计9863931元(其中:人员支出9511131元,公用支出352800元)
A.人员工资
2018年支出9382680元(其中:基本工资奖金津补贴4021803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670951元,住房公积金611982元),2017年支出9511131元(其中:基本工资内含有3674964元,津贴补贴2276220元,奖金185475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854500元,住房公积金705447元)增减变动原因:2018年人员工资变动涉及人员各部分费用增加
B.商品和服务(公用)
2018年支出772084元(其中:办公费617492元,会议费60000元,培训费4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000元,公务接待费4592元),2017年支出352800元(其中:办公费150800元,邮电费1000元,差旅费70000元,维修费70000元,培训费1000元,工会经费1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000元)增减变动原因:2017年增加了劳务费中列支
四、“三公经费”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共计50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出境费用为0元;公务接待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000元。我单位积极履行党的八项规定,规范三公经费开支。2018年预算“三公”经费支出与2017年“三公”经费相比减少,是我单位在保证完成日常工资任务的基础上,履行党的八项规定,规范开支。
五、政府采购
本单位没有安排政府采购
六、名称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安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批是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县直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公务用车编制数2 辆,实有运行 2辆。
八、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实现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2018年国土资源局预算及“三公”经费公示(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