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柳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于2016年9月成立,由原房产及房产交易所16人和柳林县国土资源局测绘办9人合并成立柳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本单位全额事业编制25名,内设机构:办公室及办事大厅,属于副科级单位及财政一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主要职责

  本单位主要职责为:依法为不动产权利人提供登记服务,承担不动产登记相关政策、业务、技术等方面的支撑工作。

  三、2018年收入支出决算

  (一) 收入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7803982.3元,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决算 7803982.3元。

  2、政府性基金决算0元 。

  (二)支出

  2018年支出总计3960120.34元,按照支出经济科目分类:

  1、人员工资

  2018年支出2364019.88元(其中:基本工资721372.42元,津贴补贴894161.18元,社会保障缴费122403.12元,年终一次性奖金122060.00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公用)

  2018年支出1596100.46元(其中:办公费144653.26元,差旅费818.10元,维护费0元,其他交通费0元,公务用车维护费0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2018年支出0元。

  四、“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我单位将继续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减少行政运行成本,2018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支出0元。其中:因公出国出境费用为0元;公务接待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

  五、政府采购决算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0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本单位公务车辆0辆。

  七、项目绩效情况

  2018年本单位没有重点绩效评价项目。

  八、专业名称解释情况

  (1)财政拨款: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三公”经费:指县直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费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18年柳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决算及“三公”经费公示(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