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柳林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示 

  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机关内设“一室四股”即:综合办公室、人事会计股、三农服务股、监审股和稽查股。机关实有工作人员18人,其中:行政人员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职工11人,事业人员5人。净资产为193540元。公务用车1辆。

  二、部门主要职责

  柳林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隶属于柳林县人民政府,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承担着指导全县供销合作事业发展,服务全县“农业、农村、农民”三农工作的职责。

  三、2019年收入支出决算

  (一) 收入

  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3221379.17元,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5814319元,,比上年部门决算减少2592939.83元。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决算 3221379.17元,比2018年5814319元,减少2592939.83元;

  2、政府性基金决算0元 ,2018年0元,无增减;

  变动的原因主要是:2019无项目资金。

  (二)支出

  2019年支出总计3221379.17元,2018年支出总计5234292.15元,,比2018年支出减少2012912.98元。按照支出经济科目分类:

  1、人员工资

  2019年支出1979413.13元(其中:基本工资496838.77元、津贴补贴587705.5元、奖金费64104元、公务员医疗补助33033.96元、基本养老保险351749元、职业年金54532.24元,医疗保险110912.16元,其他社会保障费7663.5元、住房公积金272874元),2018年支出4946587.91元(其中:基本工资642343.86元、津贴补贴1668797.65元、奖金费165408元、社会保障费157534元、基本养老保险132392.56元、职业年金66196.28元,医疗保险34716元,其他社会保障费828162.56元、生活补助费1408571元),减少2967174.78元,减少原因为职工人数减少9名

  2、商品和服务支出(公用)

  2019年支出259888.1元(其中:办公费13382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0193.1元、差旅费672元、职工生日蛋糕费2240元、其他交通费97600元、支福利费47395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406元)。2018年支出287704.24元(其中:办公费77345.2元、邮电费5000元、差旅费338元、其他交通费1255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978.04元),

  ,减少27816.14.14元,减少原因是:退休8人,调出1人

  3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2019年支出982077.94元(其中:为基层社退休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及滞纳金582717.94元,对下岗职工生活补助399360元),2018年支出1616219元(其中:住房公积金207648元,对下岗职工生活补助及养老金缴纳1408571元),减少634141.06元,减少原因是:5名下岗职工办理退休,不再领最低生活保障费。

  4、项目支出

  2019年项目支出0元,2018年项目支出0元,无增减

  四、“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我单位将继续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减少行政运行成本,2018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支出18406元,2018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支出18978.04元,与上年相比减 572.04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9年财政拨款决算支出0元,2018年财政拨款决算支出0元,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财政拨款决算支出0元,2018年财政拨款决算支出0元,无增减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9年公务用车数量为1辆,财政拨款决算支出18406元,与2018年的18978.04元,相比减572.04元,减少的原因是单位厉行节约。

  五、政府采购决算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9378元,2018年政府采购0元,主要是2019购买车辆保险4478元,购买A4、A3纸4900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本单位公务车辆1辆12.7万元,通用设备6.654万元。

  七、项目绩效情况

  2019年本单位没有重点绩效评价项目

  八、专业名称解释情况

  (1)财政拨款: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三公”经费:指县直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费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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