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决算及“三公”经费公示情况说明

  一、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基本情况

  1、机构设置

  局机关内设综合股、污染防治股、法制股、纪检监察室、办公室、行政审批股、总量控制股7个股室,下设宣教中心、信息中心、生态辐射监督管理中心、环境监测站、环境监察大队5个事业单位。另外,下辖环保监测站二级预算单位

  2、人员编制

  领导班子现有成员3名: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现有行政人员14人,行政编制为8人。事业人员68人,事业编制为75人。

  二、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环境保护的政策、方针和法律、法规。

  2、负责对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全县环境保护执法工作。

  3、负责全县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4、承担国家、省、市及县污染物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制定全县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实施全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5、负责提出县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县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环境保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6、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

  7、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8、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

  9、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10、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管理工作。

  11、开展全县环境保护科技工作。

  12、开展全县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

  13、组织、指导、协调和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14、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 2019年收入支出决算

  (一)收入

  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25023485元,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44565375.16元,比2018年部门决算减少19541890.16元。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决算25023485元,比2018年44565375.16元,减少19541890.16元。

  2、政府性基金决算0元,比2018年0元,无变动。

  变动的原因主要是:2018年上级部门下达的专项资金较多。

  (二)支出

  2019年支出总计20718920.38元,2018年支出总计24596649.05元,比2018年支出减少3877728.67元。按照支出经济科目分类:

  1、人员工资

  2019年支出1672947.75元(其中:基本工资672780元,津贴补贴497296元,社会保障缴费308118.75元,年终一次性奖金56045元,住房公积金138708元),2018年支出2401889.44元(其中:基本工资927664.61元,津贴补贴888436.33元,社会保障缴费327525.5元,年终一次性奖金118163元,住房公积金140100元),减少728941.69元,减少变动原因是:2016年的津贴补贴计入2018年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公用)

  2019年支出3223310.02元(其中:办公费127051元,印刷费67938元,水电费42842元,邮电费32750元,差旅费66109元,其他交通费106200元,公务用车维护费129967.58元),2018年支出6097919.69元(其中:办公费144421.66元,印刷费65524.5元,水电费44758.4元,邮电费48276元,差旅费70329.5元,其他交通费119325元,公务用车维护费121855.38元),减少2874609.67元,减少变动原因是:主要由于2018年环保工作力度大,配合环保部外出督查,以及污染源普查等。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2019年支出0元,2018年支出0元,无变动。

  4、项目支出

  2019年项目支出15822662.61元(其中:主要的项目有无主煤矸石清理,锅炉改造及清洁能源代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污染源自动监控运营费等),2018年项目支出14055389.6元,增加1767273.01元,增加变动原因是:2019年增加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运营费。

  四、“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我单位将继续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减少行政运行成本,2019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支出129967.58元,2018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支出447500.2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17532.62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9年财政拨款决算支出0元,2018年财政拨款决算支出0元,与上年相比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财政拨款决算支出0元,2018年财政拨款决算支出0元,与上年相比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9年公务用车数量为9辆,财政拨款决算支出129967.58元(其中:购物用车购置费0元,运行维护费129967.58元),与2018年的447500.2元,相比减少317532.62元,减少的原因是2018年购置两辆新公务用车。

  五、政府采购决算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2594465元,2018年政府采购1963450.32元,增加631014.68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购置尾气检测设备等。

  六、国有资本占用情况

  本单位公务车辆9辆179.69万元,房屋795平方米159.43万元,通用设备565件490.93万元,专用设备171件1446.1万元,图书、档案185件,0.94万元,家具、用具、装具761件,56.72万元。

  七、项目绩效情况

  2019年本单位没有重点绩效评价项目。

  八、专业名称解释情况

  (1)财政拨款: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三公”经费:指县直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费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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