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决算及“三公”经费公示情况说明

  一、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基本情况

  1、机构设置

  根据工作需要,经局党组会研究决定设立了办公室、行政审批股、大气环境股、水生态环境股、土壤与固体废物股、政策法规与信访股、环境监测股、自然生态保护股、纪检监察股、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环境保护监测站、环境信息监控中心、环境应急中心、空气质量监督中心、环境宣教中心、科技研究中心。下设柳林县环境信息中心、柳林县环境辐射监督管理站、柳林县环境保护监测站、柳林县环境监察大队。

  2、人员编制

  领导班子现有成员3名:局长1名、副局长2名。

  行政编制人数7人,实有行政人员12人(其中县处级2人、科级4人、技师6人);事业编制人数75人,实有事业人员68人(其中环境监察大队34人、监测站26人、环境信息中心5人、环境辐射监督站3人)。

  二、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划。参与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编制及生态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审核县总体规划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内容。

  2、按照职责权限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协调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监督检查辖区排污单位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环境污染治理资金和县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开展县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实施县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6、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7、负责全县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核与辐射政策、规划、标准,按照职责权限对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等进行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权限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9、负责全县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落实国家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和标准。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警预测。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县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10、组织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按照职责权限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11、承担中央、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对接、协调工作。按照市生态环境局和县委县政府的安排,对县有关部门、乡(镇)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标准执行情况,以及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12、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依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依法进行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

  13、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4、完成市生态环境局、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 2020年收入支出决算

  (一)收入

  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37933005元,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25023485元,比2019年部门决算增加12909520元。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决算37933005元,比2019年25023485元,增加12909520元。

  2、政府性基金决算0元,比2019年0元,无变动。

  变动的原因主要是:2020年上级部门下达的专项资金较多。

  (二)支出

  2020年支出总计22177272.32元,2019年支出总计20718920.38元,比2019年支出增加1458351.94元。按照支出经济科目分类:

  1、人员工资

  2020年支出1602415.99元(其中:基本工资665480元,津贴补贴468823元,社会保障缴费280089.99元,年终一次性奖金55692元,住房公积金132331元),2019年支出1672947.75元(其中:基本工资672780元,津贴补贴497296元,社会保障缴费308118.75元,年终一次性奖金56045元,住房公积金138708元),减少70531.76元,减少变动原因是:2020年退休2人。

  2、商品和服务支出(公用)

  2020年支出4753185.44元(其中:办公费103053.76元,取暖费54113元,水电费79551元,邮电费18500元,差旅费2984元,物业管理费35902元,其他交通费101725元,维修(护)费1226359元,专用材料费38234元,劳务费85800元,公务用车维护费138494.68元,委托业务费2856348元,福利费12121元)。2019年支出3223310.02元(其中:办公费127051元,取暖费54113元,印刷费67938元,水电费42842元,邮电费32750元,差旅费66109元,物业管理费22855元,其他交通费106200元,公务用车维护费129967.58元,维修(护)费405397元,专用材料费19750元,劳务费106206.94元,委托业务费1691536元,福利费38494元),增加1529875.42元,增加变动原因是:2020年进行办公楼改造维修及增加环境保护监测委托业务。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2020年支出0元,2019年支出0元,无变动。

  4、项目支出

  2020年项目支出15769591.39元(其中:主要的项目有无主煤矸石清理,空气质量监测设备,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费,锅炉改造及清洁能源代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等),2019年项目支出15822662.61元(其中:主要的项目有无主煤矸石清理,锅炉改造及清洁能源代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污染源自动监控运营费等),减少53071.22元,减少变动原因是:2020年减少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运营费开支。

  四、“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我单位将继续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减少行政运行成本,2020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支出138494.68元,2019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支出129967.58元,与上年相比增加8527.1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二)2020年财政拨款决算支出0元,2019年财政拨款决算支出0元,与上年相比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20年财政拨款决算支出0元,2019年财政拨款决算支出0元,与上年相比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0年公务用车数量为9辆,财政拨款决算支出138494.68元(其中:购物用车购置费0元,运行维护费138494.68元)与2019年公务用车数量为9辆,财政拨款决算支出129967.58元(其中:购物用车购置费0元,运行维护费129967.58元),相比增加8527.1元,增加的原因是车辆使用年限长增加维修费。

  五、政府采购决算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2453270元,2019年政府采购2594465元,减少141195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减少环保设备采购等。

  六、国有资本占用情况

  本单位公务车辆9辆179.69万元,房屋795平方米159.43万元,通用设备560件452.34万元,专用设备171件1661.29万元,图书、档案185件,0.94万元,家具、用具、装具755件,55.61万元。

  七、项目绩效情况

  2020年本单位没有重点绩效评价项目。

  八、专业名称解释情况

  (1)财政拨款: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三公”经费:指县直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费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九、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见附表: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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