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林县第五小学2022年预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概况及职责
1、柳林县第五小学是2004年由原兴无子弟学校改制而建的一所由县教体局垂直管理的公办小学,属全额事业单位,本校为2轨全日制完全小学。
2、其宗旨和业务范围为实施小学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小学学历教育(相关社会服务)。
3、2022年度部门主要工作计划及任务:
2022年度根据上级安排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计划重点开展以下几项工作:
(1)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突出内涵,彰显特色。
(2)搭建平台,名师引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3)进一步落实“双减”工作,做好好课后服务。
(4)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校园防控工作,确保教育教学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5)做实、做好上级安排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情况
(一)机构设置
根据学校轨制、规模及所开展的业务职能特点,学校内设综合办公室、教导处、政教处三个业务机构。综合办公室负责学校日常行政、后勤管理、安全保卫、财务管理等工作;教导处下设语文、数学、英语、综合4个教研组,负责学校日常教学管理工作;政教处下设少队部,负责学生德育管理、少队活动、校园文化建设等工作。
(二)人员构成
领导班子现有成员4名,校长1名、综合办公室主任1名、教导处主任1名、政教处主任1名。
全校共有在编教职工35名,特岗教师1名,劳务派遣人员6人,全部为专业技术人员,其中中级职称14人, 2022年年初在校学生人数为202人。
三、部门预算构成单位说明
本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本级预算公开即是汇总预算。
四、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1、收入预算情况
2022年预算数为4343006.46元,全部为财政拨款,2021年基本支出预算收入3633800,本年比上年增加709206.46元,同比增加19.51%,主要原因为薪资自然增长,再加上有调入人员经费纳入本年预算,使人员经费与公用费(福利费)预算收入均增加。
2、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基本支出预算数为4343006.46元(其中财政拨款3633800元),2021支出预算数为3633800元,本年比上年增加345280元,同比增加19.51%,主要原因为薪资自然增长,再加上有调入人员经费纳入本年预算,使人员经费与公用费预算收入均增加。
(1)本年工资福利支出4022525.74元(其中基本工资1486332元,津补贴721241元,社会保障缴费991712.74元,绩效工资82.324元),上年为3551500元,比上年增加471025.74元,同比增加13.26%,主要原因为薪资自然增长,再加上有调入人员经费纳入本年预算,使人员经费预算增加。
(2)商品和服务支出320480.72元,其中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为89231.84元,劳务费(劳务派遣人员费用)231248.88,上年为82300元,比上年增加238180.72元,同比增加289.41%,主要原因为:劳务派遣人员费用本年度纳入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劳务费”科目核算。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元,上年为0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单位未安排“三公”经费支出。
六、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2年本单位未安排政府采购支出。
七、国有资本占用情况
2022年本单位无国有资本占用情况
八、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
2022年本单位无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九、本年度预算项目全部纳入绩效目标管理,详见附表。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预算是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基本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日常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项目支出分为经常性项目支出和重点项目支出。经常性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履行职能,在日常公用经费定额以外、维持单位运转和完成其他工作任务所必需的支出。重点项目支出:是指中央、省规定的政策性项目支出,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经费,国家、省要求的配套资金,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市直预算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把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数量和质量等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契约化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具有权责清晰、结果导向、灵活高效等特点。